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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改增前後對比

發布時間:2020-12-29 17:01:28

『壹』 2017年建築行業需要交哪些稅,跟營改增前有什麼區別

財稅2016第36號文件規定,建築類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企業,增值稅稅率11%;執行簡易計稅法增值稅稅率3%。
營改增前,建築企業繳納營業稅,稅率3%,營業稅=營業額×3%;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執行簡易計稅法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3%,應交增值稅=營業額÷(1+3%)×3%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增值稅稅率11%,銷項稅=營業額÷(1+11%)×11%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營改增前的3.14%,是營業稅和附加稅之和,營業稅3%,附加稅以營業稅為基數計征12%,合計應該是3.36%,不應該是3.14%。

『貳』 營改增之後對建築企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營改增將會對建築企業帶來重大影響
1、短期內建築企業稅負增加可能性較大
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復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1%。根據筆者對一些建築企業調查的情況,營改增後,如按能夠全部正常取得抵扣前提下,稅負為4.53%(不考慮工程外包等事項),實際稅收負擔增加36%(按營業稅及附加稅負3.33%)。這是由建築業自身特點決定的:建築企業既是產品安裝企業,又是產品生產企業,稅負較難轉嫁,目前建築業增值稅抵扣鏈還不完整,個人承包的現象普遍,「甲供材」供應商將材料的增值稅發票直接開給開發商,部分原材料及佔比較大的人力成本無法取得增值稅抵扣發票,稅負增加較為明顯。

2、將對建築企業營業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建築業屬於微利行業,周期長、賬期也長,一般建築企業凈利潤只有3%,營改增後,收入由價內稅形式調整為價外稅形式,營業收入從原來的營業稅收中剔除了應交納11%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入降低。如營改增前收入為5000萬元,營改增後,收入為4504.5萬元(假設稅率為11%),營業收入下降9.91%。收入會正常下降約9.9%;同時,建築企業購置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按規定在會計處理上將進項稅額從原價中扣除,資產賬面價值變小,企業總資產將下降,總負債將上升,或將導致企業資產結構發生變化。

3、「營改增」對企業管理提出新要求
一是工程造價需要重新修訂。增值稅屬於價外稅,其稅負由消費者承擔,改變了原來建築產品的造價構成,會導致國家招投標體系、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規模、預算報價、房地產價格及房地產市場發展等一系列變化,對建築業產品造價產生深刻的影響;

二是對建築企業工程成本需要重新核算。「營改增」後,企業內部定額要重新進行編制,企業施工預算也需要重新進行修改,實際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編制的標書中投標總價中又包含增值稅,而增值稅又屬於價外稅,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更為復雜化。

『叄』 建築業營改增後,對企業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響

1、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稅額。

過去,一些建築企業只接項目不做項目,層層分包坐地分成。營改增會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的專項增值稅發票,層層分包的模式將難以為繼。

2、對於企業控製成本提升難度。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由3%營業稅上升到1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增值稅),單看稅率在四大行業中漲幅最大,雖然稅基由營業額轉變為增值額(即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產生大量抵扣,但仍對於企業控制稅務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3、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

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4、引起企業資產負債率上升。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大。

在施工企業內部,聯營合作項目普遍存在,聯營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規企業,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采購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賃的機械設備和設施料基本沒有正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

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造成實際稅負較大。

『肆』 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納稅有何變化

(1)「營改增」給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帶來的有利影響

很多建築企業在一些項目建設過程中通常是採取多個單位聯合投標的形式,由分包企業完成施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建築單位不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而分包企業在建築企業沒有給予其代扣代繳納稅金義務的情況下還需要主動繳納稅金。這樣一來,分包份額就不能從總份額中去除難免會出現重復納稅的現象。「營改增」之後在票據都能夠及時取得的理想環境下,分包企業采購的建築材料、設備等可以通過進項稅額對項目成本進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重復納稅的情況。

