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工程設計 > 加強在建築施工的安全投入

加強在建築施工的安全投入

發布時間:2020-12-30 23:20:32

❶ 如何加強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眾所周知安全是每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涵蓋與前提。由此安全顯得非常重要。對於建築施工企業來說實現安全生產所面臨的難度更大,因為其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有不同於其他行業的特點:一是高處作業多。按照國家標准《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劃分,建築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處作業;二是露天作業多。建築物的露天作業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氣候以及強烈陽光、風、雨、冰雪、雷電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危害;三是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建築業大多數工種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勞、分散注意力、失誤操作多,導致事故的發生;四是立體交叉作業多。建築產品結構復雜,工期較緊,必須多單位、多工種相互配合,立體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銜接不當、防護不嚴,就有可能造成相互傷害;五是臨時員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線作業的工人中,農民工約佔60%-80%,有的工地高達95%。以上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個危險性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因此,隨著企業承接建築工程業務量的增加,施工現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顯得由為重要。

一、承接項目必須考慮自身實力,項目負責人必須真正重視安全工作

現階段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建築市場是賣方市場,建設單位說了算,承包價格、建設工期基本由建設單位定。施工單位為了攬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標,則容易發生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承包價格偏低,用於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於是能省則省;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單位為了趕工期搶進度無法顧及安全,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因此施工企業在目前建築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承接項目必須考慮企業自身承受能力,確保安全管理費用的投入。否則,一旦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企業來說可謂得不償失。然而在建設工程造價與工期都合理的情況下,有部分項目負責人盲目追求生產利益,對安全人員的配備、安全設施的投入不夠重視,對安全管理存在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如此一來,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紙上談兵。所以,根據自身實力承攬工程項目,項目負責人真正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這是現場安全管理的兩個重要條件,如果不能滿足,現場安全管理就無從談起。

二、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項目部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以現場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班組長為成員的項目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中必須根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而所配備的專職安全人員應基本具備以下三點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安全管理技能,能發現安全隱患,知道如何處理隱患,同時能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活動。二是要有嚴謹的工作作風,責任心強。嚴謹的工作作風就是要「勤快和細致」。三是要有服務的心態和謙虛態度。服務的心態和謙虛的態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覺,要和現場工作人員處理好關系,樂於接受建議和批評,能讓作業人員體會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們自己。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是安全生產管理核心和中心環節。簡單說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對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為了真正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各級各類人員及部門在安全工作中的責、權、利必須明確界定,必須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訂,並逐層落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並按要求追究相關責任。同時項目部還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訂各項相應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據,盡量避免出現「個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確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項目部要根據工程的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目標,明確現場安全管理要達到的標准,如安全經費投入,文明施工目標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同時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編制相關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對現場安全施工起指導性作用。組織設計及方案的編制必須要有針對性。
五、加強教育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班組安全活動

施工現場作業工人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種地,今天建築施工工地幹活」的農民工,他們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三違」現象時有發生。「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要確保安全,培訓須在先,要堅持上崗先培訓,未經考試合格不得上崗的原則。尤其是農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訓這一課。因此對新工人進場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堅決杜絕「假、大、空」等條款式內容。

❷ 如何加強建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監管



近年來,我國已逐步取消強制監理,並著手試點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建築師負責制、探索「監理+保險」的多元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軌國際、創新發展的同時,工程監理也應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蘇州即將實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並舉強化了監理的工作地位,傳遞了積極的行業信號,另一方面也啟示監理行業:只有順應變革,才能迎來機遇;只有創新求變,才不會被替代。

❸ 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的對策有哪些

加強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措施

在安全生產管理領域,著名的「海恩法則」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按照海恩法則分析,同樣如果能夠減少事故隱患、不安全行為和輕微事故,也就能在總體上減少發生重大事故的機率,就能夠減少、降低或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不安全等建築施工安全風險。具體對建築施工企業來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降低建築施工安全風險:

