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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違法建設處理意見

發布時間:2020-12-29 12:48:09

1. 違章建築佔用公共通道,怎麼處理法律有什麼規定

凡未取得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許可證的任何建築,原則上,都是違法建築;對於違法建築,公民都可以舉報;規劃、城管等政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阻止,下達停工通知書;對於限期內不自行拆除的,應當及時組織力量予以強制拆除,相關費用由違法建築人承擔。

一、對政府部門的強制拆除決定,違法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2、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決定後,在限期拆除期限內直接實施強制拆除,屬於違法強拆。實際上,不僅僅是在限期拆除期限內不得直接強拆,從法律規定來看,即便是限期拆除期限屆滿,只要是在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內,行政機關也不得強拆。

二、因違法建築,造成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利益受損的,應當予以賠償。

1、《物權法》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2、《民通意見》第101條: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

(1)建築工程違法建設處理意見擴展閱讀:

拆除違章建築應當嚴格執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一旦違建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請求,將會造成國家賠償,導致拆違工作出現被動局面。在拆除違章建築前,城鄉規劃部門必須完善執法程序,認定違章建築。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現將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詳解如下。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發現、領導批辦、媒體曝光的違章建築,必須要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當事人的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證人證言等證據。

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區規劃部門派人員參與指導調查。

2、調查違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狀況(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來源,除修建的違章建築外,是否還有房屋,住房面積多大、違章建築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現場勘驗記錄。違章建築坐落於××路(街、巷)××號,或者×鎮×村×組(自然村)×號,多大面積,什麼結構,修建時間。

4、調取城市、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還要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築的登記材料。

2. 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確認無效後,管理費如何處理的最高院裁判觀點匯總

如果問題中所謂「管理費」是指承包人非法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向受轉包人或者分版包人收取提成權、掛靠等費用,這屬於非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3. 佔用通道違章建房處理意見

違章建築處罰程序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各類建設項目,包括新建、臨建、改建、拆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沿街裝修、道路和各種管線,其它工程設施及各類佔地等規劃管理人員依法行使規劃監察權,對於在監察中發現的各類違法佔地和建設的處罰程序如下:

一、 規劃管理人員發現違章後,即令建設單位停工。建設單位務必在限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規劃和建設資料交送規劃科審查。

二、 規劃科管理人員在確認其違法行為後,立即向違法單位或個人發出「違章通知書」,並如實填寫「違章處理意見表」,提交到規劃聯席辦公會。

三、 規劃管理聯席辦公會視違章單位或個人違章情節輕重,根據有關法規對違章事件作出處罰決定。

四、 規劃管理人員根據聯席辦公會的決定向違章單位或個人下達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以建委名義下達。

五、 違章單位或個人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 違章單位或個人接受處罰後規劃管理人員將處罰情況上報規劃科,並將有關資料存檔永久保存

4. 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立即停止該項目建設後私自施工違法嗎

當然是違規的!
已經下達文字通知讓停工,陸續施工可能被拆除,並進行罰款。

5. 國土資源局下達的違法建築處罰決定書不處理,要求去法院,法院讓找國

對於處罰決定不服的首選是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決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 違章建築限期拆除期限一般是多久

違章建築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現行的建設行政法律法規中未作明確的規定。

從具體的操作看應視違章建築的結構,面積,拆除作業的難易程度確定一個合理的期限。責令違法當事人在15日內自行拆除,而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那麼行政機關將依法按下列程序處理,直至強制拆除:

1、立案:對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行為,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執法人員7日內製作《調查詢問筆錄》及收集其它相關證據。

3、審批: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後,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人對調查結果及執法人員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然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決定。

4、告知:擬給予處罰的,執法人員將所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處罰的具體內容告知行政相對人,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有向本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

5、聽證: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3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日內決定是否予以聽證;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6、處罰決定:行政執法主體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若不服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送達:把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送達行政相對人。

8、違法當事人在三個月的行政訴訟期限屆滿當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或行政機關可中止或停止起動強制執行程序,待二審終結後再起動強拆程序(具體時間無法確定)。

9、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五條,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內履行。

10、強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若不服決定,可收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1、拆除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將依法強制拆除。

12、執行:當事人不履行的,由縣政府責令相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

所以,依法強制拆除「一處」簡易結構的違章建築,最快應為7個月,如遇訴訟最快應為9個月。

(6)建築工程違法建設處理意見擴展閱讀:

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五證」齊全的項目,卻成了違章建築,項目合法性之爭無外乎三種情況。

一種可能是行政許可錯誤,規劃部門「五證」頒錯了,把一級路當成了二級路;一種可能是行政處罰錯誤,公路管理部門對違章建築認定錯了,把二級路當成了一級路;還有一種可能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路等級從原來的二級路升級為一級路。

無論是哪種情況,都不應讓企業和群眾承擔損失並為解決此事奔波十餘年。

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實現良法善治,需要久久為功,需要認真對待每一個行政審批、每一個行政處罰,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中感受到依法、合理、公正。

只有不斷從個案中積累社會公眾對法治政府建設的信心,才能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才能使企業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參考資料來源:瀘州市網路問政平台- 違章建築限期拆除 期限一般是多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五證」齊全,何以成了違章建築(來信調查)

7.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違法用地建築物處置意見的批復是否還有效

只要政府沒有下達正式文件,撤銷原文件的有效性,那該文件就是有效的。具體你可以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網或省土地行政機關官網查詢。

8. 你好我向12336反應違法建築政府反饋意見:為什麼不處理不進行拆除

首先你要確定是否違建,政府不處理是錢在做怪,可以投訴政府

9. 違建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當事單位申請復議期間又出現了新的違建,如何處理

這個公司做了一個項目,報給規劃局審批,規劃局審批的過程中發現該項目未按規定規劃實施,規劃局向城管局發函,要求對該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城管局對該公司的該項目坐車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當時單位不服,申請了行政復議,復議結束後,城管局收到了判決書提到:
維持城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復議期間、該公司又發生了新的違法建築行為,做了隔層並已經銷售。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這個好辦,該城管局已經對這個違建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違建公司不服申請了行政復議,復議結束後,維持城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在復議期間該公司又發生了第二次違章建築。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結果:
就是重新進行調查、立案、重新做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有就是維持原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兩件行政案件不能做兩次行政處罰。
問你一下。該行政處罰決定已經生效了嗎?
如果該行政處罰決定生效是不可以重新調查、立案、和重新做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如果可以申請上一級行政機關作出重新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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