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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5 19:44:07

Ⅰ 新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红头文件

我来为你解答:

新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徐州市管理中心下属部版门,所执行的管理条例为国家统权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9月组建成立的,为直属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对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2、2007年增设中心营业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丰县、沛县、铜山县、邳州、新沂市、睢宁县、贾汪区、翟山设立8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以下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http://ke..com/view/436341.htm
请参阅。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Ⅱ 马鞍山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新沂贷款买房吗

把购房手续和贷款手续办好后,回到马鞍山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可以。

Ⅲ 徐州新沂住房公积金职工金额调整了吗

住房,公积金直供金额都已经正常调整了,所以如果你现在改变你的公积金金额也是可以的。

Ⅳ 在新沂市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专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属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Ⅳ 急,急,急,徐州新沂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法!

是的。徐州的规定比较苛刻。
具体条款: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回提取住房公积答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不过,如果家里有房贷的话可以参照这个提取: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Ⅵ 在新沂住房公积金能异地提取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属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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