(2)「營改增」給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上帶來的不利影響

雖然「營改增」理論上能夠幫助企業減輕稅負,但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更多的是致使企業還債的壓力和成本增加。以重慶CJ公司為例,公司日常業務主要是承包項目,接到項目後發包給具體施工單位。重慶地區實現「營改增」以來,該公司的成本及還債壓力增大,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原因:第一,人工費用無法抵扣。該公司在軌道6號線和中科院項目稅負測算過程中存在1613.9萬元的零散人工費用無法取得勞務發票,以建築業11%的稅率計算,進項稅損失近160萬元;第二,一部分設備機器支出無法抵扣。CJ公司施工所需設備都是通過購買或租賃的方式取得,一些項目是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前購進的無法抵扣進項稅,其中科院項目一個項目就有施工設備共計62.34
萬元的折舊費不能抵扣進項稅;第三,一部分材料費的進項抵扣困難。CJ公司在軌道6號線項目實施過程中,CJ公司供材商與其就水泥、商品混凝土價款結算時根據規定要將這些價款都計入施工單位的計稅依據中去,這樣公司就不得不承擔這部分供材的納稅義務,直接增加了258萬元的額外稅收負擔。由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在市場不是處於理想狀態的情況下,「營改增」實施後的實際可抵扣進項稅額小於理論上的進項稅額。同時,由於我國大多數建築公司採取勞務分包和班組承包方式開展業務,普遍存在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致使企業成本和還債壓力增大。

『伍』 營改增後對建築業有何影響

「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後,收入由不含營業稅的營業收入變為剔除了增值稅稅款後的營業收入,資產變為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資產,從而導致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一系列變動。

第一,收入和利潤下降。建築業「營改增」後,與原有營業稅確認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稅應稅收入原則上應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需要剔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影響。如營業稅制下建築業確認收入100億元的工程項目,改增值稅後確認營業收入為100÷( 1 + 11 %)= 90 . 09 (億元),僅此一項,收入下降比例9 . 91 %。相應地,與成本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計入營業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產生的增值稅額等。因此,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營改增」前減少。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從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營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也隨之下降。

第二,資產下降,負債增加。建築企業購置原材料、固定資產時,在會計處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將進項稅額從原價扣除,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比實施營業稅時有相當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資產、原材料和輔助材料是建築企業的重要資產,從而導致企業總資產產生相當幅度的下降。在短期內負債總額變動不大的基礎上可能導致資產結構變動以及資產負債率上升。從負債方面看,由於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降低帶來累計折舊金額的下降,以及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相應減少,負債總額會有所降低。但由於購買固定資產等可以進項稅抵扣,會促進企業進行大規模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活動,帶來貸款的大量增加和利息的激增,而大額的貸款利息沒有進項抵扣,就會造成企業負債增加,使企業權益資產負債率增加。

第三,現金流減少。由於建設企業驗工計價款的支付經常性滯後,且驗工計價款支付時直接扣除5 % ~ 20 %的預留質量保證金、墊資款、暫留金等,導致建築企業需要墊付未收回款項工程的稅金。同時,由於建築企業可能對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導致無法進行進項抵扣。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此外,由於「營改增」後購買固定資產能夠抵扣進項稅,將可能增加建築企業的投資沖動,進行大規模投資,其融資產生利息壓力將加大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程度,甚至影響企業生產經營。

第四,需要修訂現有預算、核算、決算等制度。建築業「營改增」 ,需要對現有的稅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進行修訂,建立集團增值稅管控體系;需要修訂現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增值稅相應的核算科目;需要修訂有關預算管理及考核管理辦法。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短期內建築業「營改增」給企業財務管理、稅務管理將帶來不小的壓力。如有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立迅財稅,希望能幫到你。

