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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法律與社會責任論文

發布時間:2020-12-29 21:07:34

① 淺談建築法規對我國建築質量的影響。4000字左右論文。

求。。。。

② 以淺談建議 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的論文 急求

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建築和法律的關系、我國建築業的一些混亂現象以及通過
出台《建築法》對於這些現象的約束作用體現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並
於結尾處提出想法:發揮建築法規的作用重在執行。
關鍵詞:建築法規法律手段制度
在現代社會里,法律在建築市場中起著不可估量的監督
和規范作用,協調整個建築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築行業的
健康發展。法律法規是一個國家市場准入的門檻,也是政府進
行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來,由於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
度,建築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我國建築
市場混亂現象嚴重:
(一)轉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國,很多時候都講究「社
會關系」,加上建築市場呈現「僧多粥少」的現狀,建設方往往
在招投標過程中亂用發標權,利用對施工單位壓級壓價,提出
墊資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設方在承發包過程中往往會收
取「介紹費」、「中介費」,違法分包「管理費」,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個人腰包里,不僅使得整個建築市場變得混亂而無序,而
且使得工程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造成重大的事故隱患。
(二)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
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擾,從而給本
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層層經濟壓力最後
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由於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
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首先建設單位的無理性膨脹導致監理
公司的質量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監理公司因承攬不到
業務而又必須要承攬業務便產生了不正常的競爭,過低的報
價使監理的質量得不到保證。同時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監理工作難上加難。
面對以上眾多問題,如何建立嚴格的法律責任體系和制
裁體系顯得尤為重要。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
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
發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7年n月1
日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一次把建築市
場的規范運作納入法制軌道。
一、工程承包、發包須依法行事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工程的發包方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才有資格進行發包。這些條件至少應包括:有法人資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有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
有與建設工程管理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或者委託
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承包、發包代理機構代理發包;法
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這是對發包方一個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來說也應具備一定條件。承包單位從
事建設承包活動,並在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包建築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單位還應當向當地的建管辦辦理申請登
記手續,獲得從事勘查、設計業務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許可
證後,方可在本市從事建設工程承包活動。境外企業也需向
市建管辦辦理申請登記,並經批准後方可從事承包活動。
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是非常嚴肅的商業活動,其規
范必須嚴格。在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過程中,任何單位
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介紹建設工程,有關管理部門及其
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決清收工程款問題
首先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用於簽訂合同,但在套用合同範本的同
時,要根據企業和業務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做到具體問
題具體分析,讓合同在開始的時候就能貼合企業和業務的需
求,對於財務方面的問題要做好全面的設想和明確的規定,以
免發生糾紛時無據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
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
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
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
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
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誠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們不僅僅要用
法律來防範和治理失信行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來支撐誠信
制度,維護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議在建築業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業信用體系系統,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安全和服務情況等信
息記錄在案,打造「誠信建築』,,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
關系來完成市場主體行為的互相約束和自我約束,這將大大緩
解由於供大於求造成的嚴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惡意壓價
等行為。最後,通過立法來確保工程保險和擔保的事實。
三、用法律手段規范監理市場
1
.
明確監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標准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要求同時達到三個條件:一
是應在建設崗位上工作;二是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得到資格,
三是應經過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時,根據人員素質,資金數量,專業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業績等,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等,且
三級均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
築師或者高級經濟師做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
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築師作技術負責人。另外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還規定,監理單位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
從事建立活動,不得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
2.明確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中,對建立在各階段的工作依據和
內容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施工
招標階段、材料物資采購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合同管理階
段,建設工程師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設單
位在工程中必須聘請監理工程師,這是對監理工程師重要性
的肯定,同時也是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
但是由於我國的監理行業是個新興的領域,使得建設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視它,承認它的權威性確實需要一
定的時間。針對這種情況,一方面應該對建設單位進行
開導和教育,明確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專業性和公正
性,要與時俱進,轉變觀念。現在的工程監理不只是技
術工作,更是結合了管理、法律、經濟、技術的綜合
性工作,是工程質量的有效保證力量。另一方面,應該
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自身素質和專業水平。因此監理公司要
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認真履行合同,保證工程質量,建
立監理工程師的權威,在執行監理業務時嚴格把關,保
證優秀的工程質量,這就是一種良性循環。
結語
無疑,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
在執法和守法的過程中,仍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一個國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終還是要看執法的過程。所以,我
想我們更加應該做的是改變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號變成現實,讓法律走進每個人的身邊,走進每個人的心
里。另外,為了盡快與WTO的協議、協定及國際慣例接軌,促
進我國建築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加強
建築法律法規建設,建立並完善建築法規體系,改變傳統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③ 與建築工程相關的法律

