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賠償處理都有哪些
建築工程一切險一般不對人身傷亡賠償。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賠償處理:
(一)對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失,可選擇以支付賠款或以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彼保險財產在修復或重置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不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的損失後,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一一以將保險財產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若修復費用等於或超過被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定處理;
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一一以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有權不接受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可予以賠償,但費用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三)賠償損失後,由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② 建築工程一切險費率是多少
作為工程保險的一種,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詢工程師及貸款的銀行等。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的范圍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
保險期限依據實際工期而定,總保險期可長達數年。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費率(‰)計算如下:
1)建築工程部分(工程費率)
住宅大樓1.4-1.8
綜合性大樓1.6-2.2
商場、辦公大樓1.7-2.2
旅館、醫院、學校大樓2.1-2.8
釐定上述費率范圍的基點是:
(1)無特種巨災風險區
(2)保險金額為ud$1500以下的項目
(3)施工期限為1-1年半(不含保證期)
(4)樓高在20層以下
(5)免賠額ud$2500左右
若超過以上范圍,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費率基礎上加費30%-50%
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2.4-2.8
道路2.6-3
碼頭3-3.5
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築用施工機器、設備部分(年度費率)
a.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傳送設備9-14
b.各類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鏟車、特種車輛8-10
c.其他各種施工機具6-8
3)加保第三者責任(工期費率)
有累計賠償限額者為累計賠償限額的2.8-3.2
無累計賠償限額者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3.5-5
加保「交叉責任」,視危險大小加收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的10-25
4)加保保證期保險(保證期為12至24個月不等,屬一次性費率)有限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0%-15%加收。擴大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費率)
附加保障的費率應視具體危險程度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無特別風險,每增加一項附加保障,應加收0.2%。
③ 建築工程一切險如何理賠
用戶最信賴網上投保平台!【摘要】建築工程一切險
是工程保險中的一個重要險種,由保險公司視保單承保范圍對建築工程的工程主體、臨建設施、建築材料、人員財產及各類費用等保險標的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損失進行賠償。
為了能夠非常有效的分散危險和補償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明文規定重點工程的建設必須購置建築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建築工程一切險是在我國建築施工中普遍投保的一種保險險種。但多年來,保險公估人在該險種的理賠評估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難。該險種事故多發、理賠案例復雜、涉案人員多樣、信息不對稱等特點,以及保險公估人在理賠中所參與的工作;提出了保險公估人的素質要求;分析了對該險種損失調查的方法與需要注意的事項,以期促進業內作進一步的探討。
建築工程切險附帶第三方責任險的理賠案件具有多發性、復雜性、涉案人員多樣性、信息不對稱性及因此導致的理賠操作困難等特點。
多發性。建築工程如工廠、民用住宅、橋梁、公路、水壩等。一般在露天場地施工,絕大多數工程都涉及基礎處理與鋼筋混凝土施工。有些工程還需處理地下水和遭遇其他復雜的地質、地理情況。這樣,暴雨、洪水、台風、冰雹、大雪、冰凌等氣候災害以及滲漏、塌方等突發事件都威脅、著工程施工。所以,我國工程建設中事故時常出現,保險索賠案件也因此頻繁發生。
復雜性。建築工程因類型不同而處於不同的施工場地,要用到不同的建材、臨時建築、施工機具,參照不同的設計和進行不同的施工組織,又因為事故本身的多樣性,保險索賠案件涉及面相當復雜。
涉案人員多樣性。建築工程通常有較長的工期,整個工程建設涉及者眾多。除業主和工程承包商、分包商等被保險人外,工程設計單位與監理單位,運輸人員與設備提供維修人員,當地政府部門、場地組織單位、被征地的居民都是工程的直接相關人。保險事故發生後,這些都是保險公估人(以下稱公估人)取證的對象。
信息不對稱性。因我國建築工程保險業務開展的歷史並不長,建築工程保險涉及到的各方對於對方的信息都只有不多的了解,而且都不夠深入。如保險人對建築工程所簽保單中條款的含義較為清楚,但是對工程進度、工程建設中的具體情況則不甚了了;被保險人則剛好相反,他們往往對在建工程了如指掌,但是對於保險知識尤其是保單中專業用語的含義卻知之甚少。
公估人在對建築工程切險的理賠中,必須在現場查勘後拿到揭示案情的佐證:如清點標的的數目、損失情況記錄、氣象部門的報告和證明、保險人索要的有關書面資料、設備檢修後的票據、查訪當地居民得到的資料等等。要獲得翔實而准確的案情資料,除了需要公估人有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耐心之外,還需要公估人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書面資料的收集。收集書面資料是公估人現場工作的必要環節。完備、准確的書面資料將為理賠工作帶來便利。建築工程切險理賠中可能需要收集的資料有:保險合同、索賠清單、事故經過和施救經過的書面描述、氣象證明、工程合同書、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清單、工程量清單、工程設計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日誌、派工單、領料單、建材入庫清單、建材購貨發票或采購合同、設備維修報價單或發票等等。鑒於理賠應該公平、公正和公開,公估人在現場清點標的的數目和對損失情況的描述,都應該經參與現場查勘的保險人代表、公估人、被保險人代表簽字確認。慧擇提示:一切都是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中的,有變化就有風險,所以做好全面的保障來規避風險是很重要的,慧擇向您推薦以下產品,供您參考。
