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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01:06:39

Ⅰ 在珠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后,要几天到帐

1、住房公抄积金到账时间是3个月。
2、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了后,3个月内不能在深圳交社保

珠海住房公积金账号销户

事项名称: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十四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在银行领取);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承办银行办理注销登记→由承办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Ⅱ 微信关注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注册时显示职工状态注册不了

微信关注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注册时显示职工状态注册不了,是有问题了。

Ⅲ 珠海紫祥离职了住房公积金哪里领

一、珠海紫祥离职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去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
二、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关于委托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函[2013]89号)
申请条件: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申请人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己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
三、办理材料:
(1) 身份证;
(2)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3)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注:职工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流程:
带齐相关材料原件送往承办银行指定网点窗口→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四、珠海市紫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zhgjj.cn/bszn/grtq/

Ⅳ 珠海凭哪些高级证可申请公租房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规建保{2016}16号)

第六条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择申请政府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的限制:

(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的。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2.《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

第二十五条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第二十六条 专业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Ⅳ 珠海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周六周日能办理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在休息日是不上班的,不能在周末进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Ⅵ 珠海业主办理住宅房屋出租证每月交多少税怎么算

广东省下月个人出租房屋交税为三档 千元以下按4%综合征收
出租房屋所得必须缴纳多少税?各地的做法不太一样。省地税局正式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对此作了规范。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全省各地市都必须按《通知》规定执行统一的标准,并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综合征收率最高为10%
根据《通知》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5种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征收(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征收)。其中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含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仍按现行税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为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的,综合征收率为10%.举例:某广东居民,将其自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他人居住,若月租金90 0元,则按4%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900×4%=36元;若月租金1000元,则按8%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1000×8%=80元;月租金2000元,则按10%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2000×10%=200元。同时,他还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双方签订了合同,则双方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外籍人员综合税率有优惠
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
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征税时相应调减综合征收率。
举例:在广州工作和生活的张先生是香港人,将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的一套出租住宅给他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由于国家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且张先生出租住宅房屋符合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的规定,则减按5.7%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2000×5.7%=144元。如果租赁双方签订了合同,则双方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出租屋税收须按月缴纳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通知》规定,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税收的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人应据实申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
此外,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收讫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按月缴纳,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可委托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出租屋管理部门代征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的税收,并支付代征手续费。
分析新规两大特点
业内人士分析,新的个人出租房屋征管规定与原征管规定相比,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采用综合征收率较为科学,让多个税种合并为一,既方便纳税人,也便于征管;二是构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紧密协作,有利于建立由出租屋管理部门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Ⅶ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3个科室和2个管理部。
注册资本:1414万人民币

Ⅷ 珠海那那些健建行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

珠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公积金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也可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
目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均为非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3、申请人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为主);
4、主申请人年龄加上按揭年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储户,在坦洲等珠海周边城镇购买住房,满足以下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商业贷款银行是中心委托的十二家贷款银行之一;
2、楼盘已在中心备案。

Ⅸ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成员陈哈理: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副局长管恩红: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规划编制管理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顾胜杰:分管城市更新和村镇规划建设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香洲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万山规划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少翔:分管住房保障科、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公产房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治权:分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环境艺术与城市设计管理科、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相斌:分管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金湾规划分局、斗门规划分局、高栏港规划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义维:分管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联系市建设监理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志平:分管交通与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验收备案管理科、市建筑设计院;负责联系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土木建筑学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杨明宇: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赖晓斌: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正青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建筑安全协会。
工会主席冯树和:负责工会工作。
副调研员边永增: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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