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是怎么回事
提租补贴,又称住房提租补贴, 是对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低收入职工家庭,符合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补助条件的,企业可适当给予困难补助。
是一种无偿性补助支出,属于统筹项目内补贴,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一起同属于住房补贴范畴。
按照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预计2007年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最高的是正部级,每月240元,最低的每月补贴70元。各地标准不同。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1)关于给予部分员工增加住房补贴的通知扩展阅读:
按规定给予职工各种住房补贴,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按规定给予职工的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等科目。
2、按规定发给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补差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由此造成未分配利润负数的,按本规定一的原则处理。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按月发给无房老职工和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应付工资"、"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提租补贴
⑵ 离职时经济补偿金基数没有包含住房补贴与伙食补贴算不算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在离职时,如果企业没有将住房补贴与伙食补贴计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内,是无法在劳动仲裁时要求企业不仅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
2、但是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足的,是可以要求补足的,是否支持补足的请求,要看这个补助的具体的支付方式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⑶ 职工每月80元的住房补贴是哪年开始发放的,这是国家给予老百姓的惠民政策吗
忽悠人的,80块,买菜都不够。
⑷ 某企业聘请一名技术人员来企业工作五年,该企业提出两套待遇方案,第一套,五年内每一年给予住房补贴十万
这不是财务管理的题吗?如果我选果断第二套方案
⑸ 一般公司给予你的住房补贴是多少
不到一百
⑹ 淮南市购房补贴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1%给予补助;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1.5%给予补助。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0.7%给予补助;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1.4%给予补助。
其他购买144(含)平方米以下住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8%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助。
其次,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个人购买符合全装修标准的商品住房的,除享受普惠制购房补助外,另由同级财政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贴。
(6)关于给予部分员工增加住房补贴的通知扩展阅读: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补贴标准:
对于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意见》要求,要实行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补贴政策。对个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贴。
同时,鼓励商业综合体做大做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业综合体整体招租运营,引进专业性商办物业运营公司入驻运营。
实际运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开发企业房屋租赁收入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同级财政给予30%补贴;实际运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同级财政给予50%补贴。
⑺ 银行单位自身提取的职工住房补贴住建局有没有权利以超过金额又由不给予批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相关规定的
应该是扣自己工资总额的5%至12%
单位同等补贴
总金额不能超出上年平均月工资三倍的12%aqui te amo。
⑻ 公司给予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我辞工了,公司要扣回去,公司算不算违法吗
如果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此类补贴的发放办法,并且提前告知劳动者,按规章制度扣回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