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州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1)广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所扩展阅读: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
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
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② 广州上线官方房屋租赁平台是真的吗
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近日,广州市官方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平台的上线运行致力于解决目前房地产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另外,广州还草拟了《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住房租赁合同》等一揽子制度、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有关文件,展开了不少探索。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③ 广州市住宅出租屋有交税算是备案了吗
广州市住宅初中有交税算是备案了。
④ 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是怎么算的
计算方法为:应交税额=月租金×综合征收率。
比如:个人出租住宅租金为3000元的,每个月的税额为3000×4%=120元。
2019年,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如下:
1、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
2、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
3、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为4.295%;
4、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8%降为5.91%;
5、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为8.35%。
(4)广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所扩展阅读:
广州市税务局表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的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住宅出租免征)、印花税(住宅出租免征)等六税两费。
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税务部门对其中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四税两费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
而根据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减按50%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负也因此受惠。
⑤ 广州的个人租赁住房怎么办理备案,在哪里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注意事项: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⑥ 广州哪三类人租房住也能就近入学
符合一定条件的广州户籍或人才绿卡持有人及来穗人员子女,租房居住也可以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租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也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的30%提至40%。
在具体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将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据介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届时,具体方案将由市教育局牵头制定。
⑦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来市人民政府令第源29号
市长 张广宁
二○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中的“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修改为“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⑧ 广州将为广漂提供15万套租赁住房,你怎么看
广州将为广漂提供15套租赁住房,你怎么看?
好事,这是广州地方出台的对广漂人员的特大优惠条件。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多吸引外来的人才来广州发展,繁荣当地的经济,广州也是拼了。
⑨ 广州市租房市场又变天是什么情况
10月30日,广州市对房屋租赁的管理“三炮齐鸣”:广州市住建委与有关部门一口气发布了3份有关住房租赁的文件,包括《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