A. 建築業增值稅簡易徵收可以開專票嗎
1、營改增建復築業一制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法能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2、全面實施營改增2016年36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可以採用簡易計稅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清包工;
(2)甲供材;
(3)5月1日以前的老項目。
採用簡易計稅辦法交稅的,徵收率為3%,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由稅務局代開,一般納稅人自行開具。
3、根據稅法規定,簡易徵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B.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現在還能開出3稅率的簡易計稅專票嗎都是18年新項目能開3稅票嗎
可以。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符合老項目、甲供材、清包工條件的,可以執行簡易計稅方式,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C. 建築業簡易計稅方法可以開具專用發票嗎
建築業服務
1.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專助材料,並屬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為甲供(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註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D. 營改增後,建築業項目採用簡易計稅方式3%的稅額,收到此類發票能抵扣
營改增後,建築業項目採用簡易計稅方式,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 建築企業可以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可以。
符合財稅〔2016〕36號文規定條件的一般納稅人提供以下建築服務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版按照3%的徵收率開具權增值稅專用發票。
1、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築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3、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5)建築業簡易3專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在稅務實務中,納稅人應當根據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的發票信息一次性全聯次列印,不得出現票面開具的名稱等信息與電子信息不一致情況,例如不能以鋼材代替同類產品,應一一對應品名。如果貨物種類較多的,可以按照批次進行開具,但必須要附清單,否則也屬於未按規定開具發票。
F. 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因此,一般納稅人銷售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不屬於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就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七)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G. 建築企業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徵收率是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可以選擇使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徵收率為3%。同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H. 建築業,採用簡易徵收,能否開3個點專票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的規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建築業統一發票稅率為3%
建築業屬於營業稅應稅項目,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建築業營業稅率為3%。
因此,建築業開具的建築業統一發票,其稅率為3%。
在建築企業沒有自主開票許可權的情況下,需要到稅局申請代開,則需要先繳納各項稅款才能代開發票,代開建築業統一發票,需徵收以下稅款:
1、營業稅 3%
2、附加(城建、教附、地方教附)約為0.3%
3、附征個稅(或企業所得稅)約為2%
4、其他一些附征的地方規費
一般情況下,到稅局代開建築業統一發票的綜合稅率約為5.4%左右。
I. 建築業按簡易辦法計稅是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建築業按簡易辦法計稅是能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依照增值稅專稅收政策規定選擇簡屬易計稅辦法如清包工、甲供材以及老項目,適用3%或5%的徵收率計稅,這個時候,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 票,就是選擇3%的徵收率。
除以下情形之外,按簡易辦法征稅的均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稅的。
J. 建築業簡易計稅方法哪些可以開專票
建築業清包工或者甲供材3%簡易計稅可以開具專票,但老項目只能開3%簡易計稅普通專票,
不允許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