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外地户口可以申请石家庄公租房吗
可以。是有条件的。你应该属于外来务工的一类。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六)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户籍所在地和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Ⅱ 石家庄公租房在哪申请
公租房有7大筹集渠道
《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七大类:
1、各级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
2、开发区、正定新区、各类产业园区自建或统筹区域内单位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
3、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出资独立或联合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
4、在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5、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转化的公共租赁住房;
6、个人提供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
7、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住房。
凡是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后新建的集体宿舍、职工公寓等住房,均要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对于已建成的集体宿舍、职工公寓等住房,也要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
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础条件的要求。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由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新建和分散配建相结合的方式,以配建为主。
Ⅲ 石家庄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一、不可以,石家庄公租房只租不售也不得交易,不涉及任何第三方代办的服务。单纯公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产权属于国家,个人是承租,就像你租住他人住房,住多久,这房子也不是你的,你没有权利卖掉,当然公租房现在正在进行改革,部分地区部分房源可以进行买卖。
(3)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石家庄公租房出台了新的政策:
一、申请条件放宽石家庄公租房的新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
北京、广州等地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对严格,而石家庄的申请门槛却很宽松。对于新就业人员未设定收入门槛和工作年限,对外来务工人员并无户口限制。“这主要是为了吸引外来人才,尽量降低了申请门槛。”让外来人员更多的选择石市发展。
二、严控面积石家庄公共租房的面积,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或补贴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
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也同样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必须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此外石家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均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这样在既能满足基本住房面积需求的基础上就可以降低租金价格,让租房的人付得起房租,减小经济压力。
三、石家庄公租房是不可以擅自实行二次装修,同样对于那些租期已到还是没有退房的人,会按同区域市场租金的1.5倍计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承租人拒不退出的,产权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住房。
Ⅳ 石家庄公租房多长时间不入住算自动放弃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租房应腾出。回
《公共租赁住房管答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Ⅳ 石家庄公租房外地人申请有什么条件
石家庄热线讯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管理,有严格的“准住”条件。按照《实施意见》,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同时具备4个基本条件: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收入在申请地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申请时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曲俊义说,各市、县(市)政府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由各地制定。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能租住多久?
租房要签合同 一般为2至5年
不交房租者可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按年度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复核。
曲俊义说,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担保责任及处罚措施。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退出住房。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承租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承租人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约定处理,也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记者 张洁)
Ⅵ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好申请吗
错了根本就没有一点希望都是官员子弟占了我们单位申请的多了没有一个摇上的,都是政府的圈套
Ⅶ 2019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第二十七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十八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六)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户籍所在地和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安排。
(7)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根据《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并主动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进行报告。申请单位要在一个月之内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变更。
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要退出住房。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对其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审核。
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主要由用人单位审核,审核结果报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详查。
第四十二条、复核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约。
未提出复核申请或复核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合同期满后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四十三条、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小区物业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等使用费用均由租户自己负担。
第四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