與建築工程相關的法律有:《建築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經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分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85條,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30日發布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的國家法規,目的是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由國務院於2003年11月24日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71條。

4、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許可、延續與變更、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2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予以廢止。2018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進行修改。

5、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是根據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簡稱中建總公司)《關於啟動(中建總公司施工工藝標准)編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號,由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會同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

④ 法律或社會責任 論文500字

自己去網路搜索吧,誰沒事會為了五分來寫一篇法律或社會責任。
最多也是網路來的,與其在這里等別人搜索一篇來。有這時間還不如自己去網路,或者抄書

⑤ 建築法規論文

淺談當前工程監理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工程建設監理是建設監理單位接受業主的委託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監理在促進、保證工程質量的作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階段工程監理不到位,「名不副實」、難於充分發揮作用等問題,直接或間接影響著監理活動的發展。本文的主要問題及對策。關鍵詞:監理 問題 對 一、目前影響監理工作的主要問題
1、監理單位的體制問題。
目前,我國監理單位的性質,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的組成,是股東與雇員的關系,除了股東和在該公司注冊的監理工程師能相對穩定在一個單位里執業外,其他監理人員的流動性很大,有的工程一個施工周期,會調換多個監理人員。有的監理公司,名義上是外地「某某監理有限公司」,且資質等級都是乙級、甲級公司,但實際操作、運轉的人員都是當地人士,一套班子多個牌子、「借雞抱窩」的情況較多。
2、監理與業主的關系問題。
監理與業主的關系,從理論講,應該是委託與被委託方的合同關系,並且不存在利益和厲害關系。但現在有很多監理公司與工程項目的建設方存在著「姻親」關系:有的是建設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雖然不是集團公司的一部分,但集團公司「某某經理」、「某某領導」卻是該監理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著、存在著自己乾的活自己監理,此類監理項目機構類似或等同於建設單位的「工程部」。
4、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
實行監理行業准入制度以來,我國監理隊伍的相應專業知識和基本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監理工程師,從全國執業考試中獲得;近年,部分省、市,經過主管部門考核,很多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獲得監理工程師的職業資格。但是,從整體素質而言,仍然還不能適應監理市場的需要。一方面現有的監理從業人員,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從不同的專業轉換而來,從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管理部門、大專院校或其他下崗單位的轉行或退休的監理人員,學歷相差懸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畢業,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絕大多數;職稱差別很大,有高級工程師,也有剛走出校門的畢業生。
5、部分監理人員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偏差,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監理旁站到位不到「點」。
到施工現場隱蔽抽檢、巡查時,經常可以聽到現場監理人員的回答:「施工單位還沒有報驗」,或在監理驗收簽認後,監督抽檢發現並指出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質量問題時,如:KL縱筋的錨固長度嚴重不足;柱筋縱筋由多變少直徑由小變大插筋的錨固長度短2/3等時,現場監理人員經常會「如夢初醒」「理直氣壯」地「指導」施工人員應「如何如何」,或會告訴你,他已經發現,等等。這些關鍵部位、關鍵工序之所以出現質量問題,咎其責任主要應由施工方承擔,但與監理旁站不到位或到位不到「點」有著直接的關系。
二、加強管理,提高綜合素質,樹立良好形象
加強對監理企業的宏觀管理。
建築市場的准入制度,給各地企業的流動、競爭帶來了廣闊的空間。但是外來企業的名不副實的進入,不但不會促進競爭,反而會影響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在對外地企業的監管上,一是准入等級制度,重點要核查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執業注冊人員是否一致;二是強化對監理執業人員的管理。省、部級控制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等應對監理上崗人員進行備案登記管理,規定在一個單位的最低執業期限、流動報備管理等,減少或避免過於頻繁的流動,保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性。三是建立、健全連帶責任制。公司領導對總監,總監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一般監理人員,不僅要負管理上的連帶責任,而且要負技術上的連帶責任,提高業主和施工方對監理單位的信任度。