1、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建築施工安全風險的三大因素之一,高處墜落、觸電等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都與人的行為有關,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一半以上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有關,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重在教育培訓,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重點抓好二個環節的安全生產教育:一是抓好建築施工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能教育,建築施工現場涉及多個工種,其中部分工種屬於危險性較大的特殊工種,如電工、架子工、施工電梯、建築起重機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種,這些工種對技術有著嚴格的要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建築施工特殊工種必須堅持教育、培訓、考核和執證上崗的要求,堅持嚴格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不發上崗證,無上崗證不得上崗,嚴格建築特殊工種管理;二是加強崗前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同的階段安全危險源不同,對建築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結合工程進度和安全管理實際,對有關安全技術事項向所有進行施工的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崗前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認識安全生產新情況新問題,掌握注意事項,消除安全隱患。

2、構建建築安全防護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由於人容易受到心理、生理等條件的局限,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並不能完成杜絕建築施工安全事故,建築安全防護措施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建築施工安全措施主要是抓好「三寶」、「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防範高處墜落事故。「三寶」是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三寶」防護是指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在超過2米以上懸空作業的須系好安全帶,懸空作業點無法掛設安全帶的,設置安全拉繩或安全欄桿等,懸空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置安全網,按照規定對建築施工現場設置安全立網和水平兜網。「四口」是指: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是指:溝、坑、槽和深基礎周邊,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台或陽台邊,屋面周邊。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或蓋板、架設安全網,在施工的建築物的所有出入口搭設牢固的防護棚。對溝、坑、槽和深基礎周邊,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台或陽台邊,屋面周邊等,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三寶」、「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主要可降低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機率,減小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損失。

3、制定應急預案,最大限度防止事故擴大

對建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來講,採取培訓教育、安全防護等措施可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但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需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演練,在發生事故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是針對可能發生的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通過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進程。一旦發生事故,施工企業具有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應處理故障或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的初期階段,使可能發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如上海「11.15』』大火,如果在發生火災的初期就啟動應急救援,立即撲滅初始的火苗,也許就不會死那麼多人;2010年昆明新機場,「1.03」事故發生後,由於應急救援及時,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另有28人受傷,並及時得到救治,沒有使這起事故升級。

總之,建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及安全技術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涉及社會科學領域,與自然科學更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企業管理、施工組織、工藝工序方法、材料、機械及設備等等,都與建築施工安全密切相關。因此,在施工生產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做到標准化生產、高效生產、安全生產,以提高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❹ 如何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安全管理與質量控制

1、房屋建築工程質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近年來,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據建設部統計,2002年施工死亡人數1297人,僅次於交通和煤礦。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鄭州市一項「重點工程」,因違法分包,施工企業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升降機冒頂、脫軌,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檢查組在黑龍江省檢查期間,該省發生了兩起嚴重質量安全事故。7月24日,北安市和平小學擴建教學樓發生樓體坍塌,造成死亡16人,傷6人;7月23日,哈爾濱香坊區一幢居民住宅樓陽台墜落,造成死亡3人,傷3人。從檢查情況看,建築各方主體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質量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管理薄弱,甚至違法違規的現象。有的建設單位壓工期、壓造價;有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不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偷工減料,現場管理混亂,安全防護投入不足,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

2、要增強質量意識,提高房屋施工人員素質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集法律、技術、經濟和行政於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屬行政和技術的監督執法。因此,監督隊伍素質的高低,執法能力的強弱是搞好工程質量監督的基礎。要振興建築業,必須提高監督隊伍的質量意識。監督機構是工程質量認證的專門部門,它關繫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人員的素質涵蓋參與施工活動的人群的決策能力、管理能力、經營能力、控制能力、作業能力及道德品質等諸多方面。人員素質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目標的成敗,是工程質量高低、優劣的決定性因素。因此,控制工程質量首先要從嚴格人員准人和提高人員素質抓起。無論是決策、管理者,還是技術操作者,都應該是有「資格」的行家。在新的形勢下,培養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建立監督機構的內部考核機制,充分發揮監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們提高整個建築業質量意識,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關鍵所在。

