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辦理簡易徵收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建築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國家內稅務總局公告容2017年第43號)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
二、納稅人應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提交以下資料:
……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提交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三、納稅人備案後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不再備案。納稅人應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資料范圍,完整保留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築服務的資料備查,否則該建築服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因此,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應提供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辦理備案,實行一次備案制。
⑵ 建築業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如何選擇適用簡易方法徵收
分析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建築業營改增在5月1日實施後,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方法是: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建築業「營改增」後採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稅率仍然是3%,與「營改增」前一致。
(2)建築業清包工簡易徵收交稅擴展閱讀
清包工:
1、清包也叫清包工或者包清工,是指業主自行購買所有材料,找裝飾公司或裝修隊伍來施工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由於材料和種類繁多,價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擔心別人代買材料可能會從中漁利,於是部分裝修戶採用自己買材料、只包清工的裝修形式。
2、簡單的說就是:清包工是指人工費就是純的人工費,不含任何材料的費用。工是工,料是料,工料分離。
3、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的,其裝飾工程所用原材料價款不作為營業額。
⑶ 建築勞務一般納稅人同時可以採取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嗎清包工合同要不要拿去稅局備案呢
如果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徵收回率計稅,但不答能抵扣進項稅額。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項第1款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按徵收率計稅。徵收率是3%
⑷ 建築施工清包簡易計稅方法;清包工的賬務如何處理方法
一、確認分包單位提交的工程量單並收到分包單位提供的增值稅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應付賬款
二、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三、 收到甲方確認工程量單並開出增值稅發票提供甲方: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四、收到甲方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4)建築業清包工簡易徵收交稅擴展閱讀
中國採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後一次結算。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
⑸ 建築勞務清包工簡易徵收需要到稅務局備案嗎
需要備案,到勞務發生地備案和機構所在地備案。
⑹ 一般納稅人建築行業清包工不是可以申請簡易徵收那成本只能結人工費 不能結材料費嗎
你好!
減少稅負就是個傳說,以建築行業來說原來徵收3%的營業稅,現在變成了11%,名義稅率增加了多少倍?而建築業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行業,有多大比例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呢?何況還有數不清的不能抵扣的規定擋在那裡。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⑺ 建築業營改增後清包工工程簡易計稅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建築業營改增後,清包工工程簡易計稅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增值稅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轉稅種,與營業稅相比具有許多優勢。增值稅與營業稅是兩個獨立而不能交叉的稅種,即所說的 :交增值稅時不交營業稅、交營業稅時不交增值稅。兩者在徵收的對象、征稅范圍、計稅的依據、稅目、稅率以及徵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1 、征稅范圍不同:凡是銷售不動產、提供勞務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轉讓無形資產的交營業稅 ,凡是銷售動產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交納增值稅。
2 、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所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先將含稅收入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即計算增值稅的收入應當為不含稅的收入。而營業稅則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稅率即可。
⑻ 一般納稅人選擇按簡易徵收及清包工方式,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一般抄納稅人選擇按簡易徵收及清包工方式,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些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雖然未經購買方認證,也可以由購買方開具通知單,銷售方憑據此重新開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以下兩種情況:
(一)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
(二)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
⑼ 建築勞務公司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按簡易方法3%計稅繳納增值稅
三種業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法:甲供材、清包工、老項目。
以上3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徵收率計稅,但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自2016年5月1日,建築行業營改增後,不少建築企業反應營改增之後沒有進項抵扣稅負不減反增,由於營改增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存在很多遺留,目前來說逐步走向正規。
第一、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內容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勞務,這種情況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簡易計稅,開具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註: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第二、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單位可採用簡易徵收,開具3%普通增值稅發票。舉個例子,在總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單位包工包料,那麼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如果其中鋼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麼總承包單位就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模式。
第三、建築工程中的老項目,可以選擇為簡易計稅。所謂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在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辦理下來的,如果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註明日期,則按照工程合同日期計算。
需求特別說明的是,施工單位一旦選用簡易計稅模式36個月內不能變更。此處36個月不能變更,是指該項目不能變更,其他項目不受影響。另外36個月是指自開工日期36個月內不能變更,超過36個月無論項目完工不完工還是可以變更的。
選擇簡易徵收應注意事項:
1、應攜帶稅務登記證明,建築勞務合同等資料,到稅務機關作簡易徵收的備案;
2、簡易徵收方式一經認定,36月內不準變更;
3、選擇簡易徵收的一般納稅人,其進項不能抵扣,只能開具徵收率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由於建築行業的特殊性,選擇簡易計稅要比一般計稅稅負低,繳稅少。
總結語:營改增後整體上為企業減輕稅負,但是對於施工單位來說,投標報價變更的更復雜了,需要全員懂財務,才能將營改增貫徹的更徹底!
網路-簡易徵收
⑽ 一般納稅人清包工簡易稅率是多少
建築業稅率11%。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清包工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