(二)、制定合理的監理取費標准,制止不正當競爭。
建築產品是承包商生產出來的,監理業績和信譽是靠規范操作建立起來的。監理操作的內容很多,當前特別要重視規范監理取費標准。市場競爭激烈,每一項工程都會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單位競相投標,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單位為了達到承攬工程的目的,採用一些不規范不正當的手段來提高競爭力,排擠別人,當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動壓低取費標准。這種行為,雖能攬到監理業務,但卻給工程監理的實際操作留下隱患。要知道,沒有良好的成果最終是得不到業主的認同的。低價的代價基本上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給所在單位的長遠發展設下了絆腳石。所以,合理取費標準是規范監理的基礎,它能為項目實際監理創造必要的物質基礎。
(三)、加強對執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是提高監理質量的有效途徑。
監理人員的素質是企業形象的窗口,企業要重視、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培訓。從監理在施工現場反映的情況看,監理企業主要應抓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
一是及時、適時及做好施工圖的熟悉、審閱工作。
監理單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圖紙後,監理公司要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審閱圖紙,領會設計意圖,熟悉圖紙細節,明確工程監理的關鍵部位,對控制目標進行分解,編制分項工程、關鍵部位監理旁站規劃及實施細則。在施工圖審閱和監理時,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圖是經過審查的」、只要「按圖監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領會、理解設計說明中「未盡事宜按有關規范、標准施工」的深層含義,要善於在「紙上談兵」時,事前發現諸如樓梯梯段凈高不足、樓梯平台凈寬不足等違反強制性標准、不符合規范規定且影響使用功能等設計疏忽,並在工程施工、隱蔽前發現、協調處理。
二是適時做好從業人員的不定期培訓。
當今是新知識、新材料、新技術在各行業應用速度極快的時代,不斷更新思想,更新觀念,更新知識,更新技術是各行各業生存發展的需要,不更新就意味著倒退,就意味著等待淘汰。當國家對建築業有新的法規、政策出台時,當某種現象已經成為行業的通病或頑疾時,當某工程質量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影響極大時,當國家對建築新材料的使用、推廣應用新操作技術,對規范、圖集作較大調整時,監理企業要適時對從業人員進行短期的強化培訓,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從業人員要克服通過行業准入關就可萬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時、主動、盡快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拓寬知識面,掌握從業的基本技能。
(四)、落實旁站制度,保證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工程質量。
監理工作的重點要放在事前控制,這是監理職能的要求。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隱蔽、施工,監理人員要實行旁站、巡視或平行檢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實,待施工質檢報驗後,才「秋後算帳」。因為關鍵部位、關鍵工序一旦形成,輕則做返工處理(如鋼筋尚未隱蔽)影響工期,重則違反強制性條文,留下工程質量隱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現需要採取事後補救的情況,雖然主要責任在施工方,但也從側面反映了監理的業務水平、監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針對性強、符合所監工程特點的監理旁站計劃,並在實際監理活動中予以落實,更好地體現監理企業綜合水平和現場監理人員管理良好素質。
(五)、 加強管理,嚴格驗收程序。
監理是受項目業主的委託,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的社會組織。無論從隸屬關系還是從合同關繫上監理都不應為施工單位承擔質檢工作。不能讓施工企業的自檢流於只作資料的形式。監理每次驗收時,只要發現其不合格分項超出抽檢允許數量,就不要繼續往下進行驗收,要求其先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再次驗收,監理除驗收首次發現不合格項整改情況外,對所報驗收段重新全面抽驗。以此類推,直到抽驗合格為止。這樣可以避免施工單位只改正監理提出部位,而對其他部位不預檢驗及整改的弊病,從而督促其質檢員認真驗收。
三、結束語
當前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既有體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機制上需要探索、解決的制度的原因。解決和克服這些問題,需要企業自身的重視,執業人員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門的協調、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業共同創造和諧的監理氛圍。

⑥ 企業參與社會責任建設具有法律強制性,對嗎

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超脫狹隘的股東至上主義,是對傳統企業理論個人本位的修正和回補充,企業社答會責任更加關注的是企業對社會利益的增進和維護,社會本位應當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
對於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的行為和義務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無法通過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現,但仍然可以通過道德色彩濃厚的軟法來對其進行規制。
在堅持個人本位與社會本位相結合的原則下,應建立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導向的自律機制,完善以政府為主導的企業社會責任他律機制。

