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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2020-12-26 10:16:43

① 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多少万套保障性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内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容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部署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四个重点,一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是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四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② 完整版《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③ 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哪里

你打114问问就知道了

④ 如何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这是需要政府主导的事情,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对于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调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第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五是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⑤ 太原市汾东商务区大村保障性住房什么时候动工建设

山西省太原市汾东商务区大村保障性安居工程
项目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临人民路,南为规划二号线,西到太茅路,北至化章街
项目阶段:设计
投资金额:100000(万元)
建筑面积:1177*00平方米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9月开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竣工
项目内容:该工程计划新建住宅楼,配套及公建房。
主要设备材料:1、通风系统,消防器材,仪器仪表,防雷接地;
2、门窗玻璃,防水防腐,油漆涂

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一)高水平编制城市规划。对标一流,突出特色,进一步完善太原都市圈和南部区域规划,搞好重点地段、引领性项目、精品建筑设计。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权威性,形成以南部区域为核心、老城和古城为重点、城镇为基础、城乡统筹,多中心、多轴向、多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上协调统一,各类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相互衔接,形成统一的空间框架。加强三县一市县域规划及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引领城乡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二)加快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和太原都市区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功能、整合空间要求,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太原晋中两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对接共建,实现互动、互通、共享,在同城化上迈出实质性步伐。落实省委“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战略布局,加快完善由太原市区、晋中市区、清徐县城、阳曲县城构成的太原都市区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现代综合交通网建设,引领太原盆地城镇密集区发展,构建太原城市群基本空间框架。
(三)高标准建设南部区域。按照区域服务中心、创新科教先锋、交通枢纽门户、现代产业基地和文化宜居名都的功能定位,充分体现“现代化为基干、特色化为神韵、人性化为根本”的要求。以中心商务区为核心,先行建设优美环境和基础设施,逐步推进晋阳湖周边区域、晋阳古城大遗址等重点地段建设;切实搞好建设项目空间环境和形象设计,加快建设一批一流标志性建筑,全面打造历史传统与现代风貌相得益彰,山、水、城、林、人和谐共融的现代都市区。同步抓好产业布局和培育,实现产城一体化,力争五年内核心区初具规模。注重构建南部区域与老城及晋中市区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形成现代化商务中心,推动城市重心南移。创新建设模式,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公司化运作、项目化管理,确保各项目建设成为质优工程和城市形象工程。
(四)积极推进大县城和小城镇建设。从提升城镇功能、支持支柱产业发展入手,大力实施“七个一工程”,加快推进“大县城——中心镇——中心村”融合连片发展,引导生产要素向县城、中心城镇集聚,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城镇。把县城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快大县城建设,引导生产要素、优势产业向县城集中,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核心。加大县城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搞好垃圾综合整治,彻底改变城镇环境“脏、乱、差”局面。坚持规划引领,项目支撑、改革推动,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好的乡镇尽快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经济次中心,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在每个县(市、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特色中心镇予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绿色农业加工园、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园。重点抓好清徐徐沟镇、古交马兰镇等9个省级重点镇和尖草坪区阳曲镇、娄烦县马家庄乡等7个市级重点镇建设。
(五)加大产业园区发展力度。把园区建设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现有园区扩区步伐,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和企业向园区集聚。经济区提高准入门槛,打造产业集群,培育研发职能,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疗等新兴产业。高新区在姚村以南进行扩区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中试职能,坚持“产业基地与科技新城”同建的发展理念,加强与清徐城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协调,使配套设施更适宜产业发展,功能运转更适宜创业居住,城市环境更彰显绿色环保。民营区以现代服务业、物流业为主导,打造辐射黄河中下游经济区的重要物流集散中心和省城最大化的现代物流功能区;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打造宜居住、宜创业、宜流通的东部经济高地,近期以南北扩展为主,远期向东纵深发展。不锈钢园区依托太钢资源优势,有效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加快园区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一流不锈钢产业基地。加快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建设,扩建和筹建食醋工业园、太原铁路装备园、太原工业园、汽车配件工业园、物联网应用产业园、静脉产业园、东山低碳经济园、古交煤炭循环经济园等各类专业特色园区。统筹老城区与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衔接好专业园区发展与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突出园区特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周边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六)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按照一流规划建设标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村拆除、安置优先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总体思路,与片区改造相结合,实行统一编制方案、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商引资、统一整村拆除、统一建设安置模式,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提高效能,整体推进“十二五”期间,完成建成区范围内86个城中村和重点工程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城中村改造。通过全方位综合改造,促进城中村居住环境、生活条件、管理秩序、经济发展和文化等与城市全面融合,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大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环境较差的棚户区和旧住宅小区实施整容、拆违、补建、配套整治工程,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北中环、西中环、建设路快速化改造,打通南内环西街、府东街、南中环西街等东西向主干道;开通西渠路、太行路等南北向主干道,使中心城区形成与外围高速环有机衔接,以快速路为骨架,主次干道匹配、“十纵十横加三环”的干道格局。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轨道交通2号线、1号线一期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小街巷,配建停车场,形成路网长度、密度和动态静态交通体系科学合理的城市道路系统。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二电六期工程、集中供热瑞光热电一期工程建设,采用集中供热、地热、太阳能等多种供热形式,将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和产业集聚区同步纳入供热管网体系。加大城市燃气气源、管线和项目建设,建设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2015年燃气气化率达到98%。加快老城区老化供水管网改造步伐,新城区管网建设和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扩大城市供水范围,启动分质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工程。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对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大力推行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规划建设新的垃圾终端处理厂或预备垃圾处理厂。加强城市防洪、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八)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市场调控监管,保持投资年均增长25%左右;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鼓励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制度,大力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20%足额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引导社会投资在产业集聚区建设职工公寓、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进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拓宽保障范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及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九)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运输场站建设,提升公路等级。续建太(原)古(交)高速公路和太(原)阳(泉)高速公路,新建二环高速公路,连通太(原)佳(县)高速公路、在建的龙(白)城(赵)高速公路,形成太原二环高速公路,“十二五”期间争取建成太原市“两环七射”高速公路网格局。抓好108国道东山过境线、307国道东山段改造、省道双阳线改造、省道榆古线改造、古交娄烦过境线及太佳高速公路娄烦连接线等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修建环城货运通道,缓解城市过境车辆交通压力,彻底解决过境货运车辆对市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优化公路网结构,畅通市域出口公路,将黄寨——康家会、古交——米峪镇、潘家庄——岔口和清徐——东阳(晋中市)等县级公路改造提升为省道。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提高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不断优化路网结构,提高公路通达深度和通行能力。加快农村街巷硬化建设速度,实现我市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逐步建立层次分明、运作高效,与民航、铁路和城市公共交通协调发展的公路客货运枢纽场站体系,进一步巩固太原市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
