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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26 23:08:48

⑴ 低保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吗

1、低保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包括低保户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3、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家里还有劳动力可以通过生产劳动发家致富,低保户包括因为种种原因生活困难只能吃国家救济的家庭,除了临时失业的,基本上不可能再脱离这个层次。

4、建档立卡贫困户首先,必须建档立卡:就是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

(1)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扩展阅读:

1、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2、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2),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3、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③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⑵ 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庆市为例,申请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区居住落户或在本区有稳定工作;

3)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包括下列情形: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至申请之日止已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2、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

(二)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请城市低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因离婚或出售房屋导致无房需满3年。

(三)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区政府调整公布。

(四)申请城市低收入住房租赁补贴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其家庭收入应当经民政部门审核,且符合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

(2)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扩展阅读:

申请方式,仍以重庆市为例

申请公租房保障可以按个人方式(含家庭、单身人员、多人合租)和单位集体方式申请:

(一)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应当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且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或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以家庭方式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以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区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员申请。

按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三)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四)本区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理机构可以集体租赁方式申请公租房。

⑶ 郑州优化公租房申请程序,优先保障环卫、公交、医护等人员

据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郑州市下发《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先实物保障在环卫、公交、教师、医护一线岗位工作以及其他应优先保障的住房困难对象。
郑州市将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方式。《通知》显示,按照申请核准顺序确定实物保障轮候人员,采取电脑自动配租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方案;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郑州市市区(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此,郑州市为公租房的申请设定限定条件,更倾向于低收入家庭等。
首先,设定了户籍和养老保险缴纳的年限限制,由不设限到满3年。新增申请人收入和家庭财产作出限制,申请人月均收入不高于低保保准的6倍;申请人家庭资产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不得超过15万元;购有非营运车辆不超过1台且在8万元以下。
《通知》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限定优化。在郑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调整为无自有房产(房产转移登记需满5年,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需满3年;非本市市区户籍家庭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补偿,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明确除配偶外的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同时,申请保障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应年满28周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计入征信黑名单或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严格申请门槛的同时,郑州市放款对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的申请条件。《通知》显示,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就业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及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郑州市对申请材料大瘦身,由原来的12种减少到“1+1+N”,即:只需1张身份证,签署1份授权承诺书,对大数据信息尚未联网的,申请对象需拍照上传公积金、社保、工资、购车发票等N个自证材料,基本实现了“一证通办”。
同时,郑州市对审核流程大改造,由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需44天的“串联式人工审核”,优化再造为大数据系统“全过程信息实时比对”的“并联式智能审核”,系统自动将办理进度以实时短信的方式反馈给申请人,提升了服务,实现了“不见面审批”和“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中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以及补贴发放等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要求: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审核程序(一)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采取网上和窗口受理两种方式。1.网上受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2.窗口受理。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审核方式。1.大数据共享信息实时比对审核。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
2.人工比对审核。对于不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由申请对象承诺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核准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时核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请人。申请家庭人口、收入、户籍、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自当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四)信息公开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三、供应分配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指导下,按照属地优先原则进行供应,当期轮候满足本辖区保障需求后的多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调剂供应;优先实物保障在环卫、公交、教师、医护一线岗位工作以及其他应优先保障的住房困难对象。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方式,按照申请核准顺序确定实物保障轮候人员,采取电脑自动配租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方案;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四、补贴方式
对新取得保障资格家庭和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的家庭,轮候期间享受货币化补贴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补贴额度暂按照现行货币化补贴标准发放。
五、政策过渡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新老政策衔接及过渡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加强档案管理的同时,对本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实物配租前和租赁期内仍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有关规定进行动态审核。租金仍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和《关于公布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郑价公〔2013〕3号)规定标准缴纳。
(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领取货币补贴的时间纳入保障期限计算,除本市市区户籍和在环卫、公交、教育、医护一线岗位工作且符合本通知条件家庭应保尽保外,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8年。对租赁合同到期且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对象,可续签租赁合同;对租赁合同到期收入超过标准,但房产、养老保险缴纳符合新政策,且要求续租的保障对象,租金暂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上浮40%执行,续租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同时,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相关政策的过渡衔接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纳入政府云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
(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积极与辖区街道(乡镇)或负责征收安置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大数据系统无法比对情形的审核工作。
(三)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对保障资格进行动态审核,做好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四)实施信用管理。申请人和保障对象所作承诺必须客观真实,经审核发现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郑州航空港区、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⑷ 结合自己的社会观察,生活经历或专业背景,就如何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谈谈你的看法或建议

1、强化战略思维,集聚优势资源,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形势越是纷繁复杂,越要从战略全局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实现战略突破,在把握战略全局中推进各项工作。对于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来说,脱贫攻坚是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要始终聚焦“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一目标任务,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战略支撑,对未摘帽贫困县、未出列贫困村实施挂牌督战,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政策支持。

完善深度极度贫困地区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机制。集中精力解决剩下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打好攻坚拔寨的合围战、歼灭战。

2、强化辩证思维,做到统筹推进,善于危中寻机、化危为机。

总书记强调:“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强化辩证思维,就是一分为二,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从实践看,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产生了负面影响,但疫情的冲击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

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只要我们继续绷紧弦、加把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就有条件有能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要着力推动扶贫项目、扶贫企业、扶贫产业尽快复工复产达产。

特别是做好农业生产;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点对点”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加大扶贫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吸纳就地就近就业。同时根据国内外疫情防控新形势调整应对举措,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3、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多措并举,补齐短板弱项。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强化底线思维,就是客观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是党中央确立的扶贫标准。

当前,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但要稳定住、巩固好,还要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要继续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实现“应助尽助”。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障,针对疫情暴露的短板。

加快完成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业务用房建设和诊疗设备采购任务,统筹医疗费用各项保障制度,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深化住房安全保障,逐户筛查核实贫困户住房情况,加强危房改造过程和质量管控。抓好饮水安全,进一步改善饮水条件,确保贫困群众都能喝上放心水。

4、强化创新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努力实现高质量脱贫。

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要“创新工作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思维,就是善于因时制宜、开拓进取,在把握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用新的理念、新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尤其需要拓宽思路、创新方法、精准施策。

充分挖掘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中蕴藏的机遇。积极探索产业扶持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共同发展的新模式、新举措,促进产业扶持资金投向从生产环节向生产、加工、一二三产业融合并重转变。用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强化建档立卡数据摸排核实和比对分析。

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创新平台载体,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线上线下“立体营销”,鼓励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产品馆”,多渠道解决农畜产品价低、卖难问题。



(4)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扩展阅读:

脱贫攻坚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这就要求我们发扬优良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1、加强作风建设,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越是形势复杂严峻,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勇当先锋、敢打头阵;越是任务艰巨繁重,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要加强扶贫领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工作、生活、安全等保障,让基层干部心无旁骛地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把关心关爱一线干部的各项待遇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对存在松懈、厌战思想的干部,及时开展思想教育,决不在最后关头“掉链子”。

2、完善制度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健全困难群众定期排查、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产业、就业帮扶等服务机制,探索相对贫困治理机制,建立相对贫困对象识别、返贫认定、退出认定和动态管理机制。

推动低保制度与精准脱贫政策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双组长”负责制,发挥专责小组作用,通过督促指导、督查暗访等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对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以高质量整改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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