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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严重灾区城乡住房灾损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0-12-27 11:32:38

A. 汶川地震后灾区重建灾区人民的生活是否会比以前好

汶川地震后灾区重建灾区人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比以前更好,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住房

365万户受损城乡住房修复加固,新建26万套城镇住房,全面完成150万户毁损农房重建,保障了541万户、1200万城乡受灾居民“家家有房住”,打造出汶川水磨、绵竹大乘、什邡马祖庙等特色鲜明的示范村镇。

2、民生

民生事业实现了突破性进步,恢复重建各类教育机构3340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1115处、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项目4379个,建成2032所医疗服务机构,帮助157.5万名因灾失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灾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上档升级。

3、基础设施

完成11条高速公路、61条干线公路建设,里程数分别为1372公里和4752公里,贯穿和辐射灾区的成绵乐城际铁路、成渝高铁、西成客专和广元至巴中、都江堰至映秀等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水利、能源、通信、市政公用设施等功能全面增强。

(1)汶川严重灾区城乡住房灾损情况表扩展阅读

目前四川的地震预警能力

2019年底,四川向社会明确宣布:到2020年全省将实现秒级地震预警服务。

四川建成了集测震、形变、重力、电磁、流体、卫星定位、流动观测、卫星遥感等观测项目于一体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全省大部分地区测震能力达2.0级,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人口密集城市达到1.5级,部分地区可达0.5级,对省内及周边3.0级以上地震提供1-2分钟自动速报、10分钟内正式速报。

近年来,四川先后成功地应对处置了2013年“4·20”芦山7.0级地震、2014年“11·22”康定6.3级地震、2017年“8·8”九寨沟7.0级地震、2019年“6·17”长宁6.0级地震等70余次5级以上地震事件。

B.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事情

汶川新县城没有听说要迁址,汶川附近和下属的乡镇,地址位置和条件似乎更差
前段时间闹得迁都江堰玉堂,好像被否定了,因为那样毕竟就不是汶川县了

C. 为什么四川汶川地震造成房屋垮塌多为学校建筑!

是啊!那些做官的吃了饭就知道享受,根本就不会想我们这些纳税人,直到出事了才了同来版看看.这有什么权用.我以前读书的那个学校至今都还没有搞好.都十年了,我读书的时候就有裂缝.现在还有孩子在里面上课.多危险啊!都好像没有人去管管的

D. 汶川灾区重建,基本情况!

基本上都安置好了,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板房多了很,空了不少.
眼见为实.
还没有集中建永久住房的地方.

E. 汶川地震救灾物资给各灾区分配的相关数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授权发布:

据民政部报告,截至30日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99.24亿元,实际到账款物合计352.77亿元(其中到账捐款297.49亿元,物资折价55.2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合计106.72亿元。其中,民政部到账捐款18.18亿元,向灾区拨付12.766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到账捐款36.05亿元,向灾区拨付9.93亿元;中华慈善总会到账捐款6.81亿元,向灾区拨付3.20亿元。各省区市到账捐款214.59亿元,已向灾区拨付70.74亿元。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相关部门到账捐款21.8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10.08亿元。

据民政部报告,截至30日12时,向灾区调运的救灾帐篷共计66.45万顶、被子427.05万床、衣物1039.64万件、燃油56万吨、煤炭115万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截至29日,四川灾区过渡安置房已安装3400套、正安装6300套、待安装15700套,生产地已发运23500套、待发运35700套。

据总参谋部报告,截至29日24时,抢险救灾人员已总计解救、转移764788人,从废墟中挖掘出来的生还者6541人。

据卫生部报告,截至30日12时,因地震受伤祝愿治疗合计88617人,已出院58356人,仍有13828人住院,共救治伤员471589人次。重庆、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等20个省区市共接收四川伤员8668人。

据中国地震局报告,29日12时至30日12时,汶川地震主震区监测到4.0至4.9级余震2次,3.9级以下余震172次。主震区已累计监测到余震9304次。

据财政部报告,截至30日12时,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224.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81.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2.77亿元。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权威发布:

截至6月10日12时,四川汶川地震已造成69146人遇难,374072人受伤,失踪17516人。因地震伤病住院治疗合计95252人,已出院76853人,仍有15802人住院。从四川转外省市伤员仍住院9379人。

截至10日12时,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444.32亿元,实际到账417.6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137.50亿元。

F. 汶川地震十二周年,现在灾区居民的生活状态是怎么样的

汶川地震十二周年,现在灾区居民的生活状态有了很大的改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住房

365万户受损城乡住房修复加固,新建26万套城镇住房,全面完成150万户毁损农房重建,保障了541万户、1200万城乡受灾居民“家家有房住”,打造出汶川水磨、绵竹大乘、什邡马祖庙等特色鲜明的示范村镇。

2、民生

民生事业实现了突破性进步,恢复重建各类教育机构3340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1115处、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项目4379个,建成2032所医疗服务机构,帮助157.5万名因灾失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灾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上档升级。

3、基础设施

完成11条高速公路、61条干线公路建设,里程数分别为1372公里和4752公里,贯穿和辐射灾区的成绵乐城际铁路、成渝高铁、西成客专和广元至巴中、都江堰至映秀等高速公路相继建成通车,水利、能源、通信、市政公用设施等功能全面增强。

(6)汶川严重灾区城乡住房灾损情况表扩展阅读

目前四川的地震预警能力

2019年底,四川向社会明确宣布:到2020年全省将实现秒级地震预警服务。

四川建成了集测震、形变、重力、电磁、流体、卫星定位、流动观测、卫星遥感等观测项目于一体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全省大部分地区测震能力达2.0级,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人口密集城市达到1.5级,部分地区可达0.5级,对省内及周边3.0级以上地震提供1-2分钟自动速报、10分钟内正式速报。

近年来,四川先后成功地应对处置了2013年“4·20”芦山7.0级地震、2014年“11·22”康定6.3级地震、2017年“8·8”九寨沟7.0级地震、2019年“6·17”长宁6.0级地震等70余次5级以上地震事件。

G. 2008年汶川大地震,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损失,同时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请根据所学知识回

(1)、DNA是人类遗传的基本载体,DNA遗传标记通过遗传终身不变.DNA存在于细胞核内的染色体上,人类为维持种族的延续,必须把他们的遗传信息(DNA)稳定地传递给下一代.除同卵双胞胎以外,没有任何两个人具有完全相同的DNA序列,由于各种遗传信息都蕴藏在DNA分子上,生物个体间的差异在本质上是DNA分子的差异,因此DNA被认为是最可靠的遗传标志.所以DNA鉴定可用于进行亲缘关系鉴定.
(2)、预防传染病的一般措施有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对灾区进行大范围的消毒是为了杀死空气中的致病菌、切断病原体到达健康人的途径,因此属于切断传播途径.故选:B
(3)、医生给儿童注射疫苗后,疫苗就会刺激人体产生抵抗某种病原体的抗体,从而具有抵抗某些疾病的能力,这种免疫力是后天获得的,只对特定的病原体起作用,对其它病原体无效,因此是特异性免疫.
(4)、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的数量和所占的比例是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平衡,如:地震使当地植被遭到大面积破坏,从而破坏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但不久之后又可恢复到原状,就是因为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但这种自动调节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
故选:(1)DNA
(2)B
(3)抗体;特异性
(4)自动调节

