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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7 00:11:14

❶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后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最好不要用,会影响你的贷款额度

❷ 临汾市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人群: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军队管理的退休版干部、士官。权
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有关条件:这里就有很多地方要考虑了。例如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
在各大单位审批贷款人资格时,应优先批准购买商品住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考虑借款人职级、服务年限等因素。一般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❸ 临汾住房贷款政策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地支持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350号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先存后贷,有效担保,一次整借,按月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的受托银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 受托银行应按“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发放,确保贷款安全使用。

第六条 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县(市、区)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办理并报市中心审批。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临汾市辖区内常住城镇户口;

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3、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需获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部门批准或证明;

4、已支付不少于购建自住住房总价20%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作质押;

7、有中心认可的保证人担保;

8、同意办理有关保险;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3、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购买二手房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相关手续;

4、首付款的有效证明;

5、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存档资料可留复印件)

第三章 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且年龄加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且最多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月起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贷款一般采取单位集体办理、并保证代扣代缴,或个人直接申请贷款的办法。选择住房抵押、质押(有价证券)、保证人担保的方式。

第十四条 借款人或单位应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十五条 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中心”应会同受托银行在十五日内进行联合贷前调查并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十六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中心”批准,由受托银行具体办理贷款手续。“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就每笔贷款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第十七条 借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资金由受托银行直接以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借款人直接提取现金的须经中心批准。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取得贷款后,其公积金存款帐户停止支取,存款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贷款的偿还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当每月到受托银行偿还一次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对提前归还贷款的,受托银行按实际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如逾期还款,在三个月内由受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超过三个月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单位协助扣还;或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一次。

第二十三条 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与偿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贷款的抵押、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除签订借贷合同外,应同时签订抵押合同。借贷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 办理房产抵押的,抵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抵押权灭失止。借款人与受托银行应持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贷前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确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不能抵押: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属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4、已经作为抵押的;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

第二十六条 抵押房产的现值,必须经过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估价或以购建住房合同所订明的购建住房的价值为准。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

第二十七条 抵押人以共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有共有人书面同意。以按份共有的房产抵押的。抵押人可依所拥有的份额为限。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对作为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中心”及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灭失、损毁或其他原因有明显贬值的,借款人应在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时设定新的抵押物或担保。

第二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中心”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三十条 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主要方式为委托拍卖。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

3、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余款退还借款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得款项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受托银行应向借款人、保证人或其继承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应按贷款的年限和险种,及时办理抵押投保,保险金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额,保险单由受托银行负责保管。在贷款清偿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有中断,受托银行应代为投保,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或第一受益人承担。在保险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时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公积金在哪

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在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金都花园大饭店东侧艺馨华园。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❺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怎样查询余额

住房公积金查询: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版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权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❻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财神楼廉租房该怎么申请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❼ 山西临汾个体户法人可以给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应该可以的,现在一二线城市都可以交了,你吃不准的话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柜台咨询一下就可以知道了,也可到社保中心柜台咨询一下,工作人员也会为你解答,他们是专业人员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有联系的,会为你解答

❽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辞职时先提取还是封存

员工离职之后,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处于封存状况,也可以申请转移,在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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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改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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