3、房屋建築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求企業建立完備的質量保證體系

ISO9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即是這樣一種質保體系。在該體系中有與施工過程有關的《質量計劃》、《原材料采購》、《施工過程》、《檢驗、試驗》等活動的質量控製程序,這些程序的有效運行將使整個施工過程得以控制,並且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的原則就是「預防為主」。也就是說該系統使工程質量控制有良好的可預見性,這樣就可以更可靠地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首先,要建立這樣一個質保體系最重要的是使其有效運行,所以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樹立強烈的質量責任意識,這樣才能嚴格執行質量體系標准,做好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其次,貫徹ISO9000系列標准,建立和運行質量保證體系,要注重實際效果,把功夫下在貫徹落實上,決不能搞花架子,搞形式。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再者,從工程調研和任務承接;施工准備;材料采購;施工生產;試驗與檢驗;建築產品功能試驗;施工交驗;回訪用戶與保修這8個環節完善和改進質量體系結構,並使之有效控制運行,旨在嚴密控制建築產品質量的提高。

4、積極採用科技成果,努力提高施工技術水平是創造優質量工程重要條件

施工質量控制與技術因素息息相關,技術因素除了人員的技術素質外,還包括裝備、信息、檢驗和檢測技術等。國家建設部《技術政策》中指出:「要樹立建築產品觀念,各個環節要重視建築最終產品的質量和功能的改進,通過技術進步,實現產品和施工工藝的更新換代」。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體現在施工生產活動的全過程。技術進步的作用,最終體現在產品質量上。為了工程質量,要重視新技術,新工藝的先進性,適用性。在施工的全過程要建立符合技術要求的工藝流程,質量標准,操作規程,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不斷地改進和提高施工技術以及工藝水平,確保工程質量。

5、加強房屋建築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做好事前質量控制,事中質量控制和事後質量控制

施工現場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匯集地,也是建築業最終形成的場所。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施工生產的組織和實施、技術質量管理的實施、檢查、復核和監督、物料進場、檢驗、試驗和使用管理等,構成了施工現場管理系統。為了加強項目施工現場質量控制,明確各地施工階段質量控制重點,在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過程中確立事前質量控制,事中質量控制和事後質量控制三個階段。事前質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是以整個項目施工現場為對象而進行的各項施工准備。准備的基本內容包括:施工技術准備;施工物質准備;施工組織准備;現場准備(主要是施工現場「五通一平」)。事中質量控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的質量控制。即全面控制施工過程,其具體措施是:質量控制有對策;施工項目有方案;技術保證有交底;圖紙會審有記錄;配製材料有試驗;隱蔽工程有驗收;計量器具校正有復核;設計變更有手續;鋼筋代換在制度;質量處理有復查;成品保護有措施;行使質控有否決;質量文件有檔案。事後質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項目完成施工過程形成產品的質量控制。准備竣工驗收資料,按規定的質量評定標准,對已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

6、抓好房屋建築施工質量的控制

(1)審核有關技術文件、報告或報表。對技術文件、報告、報表的審核,是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

(2)現場質量檢查。

①現場質量檢查的內容:開工前檢查; 工序交接檢查;隱蔽工程檢查;停工後復工前的檢查;分項、分部工程完工後,應經檢查認可,簽署驗收記錄後,才許進行下一工程項目施工;成品保護檢查。此外,還應經常深入現場,對施工操作質量進行巡視檢查。必要時,還應進行跟班或追蹤檢查。

②現場質量檢查的方法。現場進行質量檢查的方法有觀察法、測量法和試驗法三種。觀察法是根據質量標准進行外觀目測、手感檢查和運用工具進行音感檢查。對於難以看到或光線較暗的部位,則可採用鏡子反射或燈光照射的方法進行檢查。測量法是通過現場實測數據和施工規范及質量標准所規定的允許偏差對照,來判別質量是否合格。試驗檢查是指必須通過試驗手段,才能對質量進行判斷的檢查方法。如對樁或地基的靜載試驗,確定其承載力;對鋼結構進行穩定性試驗,確定是否產生失穩現象;對鋼筋對焊接頭進行拉力試驗,檢驗焊接的質量等。

7、建設好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現場管理制度包括質量責任制度、技術復核制度、現場會議制度、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制度、現場質量檢驗制度、質量統計報表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等。

(1)質量責任制度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組織者和指揮者。人既是控制的動力又是控制的對象;人是質量的創造者,也是不合格產品、失誤和工程質量事故的製造者。因此,在整個現場質量管理的過程中,應該以人為中心,建立質量責任制,明確從事各項質量管理活動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並對工程項目所需的資源和人員資格做出規定。

