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产管理所属于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房产管理局属于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属于行政单位。
房产管理局主要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城市房屋产籍产权;负责房产的初始、变更、注销、抵押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核发预售许可证及备案登记证。
(四)负责直管房屋的经营管理;指导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五)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
(六)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
(八)依法对房地产交易、租赁、物业服务、拆迁安置、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
(九)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行政主体包括
在我国,行抄政主体包括袭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等。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消防机构、自治组织、公安派出所等。 追问: 法律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主体,那么,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呢?谢谢你,上面回答的很好! 回答: 现在教材上或者是国家规定的法定的主体就这两类,委托的组织并没有提及,所以不是。另外理论上有许多观点认为应拓宽行政主体范围。
Ⅲ 房屋征收与补倌管理办公室能否做为行政主体
市人民政府已授权房屋征收办公完室负责房屋征收工作,该部门是行政主体,他代版表政府做征收工作权。但是房屋征收纠纷,你对征收办人员洽谈达不成一致,政府作出裁决,你不服行政裁决要诉讼时你诉讼征收办公室就不行,由于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相关决定比如《补偿决定书》是由市人民政府盖章的,这时政府是行政主体,你诉讼的对象是《补偿决定书》如果你诉讼征收办公室,主体就不适格了。
Ⅳ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机关吗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在该中心的介绍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挂牌仪式在望园路5号办公大楼一楼举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房改办主任、党组成员黄敏丽出席了挂牌仪式。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更名而来,它的成立标志着南宁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统一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四类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方式,实现了受理申请、资格审核、退出办理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该单位的说明中,没有注明是属于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但是参考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绍,明确说明: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财务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审核配租处、房屋管理处等5个处室,人员编制42人。主要业务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区上报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负责处理安居工程其它遗留问题,负责房改有关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和利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因此可以确定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Ⅳ 国务院的下设部门中,能够做行政主体的有哪些
我国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专影响行政属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本身担责的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国务院的下设部门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我保证没错,你也觉得可以的话,就采纳吧!
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回事业单位。
根据《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6)住房保障办公室行政主体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Ⅶ 政府发文成立的各种办公室是否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
看是否有省级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有这个才能说明具有执法主题资格
Ⅷ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是什么单位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内设机构,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所以不属于行政单位。属于处级。
Ⅸ 事业单位改革,房改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个单位会朝哪个方向改革,改革后将会被划分在那个
房改是90年代为了执行房改政策而成立的部门,现在住房已经基本市场化,房改办存在的基础没有了,所以我估计最终会并入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成为一个合署办公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