『陸』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各方面的影響有:
1、對建築行業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是納稅地點發生變化:改革後,建築企業不再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是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是扣繳業務人發生變化:現行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改革後,總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納一般納稅人,不再執行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三是征稅范圍的變化:建築行業是一個綜合性行業,上遊行業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科研院所、監理咨詢、設備租賃、砂石料供貨商和工程勞務等方面是否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關繫到建築企業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稅稅票,對建築企業征稅范圍將帶來較大的影響。
四是稅率的變化:建築業不再以3%的營業稅稅率進行徵收,而是改為新的11%稅率徵收增值稅。另外,建築企業在納稅申報、增值稅稅票取得、已繳納增值稅稅款抵扣、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將發生較大的變化。
2、對建築行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是對資產總額帶來的變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築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企業中的資產總額將比改徵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二是對企業收入、利潤帶來的變化: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由於受到一些流通環節部分購置貨物很難取得增值稅稅票和外協勞務成本及假發票等因素的影響,不能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出現企業多繳增值稅的現象,企業的實現利潤總額將有所下降。
三是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由於我國建築行業不規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3、對建築行業總體稅負的影響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於適用稅率水平、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佔比等因素,稅改後適用稅率低、毛利率較低、可抵扣項目佔比較高的建築企業受益較大。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建築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首先面臨的就是期初稅款抵扣問題,主要涉及到建築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一方面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最後,約佔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費,其中還包含至少20%勞務分包成本,由於國家對勞務公司是否也實行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還沒有定論,如果不同步進行改革,這部分勞務分包成本對建築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最大。
4、對建築行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是以固定造價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和毛利確認的影響。在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前,由於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合同收入中包含營業稅;
而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是價外稅,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同時,合同預計總成本中由於與成本有關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等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是實際成本的組成部分,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改徵前要少。
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只是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很多。
二是以成本加成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確認的影響。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營業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改徵前要少。所以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可能實際營業總收入比改徵前要多一些。
5、對建築行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從長期來分析,依據目前營業稅一般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的慣例,改徵後,為了不影響當地的稅源,推測增值稅將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預征,在機構所在地允許抵扣的方法。這樣一來,企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稅收籌劃管理。
一是企業所有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全部要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由機構所在地在繳納增值稅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對大型建築企業而言,由於工程項目眾多、分布也比較廣,增值稅稅票收集也不是容易事。
二是現在許多項目自行采購部分物資和小型設備並自行租賃機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業設立的項目部或指揮部名義與供貨方或租賃方簽訂的合同,企業應當規范相關合同,所有對外交易合同要全部要以企業名稱對外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企業機構所在地要及時將所有在異地項目當期發生的增值稅稅票的原件收集齊全,在申報當期增值稅時一並提交稅務機關申請抵扣。
三是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當期企業驗工計價收入憑據與所在地稅務機關可能預征的增值稅,要及時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和抵扣。四是由於增值稅納稅和管理較為復雜,營業額改徵增值稅後,企業機構所在地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增設相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稅務籌劃。

『柒』 建築業營改增後以前的發票怎麼開

1、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後,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築服務,並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並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的建築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3、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捌』 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和營改增前怎麼寫

1、營業稅:稅率3%。
2、城建稅:按營業稅的5%計稅。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計稅
4、企業所得稅:按調整後利潤總額計算納稅額。稅率:3萬元(含3萬元)以下稅率18%,3萬--10萬元(含10萬元)稅率27%,10萬元以上33%。
5、房產稅:計稅依據
建築業,稅率
1、營業稅:稅率3%。
2、城建稅:按營業稅的5%計稅。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計稅
4、企業所得稅:按調整後利潤總額計算納稅額。稅率:3萬元(含3萬元)以下稅率18%,3萬--10萬元(含10萬元)稅率27%,10萬元以上33%。
5、房產稅:計稅依據

『玖』 建築業營改增前取得的進項稅抵扣嗎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抄實行11%的稅率,購買材料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而有些材料供應商抵扣稅率為3%,我認為不管抵扣稅率多少,如果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企業最後繳納的增值稅都是一樣的。
房地產、建築企業營改增過渡期間的三種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築材料在營改增後才收到並用於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後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於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後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並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拾』 建築施工企業營改增後實際交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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