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川省宜宾市怎么样啊希望能从他未来发展、交通、住房、教育等做一下简单介绍。还有这的人怎么样谢谢~
未来发展不好吗? 宜宾山是多 但是交通也是比较发达的 最重要的是水路!内 现在宜宾港可以直通海上 这个容发展潜力不够好吗? 宜宾城区路比较窄 上下班高峰期比较挤 这个确实是个问题,住房吗..房价比较贵 7000左右了 宜宾教育在川南还算好的 和绵阳 成都比就不行了 、
这的人就见仁见智了 有的很好有的很垃圾
B. 宜宾古镇李庄住房出售,老房子平瓦房最好
不能吧,如果不是本人查询,就需要房产证名字本人写一份房产查询委托书,并加上公证后,带上身份证就可以可查询
C. 宜宾市农村自建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目前征用土农村集体房屋这一块,没有详细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但可参考我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依法给与补偿后,政府可以强行征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如下意见: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征收新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应遵循以下程序:1、拟订、报批征收土地方案;2、公告征收土地方案;3、办理补偿登记;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交付被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在对被征土地上的建筑物实施拆迁缺少具体操作规范的情况下,可参照国务院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强制拆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民如不自动履行征地决定,可由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迁走人数达到应迁人数80%以上的情况下,由办事处及村委会对未在拆迁期限内搬迁的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进行排查(家庭人员状况,有无老人,民族)。
(二)按照排查的情况,由办事处及村委会按户向职能部门(土地行政部门或房产行政部门)申报被拆迁人材料,由职能部门迅速做出裁决,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政府做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限期十五日内搬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拆迁人,逾期仍不搬迁的,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三)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做好医疗救助等准备工作。
(四)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不小于原住房面积)。
(五)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六)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被拆迁人所在的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批准机关的通知派人协助执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七)被拆迁人的财物由相关部门监运到指定地点,交给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过程和搬拆的财物均需记入笔录,由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及其他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拒绝到指定地点接受财物和签字的,执行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因被执行人拒绝接受造成财物损失的,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对被拆迁房屋实行强制拆迁的,不付给搬迁补助费。
(九)由相关职能部门、信访部门和主要拆迁实施单位做好信访接待的准备工作。
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D. 宜宾老城区住宅如果拆迁赔偿几信倍
这个目前还在计划抄中,还没那袭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最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最好了
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毕竟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
E.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与宜宾市房委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370万人民币
F.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详细条件请见参考资料。
G. 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
上下级关系在各个地方的名称,规划局,直接归属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是负责规划功能。
以下是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的责任:
◎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调查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发展战略,中期和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行业管理的原因。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批准;参加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和保护监督进行审查;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
◎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为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公布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的固定和部管业标准,经济固定的国家标准组织开发的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定额,建设期,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与国家发展规划委员会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监督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国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准备的调查,设计,施工,建设监督,以及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法规和规定,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国城市和农村建设,引导城市供水和节约,气,热,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景观,市容和环境卫生;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负责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审查,批准和保护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一个国家的住房建设和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转让和开发使用工作的指导;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的发展抗震设计规范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发展工业,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部的管理,组织应用研究项目,成果推广,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创新工作。
◎准备大学建设类专业教育标准,培训标准;指导部管各行业劳动力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交事务,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准备;管工业部的科技人员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资格管理。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当地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委,各部门负责上述功能都掌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管辖的
H.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是不是同一个部门
是,现在办公地点在宜宾市委党校5楼
I. 现在宜宾买住房可以组合贷款吗首付2成还是3成
首套房首付一般是抄3成左右,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时,还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
(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