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拉萨公租房申请条件 拉萨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1、在拉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拉萨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拉萨公租房申请资料如下: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市直公租房配租程序
申请家庭应到市房产管理局委托的市直单位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各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
2、城关区公租房配租程序
申请家庭应到市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审批表及其他材料报城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城关区住建局。城关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请家庭信息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配租该房屋。
『贰』 拉萨市现在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明和流程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证明及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叁』 外地施工企业到西藏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 西藏的建筑市场前景好不好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8-28 14:17【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藏建管[2008]124号
各地(市)建设局:为加强对区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规范区外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区外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造价咨询等活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区外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建筑业相关活动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自治区各行业(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辖区内的区外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在藏从事建筑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业务,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详细的地址等;有与承担业务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工程业务的介绍信;
(二)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区外建筑业企业进藏备案申请表》;
(三)驻藏办公场所使用或租赁凭证;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六)企业法人证书及驻藏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
(七)企业设立驻藏机构的决定以及派驻进藏人员的任命文件;
(八)企业驻藏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安全考核证书、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等原件。
第七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驻藏负责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企业法人授权时必须清楚标明以下事项:
(一)受托人被授予的具体权限(包括参与投标、签订合同、工程承包和管理、签署相关文件、相关责任等);
(二)受托人是否具有转委托权等;
(三)授权时间起止日。
委托授权的文件应当经过企业注册地公证部门的公证。
第八条 区外施工企业驻藏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包括以下人员:
(一)有与企业主项资质等级一致的建造师5人以上;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各1人,且不得兼任;
(三)持有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以及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等数名。
第九条 区外监理企业备案的,驻藏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的,驻藏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其人员应当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人员。
第十条 涉及其他行业(专业)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须先经自治区相关行业(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再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申请备案,应如实填写备案内容和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对提供资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不予备案。
第十二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若继续在我区承接业务,须办理续备案手续。
续备案审核应当在备案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续备案提交资料与初备案相同)。
第十三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到各地(市)、县参与建筑相关活动的,应当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已备案区外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地址、电话、驻藏负责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五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业务后,工程现场派驻的人员应当与备案时的人员一致。如需变更有关技术管理人员的,其人员的资格、资历等不得低于被变更的人员,其变更的人员应当为已注册在本企业的人员,其变更情况应当在5日内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视为企业转包工程业务。
第十六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备案擅自承接业务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其业务,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并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办法》记入全区不良行为。凡被通报两次的,由自治区建设厅通报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区外建筑业企业是否终止在藏从事的相关业务,不影响对已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七条 区外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收回《西藏自治区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一)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因施工企业原因,发生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集体上访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发生四级以上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藏自治区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藏备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藏建管[2002]78号)同时废止。
『肆』 拉萨双创广场住房有产权证吗
您好!开发商只要有房管局预售证和房屋建设许可证还有就是价格在房管局备案资料,基本上保证有产权证下来的
『伍』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手续分别是什么
条件: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不得挪作它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理自用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的材料: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四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或材料:
(一)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广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和协助扣款证明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交付30%自筹资金首期付款证明;自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理自用住房的,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由管理中心委托的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质押物估价证明或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借款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单位职工集体贷款的,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委托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5)拉萨住房建筑管理局扩展阅读:
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和贷款利率:
《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九条 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职工家庭(含双职工家庭)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陆』 西藏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的支取手续进行初审,审核无版误后及时给职工出具支取权证明。
2、单位或个人持销户(支取)手续到支取窗口报批,并领取一式三联销户(支取)凭证,回单位在第一联上加盖在中心的预留印鉴。
3、单位或个人到支取窗口领取审批表后,到相关银行窗口办理销户(支取),凭销户(支取)单据填写三联支取凭证,银行检查单位预留印鉴,凭证填写无误后开出支票,由经办人凭身份证领取支票。
(6)拉萨住房建筑管理局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柒』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北京市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 100055 10 "63952266/63985530
" 63985929 "63953366/
63951166-3107"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内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容北大街80号 100032 10 66011993 66015818 66011988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100045 10 "68022994/68020689
88073106/88073107" 68056106 68020689
北京市水务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100038 10 68556618 68556648 68556606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德外北三环中路19号 100029 10
『捌』 2016年拉萨市租赁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去市住房管理局问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