④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費用屬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什麼費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費用屬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工程其他費。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根據有關規定應在基本建設投資中支付的,並列入建設項目總概預算或單項工程綜合概預算的,除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和設備工器具購置費以外的費用。
包括: 土地、青苗等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建設單位管理費、研究試驗費、生產職工培訓費、辦公和生活傢具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勘察設計費、供電貼費、施工機構遷移費、礦山巷道維修費、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的其他費用等。
(4)建築工程一切險災後處理費用擴展閱讀:
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
一、建設管理費
1、建設單位管理費
2、工程監理費
3、工程質量監督費
二、可行性研究費
三、研究試驗費
四、勘察設計費
1、工程勘察費
2、初步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
3、設計模型製作費
五、環境影響評價費
六、勞動安全衛生評價費
七、場地准備及臨時設施費
八、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其他費
1、出國人員費用
2、國外工程技術人員來華費用
3、技術引進費
4、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
5、擔保費
6、進口設備檢驗鑒定費用
九、工程保險費
十、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
十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及綠化補償費
與未來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其他費用
1、聯合試運轉費
2、生產准備費
3、辦公和生活傢具購置費
⑤ 建築工程一切險屬於什麼費用
建築工程一切險屬於工程保險的一種。承保建築工程項目在建造過程中,內因自然災害或意容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損失(不包括保險條款中規定的除外責任)包括:1、洪水、暴風雨等自然災害;2、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災現場的費用。此外,還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工程項目物質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訴訟費等。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財產保險中工程保險的一種,承保被保險工程項目在安裝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不包括保險條款中規定的除外責任),以及機械事故等造成的物質損失和費用,並負責對第三者損害的賠償責任。他的責任范圍包括:1、洪水、暴風雨等自然災害;2、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災現場的費用。此外,還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工程項目物質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訴訟費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建築工程一切險指的是什麼內容如何取費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專水壩、屬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工程一切險的內容包括: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被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保險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費率可以參考下面表格:
⑦ 建築工程一切險多少錢,建築工程一切險多少錢知識
建築工程一切險屬於工程保險的一種。承保建築工程項目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回故而引起答一切損失(不包括保險條款中規定的除外責任)包括:1、洪水、暴風雨等自然災害;2、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災現場的費用。此外,還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工程項目物質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訴訟費等。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財產保險中工程保險的一種,承保被保險工程項目在安裝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不包括保險條款中規定的除外責任),以及機械事故等造成的物質損失和費用,並負責對第三者損害的賠償責任。他的責任范圍包括:1、洪水、暴風雨等自然災害;2、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災現場的費用。此外,還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工程項目物質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訴訟費等。
⑧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是多少
建築工程一切險費率
1. 費率(‰)
1)建築工程部分(工期費率)
住宅大樓1.4-1.8
綜合性大樓1.6-2.2
商場、辦公大樓1.7-2.2
旅館、醫院、學校大樓2.1-2.8
釐定上述費率范圍的基點是:
(1)無特種巨災風險區
(2)保險金額為UD$1500以下的項目
(3)施工期限為1-1年半(不含保證期)
(4)樓高在20層以下
(5)免賠額UD$2500左右
若超過以上范圍,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費率基礎上加費30%-50%
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2.4-2.8
道路2.6-3
碼頭3-3.5
