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施工一定要勞務分包嗎
不一定。
1、建築企業要把工程勞務分包出去,首先企業自身要具備總承包或則專業分承包資質,才可以進行勞務分包。
2、勞務分包企業本身也要有勞務資質的,才可以接勞務工程。
3、總承包企業都有自己招聘的工人,有自己公司所屬的架子隊,那麼施工的時候就不屬於勞務分包了,而是屬於自行組織施工。
勞務分包的形式:
在自帶勞務承包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
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並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於內部承包合同。
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在零散的勞務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並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
❷ 對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有怎樣的規定
總承包承單位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相關規定如下
1、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2、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3、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5、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總承包特點
1、費用控制
在通過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時,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較有依據;
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確的合同價,有利於業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制;
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則可能發生索賠。
2、進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圖設計全部結束後,才能進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標,開工日期較遲,建設周期勢必較長,對進度控制不利。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在建設周期緊迫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3、質量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取決於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業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依賴較大。
4、合同管理
業主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與一個施工總承包商簽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有利。
在國內的很多工程實踐中,業主為了早日開工,在未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情況下就進行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採用所謂的「費率招標」。「費率招標」實際上是開口合同,對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十分不利。
5、組織與協調
業主只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比較有利。
總之,與平行承發包模式相比,採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業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了,組織和協調工作量也大大減小,協調比較容易。但建設周期可能比較長,對進度控制不利。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❸ 建築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分類有哪些
(一)、分解項目結構
建築工程項目
施工
采購
土石方
砌築工程
主體結構
抹灰工程
樓地面工程
屋面工程
防水工程
鋁合金窗
其他(根據實際確定)
材料
設備
項目結構分解圖
項目分包體系是由項目分解結構和分包模式決定,建築企業通過項目結構分解確定的項目活動,選用一定的分包模式,通過某種分包合同分包出去,形成了項目的分包體系。
建築企業在招投標階段或項目中標實施前,由公司(投標期間)或項目團隊(中標實施前)組織將項目的結構進行分解,決定對項目分解結構中的分部分項工程採用分包模式實施。
(二)、確定項目分包范圍
建築企業在對項目結構進行分解後,應確定分包范圍。所謂「分包范圍」不僅指工作內容,而是指「對分包工程合同價格構成影響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內容、質量標准、技術規范、材料規格、開竣工時間、進度安排、責任和義務、使用設備、技術和管理人員、風險分攤等等因素。
確定原則:各分包單位之間的責任和合同界面清晰。如砌築工程的垂直度直接影響到後期抹灰的厚度,引起抹灰工費的增加和材料損耗的加大,可以將砌築工程和同樣位置的抹灰工程包給一家分包隊伍,減少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之間、建築企業和分包單位之間的扯皮。
(三)、選擇項目分包模式
2.1、項目分包模式的種類及優缺點
目前,建築企業採用的項目分包模式主要有三種:
(1)清包,即包工不包料。分包隊伍組織人工,建築企業組織自有機械設備、自供材料來共同完成施工任務.這種分包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工程所需材料、機械設備等統一由建築企業供應,有利於減少建築企業現有設備的閑置率、加強各項目間周轉物資的調用提高利用率,有利於建築企業集中采購水泥、砂石、水泥等主要建築材料,賺取材料利潤。這種分包方式的缺點主要體現在:施工現場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管理、施工調度等均由建築企業負責,導致需投入較多管理人員,增加了項目管理成本;建築企業管理不到位易造成嚴重的材料浪費;清包單位一般企業資金實力較弱,國家明令禁止拖欠民工工資,如果業主付款不及時,易導致建築企業資金困難。
(2)專業分包,即包工包料。這種分包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利用分包單位在某個專業方面的技術、管理和組織優勢,保證工程保質、保量的完成,降低建築企業管理水平;通過專業分包,可以將建築企業的部分合同風險(如技術)進行轉移。這種分包方式的缺點主要體現在:分包單價一般較高。
(3)擴大清包,即包工、包部分耗材和小型機具.