H. 080715 汶川县的地质灾害为什么这么严重

汶川县城将异地重建 专家称环境已不适宜人居 本报讯(记者徐一龙)汶川大地震中,汶川县城的绝大部分建筑物并未倒塌,人员伤亡也不惨重,但次生灾害已经严重威胁到汶川县城的“生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规划专家组驻阿坝州组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尹稚的报告指出,“汶川县城已不具备适宜人居的环境”。目前,阿坝州已向四川省递交报告,考虑将县城整体搬迁。 这份名为《专家组强烈请求紧急疏散异地转移安置汶川县城及部分理县、茂县山区乡镇受灾群众的建议报告》由尹稚教授执笔。报告建议,汶川县城已经不具备原址重建的空间面积和环境容量,应考虑异地重建。目前,此报告已送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并抄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昨天,汶川县县长廖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县里非常重视专家的这份报告。“专家说汶川已经是活着的死城了。”廖敏表示,阿坝州也已经向四川省委、省政府紧急送交报告,申请择址另建新汶川。 一名驻守在汶川县城的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新址还没确定,一种说法是,可能在成都 与阿坝州的郊区寻找一块地方。 据了解,汶川全县共有人口8万余人,其中县城3万余人。目前,在新址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汶川县城也已着手将县城的绝大部分居民和附近城镇的近5万人转移到安全地带。 这一安全地带被选在从汶川到绵池213国道20余公里的两侧。汶川县县长廖敏介绍说,这一地带在地震发生后就安置了部分居民,在得到专家报告后,县里加快了这一长廊的安置点建设。 汶川县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确认,5万居民将在6月底临时安置到这一安全的长廊地带。汶川新址一旦确定,即将启动移民工程。 县城或重回孤岛 报告指出,汶川县地震前原有地质灾害点160处,震后截至6月2日的统计已发现新增地质灾害点3590处,其中79处新增点已对县城形成压迫和包围之势,并随余震和降雨而日渐恶化,严重威胁到县城已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和全部的对外交通线安全。 报告指出,目前雨季已至,次生地质灾害一旦诱发成灾,汶川县将重回孤岛状态。 居民安置地点缺乏 报告指出,目前汶川县城内,绝大部分房屋已成危房,只剩下十多处理论上可用的房屋,但由于被危房包围,也并不安全。同时,县城内极少数可避免次生灾害影响的土地上也遍布危房,短时间内无法拆除。报告认为,目前汶川县较为安全的集中安置点有两处,一处位于雁门乡,可安置2057户,另一处位于七盘沟,可安置1200户,距县城分别为3.5公里和4公里。地质调查队徒步调查证实,七盘沟安置点上游还有5处小型堰塞湖存在,如不排除险情,也无法使用。 至于镇乡一级,现在仅绵镇尚有239亩耕地可用于安置,但也受到山体滑坡和洪水上涨的双重威胁,留足安全间距后仅能安置2958户,其余各乡镇已无任何安全之地可用。 地质灾害也让当地居民的农业生产遭到重创汶川县原有耕地106500亩,地震导致灭失土地42000亩,严重损毁48000亩,仅存1万多亩耕地。如果将居民就地安置,其生存基础已经丧失,吃饭和饮水都将面临严重困难。 建议汶川建新县城 专家组同时发现,特大规模的山体崩塌使县城的两江六岸尽成裸岩、裸土,构成连绵不断的巨大沙尘源。每个晴日,午后河谷风溯江而上,整个谷地下起草坡上达雁门均处在沙尘暴笼罩之中,属重度污染,这些天经历的最低能见度只有不足百米。所有地质、生态、岩土工程、工程地质专家的共同意见认为,这种情况会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对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危害。汶川县城已不具备适合人居住的环境。 专家建议,汶川县境内受灾群众应该迅速转移到汶川与都江堰接壤的平原地带。 报告建议,汶川县城已经不具备原址重建的空间面积和环境容量,汶川应考虑异地重建。 相关新闻 汶川7万人因地质灾害再次大转移 据央视报道刚刚安顿下来的汶川县由于受到新的地质灾害的影响,全县7万多人昨天开始大转移。 目前,汶川已进入雨季,下雨对地震中所有脆弱的山体无疑是雪上加霜,整个汶川县受灾群众正在进行紧急大转移。昨天下午4点左右,受灾群众从山上赶到安置点,他们一到安置点就住进了帐篷。到昨晚为止,从汶川受灾地区到安置点的群众达到1500多人。由于下雨,转移速度缓慢,预计今天将达到2000人左右。

I.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1)地震发生后

(1)生命健康权、社会。(2分)
(2)党和政府坚持“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版实施了正确领导;人民解放军不权怕牺牲,英勇救灾;其他地区人民的支持与帮助;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成就为抗震救灾判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灾区人民临危不惧进行自救等等。(答出其中一点给2分,共4分)
(3)首先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及时判别震动状况;固定高大家具,防止倾倒砸人;迅速跑到开阔地;应选择空间小、结构稳定、有结实物体作掩体的地方、身体采取正确的姿势避震;如被压不要乱叫,保持体力,用敲击声求救等等。(写出2条给4分)

