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簡介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2004年8月27日建設部建質[2004]148號發布)
為了內貫徹落實《建築施工企業安全容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2. 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配備多少
1、企業的四個崗位上需要企業負責人的證書(A類證書),分別是企業法人、企業總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負責人。
2、項目負責人(B類證書)至少配備一名。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證書)至少配備二名(合同價每5000萬元一個專職安全員)。
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2、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3、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2)山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我局對2014年第擴展閱讀:
建築施工注意事項:
1、龍門吊、塔吊等做好基墊處理工作,提升設備必須先檢查合格後才准使用。
2、鋼管腳手架必須規范搭設,必須編制好安全施工技術方案。
3、嚴禁使用落後淘汰的施工機具、設備和工藝,否則,按要求凡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頂格處罰。
4、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技術標准做好,在施工中要針對季節的變化制定相應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溫天氣應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5、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性地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做到三鐵,鐵的紀律、鐵的手腕、鐵的心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施工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法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項目負責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三類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生產許可證
3. 山東省建築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的人數要求
山東省建築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自證有關申報資料的說明
(2011定稿)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組成公司安全部(處、科),人員配置為:
(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
4. 二建 下列選項中,屬於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是( )
答案為B,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在建委備案時需制定質量安全措施
5.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的條件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視事故發生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6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至9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至120日。
第十五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12個月內第二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視事故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分別按下列標准進行處罰: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3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6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條(一)、(二)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12個月內同一企業連續發生三次生產安全事故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瞞報、謊報、遲報或漏報事故的,在本辦法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處罰的基礎上,再處延長暫扣期30日至60日的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內,拒不整改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發生問題或事故的工程項目停工整改,經工程所在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後,自吊銷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條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企業需向頒發管理機關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頒發管理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對被暫扣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應當在暫扣期滿時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查不合格的,增加暫扣期限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頒發管理機關應建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動態監管激勵制度。對於安全生產工作成效顯著、連續三年及以上未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評選各級各類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文明工地、優質工程等時可以優先考慮,並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監督管理時採取有關優惠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條 頒發管理機關應將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延期、暫扣、吊銷情況,於做出有關行政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錄入全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信息系統,並對錄入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中,涉及有關專業建設工程主管部門的,依照有關職責分工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
6.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包含哪些材料,誰有全套的,給發到郵箱吧~~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
建質[2004]148號
(六)申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第六條的要求,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供下列材料(括弧里為材料的具體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二);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其中,第2至第13項統一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七)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7.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和管理由哪個部門負責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內和管理
省、自容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法律依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8.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都需要什麼材料!急!!
延期企復業申請資料
安全生產許可制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企業應當向省建管局提出延期申請。
(一)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表一式三份(見附件)。
2、建築業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安全生產許可
證、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獲准延期之前,「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在有效期之內)復印件(需交驗原件)。
3、《山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七條(三)-(五)、(七)-(十三)項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二)不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提交上述第1、2項材料。
除延期申請表外,企業延期申請資料(包括所有證件、憑證原件的復印件)應裝訂成冊。企業在申請延期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企業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9. 20分求一份山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需要整理的資料,11盒的那種。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四川省建築業企業安全業績評價手冊;
(四)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五)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金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
(七)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
(八)建築施工企業建造師執業注冊證書;
(九)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具體要求見第三條:「特種作業人員要求」);
(十)本企業管理人員的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十一)從業人員近一個月的社保工傷保險憑證(社保發票、參保人員明細表、社保部門聯系方式)以及施工現場從事管理作業人員參加商業性的意外傷害保險或公司參加商業保險公司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有關證明;
(十二)施工用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包括塔機、龍門架、人貨電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裝檢測報告的明細表);
(十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十四)危險性大部分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管理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沒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十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表(根據JGJ/T77—2003准確如實填報)。
以上申報資料均需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