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某建築公司A承接了某房地產開發公司B的某房屋建築工程AB兩公司簽訂的合同價為2500萬元
已計算請參考上一條
『貳』 如何簽訂建築工程固定單價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過程中,以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應約定承包人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叄』 某施工企業承包的建築工程合同造價為800萬元。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工程預付備料款額度為18%;工程進度款達
80÷800×100%=10%
10%+64%>68%
∴在該月開始扣回預付備料款
起扣前工程進度款專:
(68%-64%)×屬80=32萬元
起扣後工程進度款:
(80-32)×(1-56%)=21.12萬元
工程預付備料款:
(80-32)×56%=26.88萬元
工程進度款:
21.12+32=53.12萬元
『肆』 某企業承包的建築工程合同造價為780萬元 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工程工期為五個月;工程預付備料款額度為工程
三月11%四月13%五月15%六月18%七月18%,按慣例工程最後完工驗收後才能付七月的進度款,也是最後一筆款。之前預付都會少付一點,所以最後會比之前多幾個百分比。
『伍』 建築工程合同簽訂後過了5個月才進行開工,而後材料價格對比投標時大幅度上漲,風險誰承擔
主要看是簽訂的哪種類型的合同。
如果合同已經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那麼原材料價格上漲原則上應由承包方來承擔風險.因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肯定情勢變更制度,因此如要據此變更合同似乎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也規定,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如果該承包合同按原來的約定履行下去影響到承包方簽訂合同的目的(虧損而不是盈利),因此本案應當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否則將有違公平原則。
所謂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情勢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若繼續維護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我國司法實踐中也有適用情勢變更的案例,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條件包括以下四方面的的內容:(1)訂立合同時所依賴的客觀情勢發生異常變化,而且這種變化使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或者繼續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2)這種變化為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並且不能克服。(3)當事人對這種情況的變化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即這種變化不是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引起。(4)在情況發生變化後,如果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對債務人明顯不利,比如會造成重大損失等。
合同首先是訂立的基礎發生了顯著變化,即原材料的大幅度上漲;其次,該種變化發生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的這段時間內;再次,該種變化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無法預見的,並且不可歸責於當事人。最後,如要求承包方按原合同繼續履行,會根本破壞當事人間的利益均衡基礎,產生違背社會正義觀念的顯失公平的結果。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由雙方共同來承擔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的風險。
『陸』 建築施工合同簽訂兩年後開工 合同價款如何調整
可以根據你們合同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是根據你們簽署合同的條款,要求對方調整合同價款;如果存在明顯顯示公正,你也可以根據《合同法》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柒』 建築工程的合同價和中標價有什麼不同
合同價即中標價。
1、建築工程的合同價:指合同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協議書中列明的合同價格,對於以單價合同形式招標的項目,工程量清單中各種價格的總計即為合同價。
2、中標價:指評標時經過算術修正的、並在中標通知書中申明招標人接受的投標價格。
3、合同價即中標價。經公示後招標人向投標人所發出的中標通知書,中標的中標價就受到法律保護,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標價格屬於招投標活動中的核心內容,根據《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有關「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之規定,發包人應根據中標通知書確定的價格簽訂合同。
(7)院校建築工程簽約合同價擴展閱讀
合同價是指在工程招投標階段通過簽訂總承包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以及技術和咨詢服務合同確定的價格。合同價屬於市場價格的性質,它是由承發包雙方,也即商品和勞務買賣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共同議定和認可的成交價格,但它並不等同於最終決算的實際工程造價。按計價方法的不同,建設工程合同有許多類型,不同類型合同的合同價內涵也有所不同。
確定方式
合同價
(一)通過招標,選定中標人決定合同價
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適應市場機制、普遍採用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 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經過招標、評標、決標後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應該根據招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評價就是合同價。合同內容包括:
(1)雙方的權利、義務;
(2)施工組織計劃和工期;
(3)質量與驗收;
(4)合同價款與支付;
(5)竣工與結算;
(6)爭議的解決;
(7)工程保險等。
(二)採用文本
不同的項目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修訂。
(三)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協商決定合同價
這一方式適用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搶險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 目,合同簽訂的內容同上。
價款確定
業主、承包商應當在合同條款中除約定合同價外,一般對下列有關工程合同價款的事項進 行約定:
(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限;
(3)工程施工中發生變 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4)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5)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和幅 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方法;
(6)工程竣工價款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7)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 方式及時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方法;
(9)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擔保事項。
招標工程合同預定的內容 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准。
價款調整
折疊工程變更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業主)確認後執行。
折疊綜合單價
當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有誤或工程變更引起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增減超過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約定的幅度時,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折疊材料價格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材料價格以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價格進行控制。
折疊措施費用
施工期內,措施費用按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措施費用進行控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J措施費用應予調整:
(1)發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措施費用增加的應予調整;