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築用施工機器、設備部分(年度費率)
A.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傳送設備9-14
B.各類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鏟車、特種車輛8-10
C.其他各種施工機具6-8
3)加保第三者責任(工期費率)
有累計賠償限額者為累計賠償限額的2.8-3.2
無累計賠償限額者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3.5-5
加保「交叉責任」,視危險大小加收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的10-25
4)加保保證期保險(保證期為12至24個月不等,屬一次性費率)有限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0%-15%加收。擴大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費率)
附加保障的費率應視具體危險程度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無特別風險,每增加一項附加保障,應加收0.2%。
2. 免賠額
1)物質損失部分的免賠額有兩類:各保險項目的免賠額和特種危險的免賠額。免賠額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條件,工期長短因素等,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現將各項免賠額的掌握幅度規定如下:
(1)建築工程部分:一般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別規定自然災害的免賠額與其他損失的免賠額。自然災害免賠額一般比較大些(如US$50000),其他損失免賠額一般比較小些(如US$2000)。
(2)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一般為US$500-US$1000,或同時再規定損失金額的15%-20%,以高者為准。
(3)其他保險項目:一般為US$500-US$2000。場地清理費用一般不規定單獨的免賠額。
(4)特種危險:一般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種危險指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和暴風造成的危險。除免賠額外,為控制巨災損失,還有一個免賠額的規定,即特種危險造成的保險財產物質損失的賠償總額。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賠款均不能超過限額。總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質損失部分總保險金額的80%上下掌握。對於這類風險不大或基本上沒有的地區,也可不規定。
2)第三者責任部分只對財產損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賠額(具體可參照安裝工程險部分的有關規定),對人身傷亡無免賠額的規定。
3)上述規定的免賠額,均為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如一次事故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的的保險項目時,選其中最高的一個免賠額。
4)免賠額的規定與費率的增減有直接關系。如上述基礎上免賠額增加兩倍(即為原來的三倍),費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礎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費率為3‰,可降低為2.85‰)如免賠額增加三倍,費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
賠償處理
(一)對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以支付賠款或以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保險財產在修復或重置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的損失後,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1. 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以將被保險財產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若修復費用等於或超過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定處理;
2. 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以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3. 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三)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四)在發生本保險單第三者責任項下的索賠時:
1.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 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 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五)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⑨ 建築工程一切險 是怎麼收費的
建築工程一切險通過工程費率來收取費用。
幾種常見的建築工程部分的工程費率。住宅大樓1.4-1.8;綜合性大樓1.6-2.2;商場、辦公大樓1.7-2.2;旅館、醫院、學校大樓2.1-2.8。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危險與損害涉及面很廣,即保險單中列舉的除外情況之外的一切事故損失全在保險范圍內,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損失:火災、爆炸、雷擊、飛機或航空器墜毀及滅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損失。
(9)建築工程一切險災後處理費用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保險標的遭受的損失,保險人可選擇以支付賠款或以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對保險標的在修復或替換過程中,被保險人進行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應保險金額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應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低於應保險金額時,按保險金額與應保險金額的比例乘以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3、每次事故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為根據第十三條約定計算的金額扣除每次事故免賠額後的金額,或者為根據第十三條約定計算的金額扣除該金額與免賠率乘積後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