施工單位對基礎和主體只能自己施工或勞務分包,其他的裝修、屋面防水、消防等可以進行專業分包
❹ 建築工程中什麼是獨立分包什麼是專業分包
一、獨立分包的釋義:
獨立分包即獨立專項承包,獨立專項承包是指各個不同的承包施工公司單獨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
一個建築比如是辦公樓,在一開始招標時,門窗安裝及防水安裝均單獨拿出來投標,那麼取的門窗安裝或防水安裝中標的人或單位,他就具有了獨立分包的資格。他是以獨立單位,獨立法人的身份進行一個單位工程的分包。
二、專業分包的釋義:
專業分包全稱專業工程分包,是指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根據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的允許,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的行為。
一個建築比如是辦公樓,甲施工隊投標拿下這個建築,進行了施工,當進行到門窗安裝、防水安裝等需要專業施工隊進行施工,而本施工隊沒有能力進行施工的情況下,甲施工隊就自己花錢去找該方面的隊伍來做,在這種情況下,找來的專業施工隊無論是哪個單位,哪個經銷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隊為施工單位,隸屬甲施工隊名下,只與甲施工隊結帳,受甲施工隊管理。
(4)建築行業工程項目施工對分包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❺ 建築工程哪些單位工程屬於分包范圍
《建築法》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內位將其承包的容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❻ 建築工程項目分包范圍誰知道
這個建築工程分包指的是勞務分包,如鋼筋,模板,混凝土,砌體,抹灰,防水,外牆保溫,架子,油漆塗料,水電安裝等都可以分包,但是只限於勞務分包。
❼ 建築工程中甲方和總包、分包的關系各是怎麼樣的
甲方,即建設單位,總包,及施工單位,工程的承建單位,分包是總包(甲方)把一些符合分包條件的單項工程發包給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從管理層面講:甲方管理總包,總包管理分包。
比如你自己有塊地想蓋房子,你找人,你想50萬塊錢蓋房子,就找個乙方蓋房子,材料工人都不管了,給乙方規定好時間、質量,談成了就蓋,乙方找了兩伙人干,一夥人是鋼筋工,一夥人是混凝土工(雜工)。
他們有個領頭的丙方,在規定好的時間內,乙方把質量控制的很好,就得把50萬給他,如果時間晚了,或某處質量沒達到你的滿意,你就可以從50萬中扣除一些,但是乙方也可以扣鋼筋工和混凝土工的錢。
所以你就是甲方,乙方就是總包,鋼筋工或混凝土工是丙方,也就是分包。
(7)建築行業工程項目施工對分包擴展閱讀:
甲方一般是出資方或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處於主導地位,以出資方作為市場的主體或稱主導市場為甲方市場。
總包是亦稱「主包」。由一個施工企業(或聯合企業,或企業集團)包攬一個單位工程(或工程項目,或建設項目)的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或建築和安裝工程施工任務。當招標人就一個工程施工項目招標時,一般只與能夠總攬工程建築安裝任務的中標人簽約。
簽約後,由擔任總包的企業分別與幾個或者幾十個分包企業簽訂分包合同。但總包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對總包負責。而建設單位與分包之間不發生任何關系。總包與分包是相輔相成的。沒有分包,無所謂總包。
所以,總分包是在現代化施工管理發展中,適應專業化協作的需要而形成並且愈益精細、完善的。
國內一般由直接擔任土建施工任務的建築工程公司擔任總包,由擔任管道與設備安裝工程、機械化施工工程的企業等擔任分包,在國外,一般由技術、經濟、管理力量雄厚的大型土木建築企業擔任總包,中、小企業相應擔任分包。
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❽ 建築施工企業幾種分包形式
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回分發包人答,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築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按照合同簽訂形式分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獨立分包。勞務分包方式指自帶勞務承包、零散的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1、自帶勞務承包是指建築勞務分包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2、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僱用,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是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承包勞務作業。
❾ 《建築法》對工程的總包與分包的如何規定的
第三章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 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 發包
第十九條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 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准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 建築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並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節 承包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章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五條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合同方面要看《合同法》。
❿ 建築工程專業分包有哪些內容
①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單位的;
②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③專業工程分包人再次實施分包的;
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⑤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10)建築行業工程項目施工對分包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1、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根據工程分包常識中《建築法》的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3、根據工程分包常識,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工程分包常識,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