(2)技術復核制度。包括建立嚴格的技術管理體系和做好施工過程技術控制

(3)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設計失誤,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不合格,施工工藝、施工方法錯誤,施工組織、指揮不當等責任過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和設計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報廢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質量事故。 

建立和執行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是指在質量事故發生後由有關人員進行質量事故的識別和評審,分析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並制定處理質量事故的措施,經相應責任部門審核批准後進行處理,並經相關部門復核驗收。

❺ 如何提高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要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執行力,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制度是一個標准,僅憑制度創造不出效益,如何將強制性的制度升華到企業文化層面,使員工普遍認知、認可、接受,完成他律到自律的轉化,建立「人人要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安全理念,是構建制度文化真正內涵。因此,只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將相應職責落實每一個人,讓所有都知道自己的職責與義務,這樣才能為下一步提高安全生產執行力提供依據。 2、責任是安全生產執行力的關鍵 安全生產責任製作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核心,其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是安全生產執行力的關鍵,責任沒有落實到位往往造成安全生產問題上互相推諉的現象,最終導致安全隱患無人去消除,引發事故。 (1)領導重視。任何工作只有得到領導的重視,才能順利進行,如果領導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那麼就會出現安全生產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只有企業領導重視,真正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工作才能順利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才能有效執行下去,才能確保施工的安全。 (2)宣貫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每一個人都能理解和掌握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人員流動大是建築施工企業的特點,這就給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因此,掌握人員流動情況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凡新進場人員均必須進過崗前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掌握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後方給予上崗,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每一個人。 (3)加強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員應對各級人員和各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能履行安全職責的職能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確保所有人員均能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3、加強安全生產溝通 溝通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有效的溝通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沒有溝通員工就不理解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也不明白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甚至不懂得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相應的自救知識,就不能保證安全,有效的溝通即將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有效地傳達到每一個人。由於生產企業的特殊性,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溝通: (1)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安全生產,教育先行,通過崗前安全教育、轉崗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全員安全教育等培訓教育手段將安全生產知識教授給所有的從業人員。 (2)採取形式多樣的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企業通過項目部安全大會、班前安全會、發放安全生產知識手冊、懸掛橫幅、安全板報、安全制度上牆、組織觀看安全生產視頻教育片、應急自救等安全生產知識教授給從業人員,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做好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工作,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一項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必須進行的工作,所有作業人員施工前都必須要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方能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確保每一個作業人員都懂得從事該分項工程的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內容及應對緊急情況所應採取的措施,確保交底到位,確保施工的安全。 4、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安全執行力的有效進行需要有足夠的安全投入。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施工現場的深基坑、高臨邊坡、臨時用電防護這些安全隱患沒有投入如何消除?沒有投入即使找到責任人(執行者),也無法執行到底,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得到落實解決,問題始終存在,這就等於執行力為零,執行無結果。因此,加大安全投入,確保安全生產執行過程所需的基礎條件,保證安全生產執行力的順利進行。 5、塑造安全生產執行力文化 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執行力文化氛圍,是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基礎,也是保障執行力持續進行的基礎。因此,建築施工企業應該塑造良好安全生產執行力文化氛圍,才能造就高效安全生產執行力,確保安全生產執行力有效執行。 安全是天大的事,安全生產事關人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我們只有下定決心,堅定不移的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才能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施工的和諧安全發展。

❻ 如何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

要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執行力,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制度是一個標准,僅憑制度創造不出效益,如何將強制性的制度升華到企業文化層面,使員工普遍認知、認可、接受,完成他律到自律的轉化,建立「人人要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安全理念,是構建制度文化真正內涵。因此,只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將相應職責落實每一個人,讓所有都知道自己的職責與義務,這樣才能為下一步提高安全生產執行力提供依據。
2、責任是安全生產執行力的關鍵
安全生產責任製作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核心,其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是安全生產執行力的關鍵,責任沒有落實到位往往造成安全生產問題上互相推諉的現象,最終導致安全隱患無人去消除,引發事故。
(1)領導重視。任何工作只有得到領導的重視,才能順利進行,如果領導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那麼就會出現安全生產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只有企業領導重視,真正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工作才能順利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才能有效執行下去,才能確保施工的安全。
(2)宣貫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每一個人都能理解和掌握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人員流動大是建築施工企業的特點,這就給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因此,掌握人員流動情況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凡新進場人員均必須進過崗前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掌握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後方給予上崗,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每一個人。
(3)加強監督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員應對各級人員和各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能履行安全職責的職能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確保所有人員均能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3、加強安全生產溝通
溝通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有效的溝通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沒有溝通員工就不理解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也不明白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甚至不懂得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相應的自救知識,就不能保證安全,有效的溝通即將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有效地傳達到每一個人。

