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業的預收部份工程款並開據了發票帳務處理怎麼做
從2007年2月1日起,凡從事建築業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收取工程(結算)款項時,必內須容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建築業統一發票(自開)》(以下簡稱建築業自開發票)和《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以下簡稱建築業代開發票)兩種。建築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築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非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築業發票》。
《建築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後)。建築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⑵ 收到建築業統一發票 如何做賬 會計分錄
你在付款時候做的分錄不對,沖紅字給沖回來。
正常應該這樣做:
付款時,借:預付賬款--某公司
貸:銀行存款
發票到了,借:在建工程
貸:預付賬款--某公司
⑶ 會計分錄問題 去地稅局開具一張建築業發票。然後發票給對方後,我應該怎麼做分錄
該業務屬於代開發票,經濟含義就是接受建築業勞務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繳納的營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⑷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建築業發票,帳務如何處理
舉個例子:我公司11月開了98萬的建築發票,交了地稅共計31752(98萬*3.24%),我的分錄是這樣做的:
1、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98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98萬
2、計提稅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175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940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47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882
3、繳納稅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9400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47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882
貸:庫存現金 31752
⑸ 建築企業開具的發票怎樣做會計分錄
要看發票的具來體內容才能確定會計源分錄的內容。
比如:
例 某建築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其所屬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工程項目合同總價333萬元,其中不含稅金額300萬元,稅額33萬元。
2016年發生如下業務。
1.2016年6月收到預收款111萬元,已向業主開具專票,並在7月申報期申報納稅,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1)借:銀行存款 111
貸:預收賬款 111
(2)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1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
⑹ 建築業實現收入稅務局代開的建築業發票如何做賬
以完工百分來比法計算源收入和成本時,開具發票不作收入的,一般發票是根據與業主的結算量來開的,與工程結算科目一致。企業所得稅季度按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是根據你們公司的員工的工資總額計算代扣代繳的。
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城建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城建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其他(價調基金)
貸:銀行存款
⑺ 建築業發票怎麼做帳
首先,你的話真亂!看不明白,語言組織結構太差勁。是不是這樣理解:
一個私人老闆承包了我們這個外省的建築分公司,他與建設單位將項目談好後,我們負責為對方開具建築發票。帳務處理如下:
1 據建築合同預收對方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單位工程款
2 工程施工付出各項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單位工程
貸:銀行存款
3 按工程進度每次收對方工程款
分錄同1
4 工程結算為對方開具工程稅票
借:在建工程--應交**工程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5 結轉收入
借:預收帳款--**單位工程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6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在建工程--**單位工程
然後再算所得稅利潤等。
⑻ 建築企業:收據和發票的賬務處理怎麼做
收款時的分錄是: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工程完工時開給發票時: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⑼ 建築業開出發票後的會計憑證怎麼做
1、代開發票繳納稅金分錄
借:應交稅金--營業稅
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帶征)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帶征)
管理費用-印花稅
應交稅金--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提取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帶征)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帶征)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應交稅金--城建稅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帶征)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帶征)
3、稅金結轉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帶征)
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帶征)
4、印花稅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做提取。
5、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如果你單位執行了新會計准則,計入「應交稅費」科目;如果沒執行新會計准則,計入「其他應交款」科目。
6、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如果你單位執行了新會計准則,計入「應交稅費」科目;如果沒執行新會計准則,計入「應交稅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