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㈡ 苏州落户2021新政策
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苏州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相关材料的具体形式如下:
(一)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三)婚姻状况材料是指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四)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是指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五)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是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是指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㈢ 外地户口苏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下发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是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保
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没有3年内累计2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职称、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3)苏州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购买苏州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㈣ 苏州的市区的房卡有什么用,我看到好多人都转让房卡,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房卡”就是公有住房租赁证;“公有住房”是指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又称公有住房置换,是指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市场交换价值转让使用、换购商品住房或互换使用的行为。目前,苏州市区还有公有住房4万多处。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存在了,经历了从“鼓励”到“禁止”再到“规范”的过程。1999年8月,苏州市房产管理局出台了《苏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置换暂行办法》,对公有住房置换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以盘活房地产存量,活跃房地产市场,联动消化空置商品房,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古城区房卡转让价可达3500元/平方米
公有住房的面积都比较小,大多在20-50平方米之间。转让房卡的主要是三种人群:一种是自己买了产权房,想转让房卡套现的;一种是想购买产权房,但还缺点钱,于是就转让房卡变现购买产权房;第三种是还没有享受过房改房”优惠政策的人,买下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后,就可以根据有关政策申请购买公有住房,总的房价要比市场价便宜。受让房卡的多为老年人,他们看中的是公有住房地段好,生活比较方便,而不太计较面积大小、成色新旧;还有一些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产权房,通过购买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来改善居住条件。
据了解,影响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地段、是否成套和成色等。是否“成套”是指住房是否有卫生间和厨房间等。古城区成套的公有住房最受追捧,但数量较少,转让价也较高,可以达到3000-3500元/平方米,这里的“面积”是指“使用面积”,公有住房是不讲“建筑面积”的。而外城区成套的公房和古城区不成套的公有住房比较多。
市民在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或者换购商品房时,要按成交价的15%向出租人交纳收益金,作为公有住房维修养护资金。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指导价为1600元/平方米,远低于市场价,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这笔费用就是“以指导价为基础计算的”,折合成金额为:古城区成套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收取240元/平方米的收益金,不成套的收取180元/平方米;外城区成套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收取180元/平方米的收益金,不成套的收取130元/平方米。目前这笔费用一般由受让人支付。而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所得归原承租人所有。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也可以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中介,只要付中介费。市房屋置换中心的收取标准是交易双方各收0.75%。如果不中介仅代办的话,每笔交易收取400-600元代办费。哪些情况不能转让公房使用权?
公有住房使用权在下列情况下不可以进行转让:
1、未取得租赁住房合法证明的公房;2、已列入拆迁范围且户籍被冻结的公房;3、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公房;4、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5、置换后将造成新的居住困难(低于本市人均居住面积现行标准)的;6、将不可分割的房屋的一部分转让使用的;7、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公房;8、应当落实政策尚未处理的公房;9、新的承租人(受让人)无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商品住房开发、经营,房屋中介、置换企业)作为受让方的;10、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程序的公房;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进行置换的房屋。
公房使用权转让分五步走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主要分5个步骤:
第1步:承租人将承租的公有住房转让使用时,应征得同住成年人的同意,填写《苏州市市区公有住房转让使用申请书》,并向公有住房出租人征求意见;出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2步:公有住房出租人同意转让的,承租人与受让人签订由市房管局统一监制的《苏州市市区公有住房转让使用协议》。
第3步: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承租人、受让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相关窗口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承租人应持的材料包括:(1)《苏州市市区公有住房转让使用申请书》;(2)《苏州市市区公有住房转让使用协议》;(3)租用公有住房的合法证明;(4)承租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5)转让使用后不会造成新的居住困难的具结书;(6)承租人配偶及同住成年人同意公有住房转让使用的证明材料。
受让人应持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可以受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企业要提供营业执照等。
第4步:市房管局办理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和价格评估。审核同意后,开具《苏州市市区公有住房转让使用审核表》,承租人按有关规定向出租人交纳收益金。
第5步:受让人自审核同意之日起7日内,持《苏州市市区公有住房转让使用审核表》、租用公有住房合法证明,向出租人申请办理公有住房承租变更名义手续。出租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公有住房承租名义变更手续,换发公有住房租赁证。公有住房置换后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受让人按规定交纳公有住房租金。
㈤ 苏州市的商业贷款怎么转公积金贷款
您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1、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必须正常还款回1年以上,并出具由原答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2、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必须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且该房产没有其他法律纠纷;3、办理“商转公”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4、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合法的房产权属证明。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和人民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且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3、房屋所有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㈥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有什么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回职工住答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