J.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08〕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房屋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

(二)基本原则。

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三)总体要求。

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三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二、补助政策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一)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资金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

3、补助标准: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另外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其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一:

表一:住房毁损的城镇居民住房资金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1-2人户3人户4人户及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 2.7—2.9 3—3.23.3—3.5

低收入家庭2.4—2.6 2.7—2.9 3—3.2

一般收入家庭 2.1—2.3 2.4—2.6 2.7—2.9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1万元。

(3)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省财政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4)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家庭收入根据灾后实际情况核定。

(二)建房税费减免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的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减免的税费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三)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通过行政划拨土地,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价格,从而降低房价,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三、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政府令第2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实施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及拆除清理工作。鉴定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破坏程度与受损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已使用年限、加固成本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对需加固住房提出加固的技术方案。鼓励房屋所有权加固受损住房。受损住房经鉴定可加固后继续使用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所在单位尽快实施加固,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拆除。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清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住房,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根据各地住房总体受损情况拨付专项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序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种类型。各类型补助标准见表二:

表二:城镇受损住房加固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

补助标准 0.1-0.3 0.4-0.50.6-0.8

轻微损坏中不需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城镇受损住房加固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拨付补助资金及住房受损情况制定。

四、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一)安居住房。

安居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1套。

安居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组织建设。安居住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和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住房项目,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安居住房具体销售(租赁)价格由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居住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

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可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住房,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优先供应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土地行政划拨,税费减免,由政府组织建设;实行低租金标准(“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三)住房供应。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它住房。

五、积极推进原址重建

(一)原址重建是指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在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上重建住房。原址重建必须符合地质安全、生态环境和重建规划等要求。原址重建须由毁损住房所有权人依据重建规划和灾后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二)城市(县城及以上,下同)毁损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原址重建住房;毁损住房为单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可由原售(建)房单位组织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单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单位组织原址重建后按安居住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单位不组织重建的,可由政府为原居住职工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住房毁损的职工家庭享受资金补助及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政策,单位不得提高资金补助标准,不得将系统内对口援建的资金和其它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和发放资金补助,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毁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职工住房困难需要改善的,经批准可适当增加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安居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六、县城以下镇乡居民住房重建

(一)县城以下镇乡居民(指县以下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村户口居民,下同)因灾住房毁损、无房可住的,享受城市受灾居民住房资金补助政策。

(二)鼓励县城以下镇乡居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满足原址重建条件的,鼓励镇乡居民原址自建住房,灾区地方政府要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不能原址重建的,可由政府行政划拨土地,由镇乡居民按原住房标准异址自建,并享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各项优惠政策,原毁损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镇乡居民自建住房应满足灾后抗震设防要求,保证住房质量安全。

(三)需要政府统筹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城市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组织建设办法办理。

七、促进住房市场发展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住房市场发展,多渠道提供房源,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要优先落实廉租住房、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发展二手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私人住房出租。各地可根据灾后城镇住房市场实际,制定恢复发展住房市场的政策措施。

八、重建支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1、税收优惠。灾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镇乡居民自建住房,下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它住房的,契税减征80%。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灾损毁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灾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免收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一次性工本费、免收房屋产籍查询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等项目。

(二)信贷扶持。

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1、优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房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重灾区的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贷优惠。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三)土地政策。

1、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除相关费用。

2、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3、城镇居民住房毁损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权益。因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人申购安居住房的,经济补偿中应扣除安居住房行政划拨土地与市场出让土地价格之间的差额;不申购安居住房的,依法全额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四)对口支援政策。

鼓励对口支援省市优先安排帮助受援灾区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损毁住房拆除清理及受损住房的加固工作;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对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援助,用于廉租住房和安居住房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援建省市参与城镇住房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城镇住房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

各地应尽快恢复和加快建材生产,努力增加建材供应;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

省财政根据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重建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建设厅、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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