⑦ 關於建設領域人們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論文

關於建設領域人們法律意識單薄的問題
在暑假實習過一個月,通過對工地各個工作階段的人員接觸,我發現了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基礎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因為現在的工人大部分是農民工,相對來說他們的知識水平相對來說比較低,有時候並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護他們自己的基本權利。最近幾年還好些,就像前幾年,經常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那時候我們經常能看到各種農民工為了要回他們被拖欠的工資,總是做出一些傷害他們自己甚至是違反法律的事。由此可見,基礎施工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不知道如何正確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不過,隨著國家領導人的重視,越來越多的基礎工作人員了解到如何運用法律才能讓自己得到維護。
然而 是不是除了基礎工作人員,從管理階層開始,他們就有明確的法律意識呢?事實並不是這樣的,有些管理人員法律意識也是比較薄弱的。在合同簽訂方面出現法律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對建設工程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活動。在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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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發包方委託訂立施工合同的受託人的委託許可權。委託許可權一定要具體明確,使用格式化合同及合同文本,要根據具體的工程情況,對合同文本內容予以修改,即使合同文本中的通用條款也要仔細斟酌,使其適合於合同指向的具體工程。在合同訂立以後,建設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進度、工程價款的支付、工程設計的變動等等,都有可能隨著工程進度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這些變化情況都涉及原合同履行問題,應當均有書面的記錄,並讓發包方等相關單位進行有效的簽字確認。在實踐中往往是發包方與施工方口頭協商對原合同內容予以變更,而無書面記載,工程完工產生糾紛後,缺乏證據,使企業的利益得不到保護。近年來,多數企業也採取簽證方式對變更的內容加以確認。這些做法都是不規范的,不符合法律規定。到建設工程完工後,發生糾紛時,則證據不足。本質上,上述任何一個方面的變更都是對原合同的變更,都應當有書面的補充協議或者變更協議,並由發包方、施工方有權簽訂合同的人簽字或蓋章。
無論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還是後來的變更協議、補充協議,都應當由有權人簽字或蓋章,這樣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並要注意發包方對協議或合同所附加的生效條件,如有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載明合同應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同時還載明合同從發包方、施工方單位加蓋合同專用章起生效。實踐中,有些合同只有簽字,沒有蓋章,有些合同有蓋章,但蓋的是單位章而不是合同專用章,因此,往往產生這類合同是否生效的爭議。另外,要注意建設工程所要求的相應資質,因為法律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借用有資質企業名義的,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由於他們不了解合同簽訂時要注意的事項,甚至有些小包工頭之類的小領導人,在簽訂合同時沒發現合同的漏洞,從而導致了施工後期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建設工程的轉包、分包時是非常容易出現法律問題的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禁止轉包,但可以依法分包。轉包是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自己不履行合同,又將應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工程轉包他人或將該工程分解成若幹部分以分包的名義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甚至個人,由他人來完成工程。《合同法》的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查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查、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建築法》的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在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了四種違法分包情形:(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行為無效,不但建築企業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還要將已經取得的利益收繳國有。
當然 我國法律體系也需要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配套規章制度制定緩慢,系統性不強。我國的建築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在系統性方面的缺憾主要是由本法規體系中有關法律或者法規授權制定的法規或者規章出台的速度太過緩慢, 有關規章和技術標准根據新出台的法規修改抵觸或不相符地方的速度也太過緩慢, 如果再考慮到法律這一層級或因為與建築行業特點結合不緊密,或因為制定年代太久,實際上已沒有發揮經常性作用這一現實,我國目前的建築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實際上處於一個比較尷尬的境地,即真正發揮作用的實際上就只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因此,我國