(2)單價合同中,實際完成的工作量超過發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單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費用增加的應予調整;
(3)因發包人原因並經承包人同意順延工期,造成措施費用增加的應予調整;
(4)施工期間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變化導致措施費中工程稅金、規費等變化,應予調整。
『捌』 請問建築工程中中標價和合同價有什麼關系
合同價即中標價。
1、建築工程的合同價:指合同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協議書中列明的合同價格,對於以單價合同形式招標的項目,工程量清單中各種價格的總計即為合同價。
2、中標價:指評標時經過算術修正的、並在中標通知書中申明招標人接受的投標價格。
3、合同價即中標價。經公示後招標人向投標人所發出的中標通知書,中標的中標價就受到法律保護,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標價格屬於招投標活動中的核心內容。
根據《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有關「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之規定,發包人應根據中標通知書確定的價格簽訂合同。
(8)院校建築工程簽約合同價擴展閱讀:
合同價是指在工程招投標階段通過簽訂總承包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以及技術和咨詢服務合同確定的價格。
合同價屬於市場價格的性質,它是由承發包雙方,也即商品和勞務買賣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共同議定和認可的成交價格,但它並不等同於最終決算的實際工程造價。
按計價方法的不同,建設工程合同有許多類型,不同類型合同的合同價內涵也有所不同。
確定方式
合同價
(一)通過招標,選定中標人決定合同價
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適應市場機制、普遍採用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 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經過招標、評標、決標後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應該根據招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評價就是合同價。合同內容包括:
(1)雙方的權利、義務;
(2)施工組織計劃和工期;
(3)質量與驗收;
(4)合同價款與支付;
(5)竣工與結算;
(6)爭議的解決;
(7)工程保險等。
(二)採用文本
不同的項目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修訂。
(三)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協商決定合同價
這一方式適用發包方和承包方在搶險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 目,合同簽訂的內容同上。
價款確定
業主、承包商應當在合同條款中除約定合同價外,一般對下列有關工程合同價款的事項進 行約定:
(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限;
(3)工程施工中發生變 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4)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5)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和幅 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方法;
(6)工程竣工價款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7)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 方式及時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方法;
(9)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擔保事項。
招標工程合同預定的內容 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准。
價款調整
折疊工程變更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業主)確認後執行。
折疊綜合單價
當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有誤或工程變更引起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增減超過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約定的幅度時,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折疊材料價格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材料價格以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價格進行控制。
折疊措施費用
施工期內,措施費用按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措施費用進行控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J措施費用應予調整:
(1)發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措施費用增加的應予調整;
(2)單價合同中,實際完成的工作量超過發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單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費用增加的應予調整;
(3)因發包人原因並經承包人同意順延工期,造成措施費用增加的應予調整;
(4)施工期間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變化導致措施費中工程稅金、規費等變化,應予調整。
『玖』 請問在工程造價中,合同價款和結算價款有什麼不同
合同價款是開工前的一個草擬金額,而結算價款是工程最終竣工金額,財務以結算價款為准!
拓展資料:
合同價款是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准計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時的價款。
工程結算價款指工程竣工後,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實際價格。施工企業對已經竣工的工程,按照規定向發包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所收取的工程價款稱為工程價款收入。
根據現行規定,工程價款由以下各項組成。
一、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預算單價和管理費取費標准計算的工程預算成本;
二、按規定取費標准計算的屬於預算成本范圍的冬雨季施工費、夜間施工費、遠征工程費等獨立費用;
三、根據規定計算的法定利潤。
企業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收取的技術裝備費、臨時設施包干費、勞保支出等獨立費用,並不屬於工程價款的組成部分,而屬於特種基金。因此,施工企業的工程價款,是由工程實際成本和工程結算利潤(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額和法定利潤)兩部分組成。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大,為使建築安裝企業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應進行竣工結算。 在會計科目設置中,工程結算,為建造承包商專用的會計科目。 工程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為工程價款的結算,是指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根據雙方簽訂合同(含補充協議)進行的工程合同價款結算。
工程結算又分為:工程定期結算、工程階段結算、工程年終結算、工程竣工結算。
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按逐月(或形象進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數量計算各項費用,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即中間結算)。
以按月結算為例,現行的中間結算辦法是,施工企業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單位提出預支工程款賬單,預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終再提出工程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月報表,收取當月工程價款,並通過銀行進行結算。按月進行結算,要對現場已施工完畢的工程逐一進行清點,資料提出後要交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審查簽證。為簡化手續,應以施工企業提出的統計進度月報表為支取工程款的憑證,即通常所稱的工程進度款。
『拾』 建築工程簽訂的是固定總價合同,結算時可以調整人工費價差嗎
建築工程簽訂的是固定總價合同,結算時不可以調整人工費價差,除非合同另版有約定權。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
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人工費上漲因素也應該在價格中考慮了,不能調整人工費,除非合同另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