❼ 建築工程安全施工條例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
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准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築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准。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准。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雜訊、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託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
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許可權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七十條軍事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❽ 淺談新時期如何加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關繫到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面對建築業 的快速發展,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的嚴峻形勢,如何更好的 保障和提高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性,就成了擺在各級建築工程質量 安全監督機構面前的問題。隨著《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管理條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等一系列建 設工程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的頒布,促使我國建設工程安 全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但建築業點多面廣,勞動密集,交 叉作業、高空作業多,屬於高危行業,建築安全事故仍頻繁發生, 建築安全形勢仍然不容樂觀。
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目前我國現有的建築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管理職能分散、管 理部門職能轉變落後、技術裝備落後等問題。建築安全監督檢查機 構只有安全生產管理局及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而這些機 構只能實施宏觀監督、重點監督與抽查。質量安全監督站為受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屬於授權執法,大部分基 層質量安全監督站專業監督人員嚴重不足,且無安全監督經費來 源。工作經費得不到財政保障,人員得不到及時的培訓,素質不能 適應發展的需要,沒有能力購置較為先進的安全監測設施,缺乏科 學有效的監管手段,監督管理工作難於有效深入的開展。目前,我 國有效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還未完全形成,安全監督管理 方式和管理手段還無法適應日益發展壯大的建築業的需求。
(二)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位,安 全責任制不能落實到位。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是保證建設工程 安全的重要保證,但是,部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意識淡薄,僥幸心 理嚴重,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認真落實到 位,不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人員身兼多職,致使 施工現場違章作業行為不能及時制止和糾正,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 現和整改。
(三)施工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素質低。隨著我國經濟發 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的剩餘的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 民工大量流入建築業。目前施工現場一線作業的工人大多數都是農 民工。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雖然明確規定了施工作業人員須經安 全教育及安全培訓,但由於建築工程工種多,人員流動性大,安全 教育、安全培訓制度往往流於形式,安全法律法規及規范、技術規 程的培訓僅停留在安全管理層,落實不到一線的操作工人上,一線 操作工人對技術規程的不熟悉,是違章操作的根源,是發生安全事 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安全投入不足,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部分施工企業由於 中標價格低、追求高額利潤等原因,在安全投入上明顯不足,安全 生產設施不能及時到位,施工作業安全防護不到位或使用不能滿足 安全要求的防護材料,造成安全隱患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五)監理人員不能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監理市場現在還未 完全步入正規,監理人員的各種管理職責還未能完全履行到位,目 前還存在一個總監理工程師擔任十餘個工程的總監,一個監理員監 理多個工地的現象,使得監理在安全監管工作中,不能認真履行規 定的監管職責,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方案不能認真審查,不能提 出建設性意見,部分監理人員對安全法律法規、技術規程不熟悉, 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或發現隱患不採取有效的措 施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到位,對違章作業現象不能及時制止和糾 正,對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野蠻施工的現象不及時向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報告等。
對策與建議
落實監管責任,轉變監督模式。監督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導則》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屬地管理和 層級監督相結合、監督安全保證體系運行與監督工程實體防護相結 合、全面要求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監督執法與服務指導相結合的監 督原則,從實物監督向行為監督轉變,由施工現場的應急管理轉向 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加強對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安全防護措 施、安全評價的審核,建立高效的監督管理隊伍,尋求有效的監督 管理方式、方法,使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轉向標本兼治,努力尋求治 本之策,不斷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❾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實施了嗎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版中華人民權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閱讀全文

與加強在建築施工的安全投入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