(十)加快园林绿地建设。实施园林绿化增量、城市公园升级工程,大幅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继续建设汾河景观带南延工程,重点建设华夏公园、长风公园、晋商公园、南内环西街公园、南寨公园二期、动物园二期、龙潭公园周边改造、兰泉公园、和谐公园、工业遗产公园、晋祠公园扩建等大型公园绿地,增设一批区级公园和专类公园。在旧城区开展园林绿化单位(社区)创建活动,建设街头绿地及居住小游园,栽植添绿,见缝插绿,拆旧造绿,扩大中心区公共绿地面积。全面开展主要道路、边山支河景观化改造,将两侧防护绿地改造成兼有休闲美化功能的带状公共绿地。结合环城林带工程建设要求,打造一系列高标准绿化郊野公园(包括晋阳湖公园扩建、太山植物园、汾河公园南延、柴村生态园、西山万亩生态园扩建等),作为城市公园绿地的补充完善。
(十一)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原则,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管理重心下移,引入企业化管理方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等手段,实现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大力推进“数字太原”成果应用,数字城管向三县一市延伸。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公交场站、公交换乘枢纽和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建设,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加强清扫保洁,重点整治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卫生死角;规范摊位摆设,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保证道路功能;规范广告牌匾设置,重点整治商店招牌(匾)乱设乱挂。通过精细化管理,达到“两年大变样、五年达一流”目标。
(十二)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构建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元化融资平台,突破城市建设投资约束瓶颈。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和改进商业性开发用地征收、储备、整理、出让等环节管理,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升值空间最大、经营业绩最好的融资平台上去,形成储备、增值循环链条,为城市建设提供可持续资金来源。积极引进太钢、太重、焦煤等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和民营企业参与城建融资平台建设,提升融资平台的偿债和抗风险能力。采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将道桥收费权、管网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城市资源转化为城市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实现城市公用资源增值最大化。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拓展项目融资渠道,引入BOT、BT、TOT、信托等投融资方式,注重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争取世行贷款,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
(十三)保障城镇化发展用地。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增量建设与存量改造并举,优先保障南部区域、产业集聚区等重点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重点发展区域和项目集聚区近期建设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准备,根据开发需要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情况实施转用征收,以供建设项目使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城乡用地结构调整为纽带,显化城镇土地价值,将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十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普遍关怀与重点关怀有机结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统筹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保,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努力解决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三个全部,一个重点”。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巩固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水平,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十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科学制定乡镇规划,创新村庄规划编制制度,形成市、县、区共同编制规划工作机制,分期分批完成我市新农村规划编制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继续搞好重点推进村建设,启动实施新农村连片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水平。抓好亮点连片示范区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省级重点推进村档次水平,充分发挥典型带动聚集示范效应,在每个县(市、区)集中打造不同类型的新农村建设亮点连片示范区,形成连片发展格局。深化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农村水、电、气、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维修改造、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汛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护机制。推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在完善提升“五个全覆盖”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新的“十个全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网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推行“村清扫保洁、乡收集管理、区集中运转”的环卫管理模式,形成城乡清洁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农村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和清洁农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开展集中连片村庄区域性污染综合整治。广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推进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为主要内容的“三清工程”和以村庄硬化、绿化、净化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整治。

⑦ 怎样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第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一是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五是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⑧ 减免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规费

为解决太原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推进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太原市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政府办公厅9月15日下发的 《关 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规费减免的通知》,对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和新建道路及公共建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农 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中小学教育基金、 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按以下程序执行: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确定的修建性详 细规划等经济技术指标,填写《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减免规费审批表》,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务大厅依据市保障性安居工程 领导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减免行政规定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⑨ 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什么好的建议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住建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经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而且国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导致对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点。各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运转模式上良莠不齐。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机构为临时、非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实施部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但从全国各地审计情况来看,个别城市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四、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建议如下:

(一)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二)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三)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办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情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情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情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处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处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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