⑧ 我需要一篇建設法規的論文..5000字左右..需要新的案例..急求!!謝謝

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建築和法律的關系、我國建築業的一些混亂現象以及通過
出台《建築法》對於這些現象的約束作用體現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的規范作用,並
於結尾處提出想法:發揮建築法規的作用重在執行。
關鍵詞:建築法規法律手段制度
在現代社會里,法律在建築市場中起著不可估量的監督
和規范作用,協調整個建築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築行業的
健康發展。法律法規是一個國家市場准入的門檻,也是政府進
行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來,由於市場的不規范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
度,建築領域里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我國建築
市場混亂現象嚴重:
(一)轉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國,很多時候都講究「社
會關系」,加上建築市場呈現「僧多粥少」的現狀,建設方往往
在招投標過程中亂用發標權,利用對施工單位壓級壓價,提出
墊資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設方在承發包過程中往往會收
取「介紹費」、「中介費」,違法分包「管理費」,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個人腰包里,不僅使得整個建築市場變得混亂而無序,而
且使得工程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造成重大的事故隱患。
(二)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
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擾,從而給本
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層層經濟壓力最後
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由於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
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首先建設單位的無理性膨脹導致監理
公司的質量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監理公司因承攬不到
業務而又必須要承攬業務便產生了不正常的競爭,過低的報
價使監理的質量得不到保證。同時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監理工作難上加難。
面對以上眾多問題,如何建立嚴格的法律責任體系和制
裁體系顯得尤為重要。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
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
發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7年n月1
日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一次把建築市
場的規范運作納入法制軌道。
一、工程承包、發包須依法行事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工程的發包方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才有資格進行發包。這些條件至少應包括:有法人資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有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
有與建設工程管理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或者委託
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承包、發包代理機構代理發包;法
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這是對發包方一個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來說也應具備一定條件。承包單位從
事建設承包活動,並在資質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包建築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單位還應當向當地的建管辦辦理申請登
記手續,獲得從事勘查、設計業務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許可
證後,方可在本市從事建設工程承包活動。境外企業也需向
市建管辦辦理申請登記,並經批准後方可從事承包活動。
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是非常嚴肅的商業活動,其規
范必須嚴格。在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過程中,任何單位
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介紹建設工程,有關管理部門及其
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決清收工程款問題
首先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用於簽訂合同,但在套用合同範本的同
時,要根據企業和業務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做到具體問
題具體分析,讓合同在開始的時候就能貼合企業和業務的需
求,對於財務方面的問題要做好全面的設想和明確的規定,以
免發生糾紛時無據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
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
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
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
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
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誠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們不僅僅要用
法律來防範和治理失信行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來支撐誠信
制度,維護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議在建築業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業信用體系系統,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安全和服務情況等信
息記錄在案,打造「誠信建築』,,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
關系來完成市場主體行為的互相約束和自我約束,這將大大緩
解由於供大於求造成的嚴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惡意壓價
等行為。最後,通過立法來確保工程保險和擔保的事實。
三、用法律手段規范監理市場
1
.
明確監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標准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要求同時達到三個條件:一
是應在建設崗位上工作;二是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得到資格,
三是應經過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時,根據人員素質,資金數量,專業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業績等,建設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等,且
三級均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
築師或者高級經濟師做單位負責人,或者由取得監理工程師資
格證書的在職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築師作技術負責人。另外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還規定,監理單位必須在核定的監理范圍內
從事建立活動,不得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
2.明確監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中,對建立在各階段的工作依據和
內容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施工
招標階段、材料物資采購階段、施工階段以及合同管理階
段,建設工程師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設單
位在工程中必須聘請監理工程師,這是對監理工程師重要性
的肯定,同時也是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
但是由於我國的監理行業是個新興的領域,使得建設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視它,承認它的權威性確實需要一
定的時間。針對這種情況,一方面應該對建設單位進行
開導和教育,明確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專業性和公正
性,要與時俱進,轉變觀念。現在的工程監理不只是技
術工作,更是結合了管理、法律、經濟、技術的綜合
性工作,是工程質量的有效保證力量。另一方面,應該
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自身素質和專業水平。因此監理公司要
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認真履行合同,保證工程質量,建
立監理工程師的權威,在執行監理業務時嚴格把關,保
證優秀的工程質量,這就是一種良性循環。
結語
無疑,建築法規對建築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
在執法和守法的過程中,仍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一個國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終還是要看執法的過程。所以,我
想我們更加應該做的是改變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號變成現實,讓法律走進每個人的身邊,走進每個人的心
里。另外,為了盡快與WTO的協議、協定及國際慣例接軌,促
進我國建築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加強
建築法律法規建設,建立並完善建築法規體系,改變傳統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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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報,2003.4
fZ]許戈.我國建築法規與FIDIc合同文本.廣東建築裝
飾,2003.5
〔3」梁成柱渭To與我國的建築法規.山西建築,2003文秘雜燴網 http://www.rrrw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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