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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2-25 09:02:10

① 请高手解读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部分的新制度,越详细越好!(分甲类和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旧政 36% 住房公积金
新政 16%住房公积金,那么20%哪里去了,被养老“统筹”掉回了,每个月你交养答老的部分要超过你叫住房的部分。
问你要不要在苏州工作,这个你自己决定?不过提醒一点是,养老不是你交的多拿的就一定多!

② 现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在养老、医疗专户留足最低存款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会员符合下列情况,在按本条规定的标准扣除社会统筹基金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
(一)出国定居的;
(二) 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的。
会员2006年7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均含已入帐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别为:12%、10%和8%。
本条款适用对象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额应在其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中扣除。

参考资料: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

③ 苏州区单位为工业园区公积金乙类计划,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苏州园区乙类社保(公积金)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第十二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分别设置缴费比例: (一)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4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8%,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9%。 甲类计划的住房保障基金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缴纳,浮动缴费部分不强制征缴。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为参保员工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对等缴交。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标准,今后将根据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时调整。 (二)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第二十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类型和账户设置,分别设置账户入账比例。本规定实施后的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账户入账比例分别如下: (一)甲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16%,养老统筹账户1%、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生育统筹账户1%以及特殊补充账户14%。 甲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8%;用人单位缴费部分除记入住房个人账户8%以外,其余部分均按甲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甲类计划的住房浮动缴费部分全部记入参保员工住房个人账户。 (二)乙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个人账户3%,养老统筹账户15%、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以及生育统筹账户1%。 乙类计划参保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养老个人账户8%,个人账户3%;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均按乙类计划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

④ 苏州工业园区A类公积金每月需交多少钱

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项社会保障内容,个人帐户分设养老、医疗、普通三个专户。
A类保障计划缴费比例
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2%,由用人单位按22.2%,员工按22%的比例缴交。
其中:
个人帐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
(三)普通专户(住房公积金):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
大病补充保险的保费: 参加公积金A计划的会员由“中心”从其普通专户或医疗专户存款中扣缴 2.5 元。

公共统筹帐户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
(六)工伤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0.2%。

转移按《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 区内公积金向区外转移
第十七条 会员从园区用人单位向省内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流动,应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会员参加公积金A计划的,可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手续。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根据会员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及个人帐户入帐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及个人帐户的本息和。计算所得的总额,扣除已入帐的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额后,从其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中抵扣,然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加A、B计划的会员公积金医疗专户存款,可视转入地区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作相应的转移。
(三)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参加A计划的会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所需的转移金额,按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推算。转移所需金额从其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中抵扣。
(四)参加A计划的会员,因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其普通专户存款额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应由其本人用现金补足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会员从园区用人单位向省外用人单位流动,在按本规定第十七条相应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后,还应按第十七条(一)款规定,将推算所得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款额同时转出。
第十九条 会员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及(或)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手续后,个人帐户仍有余款的,应予暂时封存。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提取其个人帐户封存的本息。

园区公积金购买的房源基本上是在园区,但也可以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但限制很多。这个规定,骂的人最多。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⑤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急 急 急!!!!)

就你说的四个人应该不是问题,还要看你买的房子在哪儿,如果非园区是不可以
每个月摊换的,只能支付购房款

如果是在园区购房的
一、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房源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的住宅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

二、本意见实施前已购买上述房源的,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动用条件和办理时限的,均可办理动用摊还手续。

这个事比较烦,牵扯到好多,你只要符合我给你的资料是没有问题的。你看看。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祝您顺利!

关于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共有联名问题的处理意见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园区公积金会员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共有联名的有关问题按如下意见处理:

会员申请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其购房合同(协议)上签署的购买方(含共有人)只能是会员本人或与其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本处所称直系亲属仅指会员的配偶、父母(含双方父母)或子女。本意见实施前已共有联名购房的,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动用条件和办理时限的,均可办理动用摊还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明确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房源范围的处理意见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满足不同收入会员的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积金会员可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购房贷款的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房源范围按如下意见处理:

一、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房源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的住宅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

二、本意见实施前已购买上述房源的,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动用条件和办理时限的,均可办理动用摊还手续。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园区公积金官网
http://www.sipspf.org.cn/cms/out/html/article/433/1112120070911.html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节选)

第十条 会员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会员携购房合同、会员卡(或身份证),以配偶姓名签订购房合同或夫妇均为会员合并提取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的,需同时出具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向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申请表》。“中心”核准后,将会员申请的动用额划转至住房开发商银行帐户;或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给其本人(需出示已支付购房款的收据)。会员以现金支票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所示收据的付款总额。按本款规定提出动用申请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的三个月内办理。

(二)会员同时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的,应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经“中心”审核后,会员携《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指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三)经银行核准取得贷款后,会员应在取得贷款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银行盖章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返回给“中心”一份,“中心”按申请表核定的摊还计划,每月定期为其摊还贷款。

第十一条 会员购房贷款月摊还总额超过“中心”核定的普通专户月摊还额部分,由其本人用现金按月向银行摊还。如遇会员普通专户存款低于已核定的月摊还额的,应由其本人用现金全额归还该月的还款。

第十二条 会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缴纳公积金的,“中心”在收到会员原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通知后,应停止执行该会员的购房贷款按月摊还计划。会员重新在园区就业,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并重新缴纳公积金后,如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可申请继续执行其摊还计划。

第十三条 会员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的,其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办法同本细则规定的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的办法。会员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携带房屋置换协议、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办理相关动用手续。

购房贷款摊还计划调整

第十四条 会员因年度加薪等原因,普通专户计入的月存款额高于原核定的动用普通专户月摊还金额的,可以申请在原核定的摊还期限内调整其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购房贷款的金额。动用普通专户存款和个人现金摊还并存的会员,可申请调高其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月摊还额;购房贷款全部由普通专户存款进行摊还的,经贷款银行批准,可申请调高摊还款并缩短其原核定的购房贷款的还款期限。

第十五条 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10月,并按如下规定申请办理:

(一)会员携带原核定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清单(贷款余额),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中心”核准后到原贷款银行审批。

(二)经贷款银行核准后,会员应将《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调整申请表》返回给“中心”,“中心”根据重新核定的还款计划,调整其按月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的摊还金额。

第十六条 对原不符合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条件的会员,因年度加薪等满足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期限限定表》,申请在核定的期限内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会员申请时需携带园区住宅商品房购房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清单(贷款余额)、会员卡(身份证)等材料。

第十七条 会员因薪资降低等原因,造成普通专户计入的月存款额不足原核定的摊还计划规定的摊还额的,可以依据其本人缴费基数的实际情况,调低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月摊还金额。

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

第十八条 会员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

第十九条 会员配偶在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工作,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或二手房),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

第二十条 会员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申请提取普通专户存款,需携带购房合同(二手房为房屋置换协议)、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方工作单位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购买二手房还需附契税完税凭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住房因城市规划拆迁而购买安置房、定销房的,或因按房改政策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房改房、定销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普通专户存款。会员因拆迁购房提取普通专户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会员须在签订购房协议后三个月内携拆迁协议、购房合同及会员卡,夫妇共同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办理提取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驻外地分支机构的会员,其本人及家庭户籍在工作所在地,购买其工作地的住房,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可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具体办法参照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原文:
http://hi..com/%B3%CC%CB%D5%D6%DD/blog/item/f76a5bafde6f40fdfbed50aa.html

⑥ 新苏州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于2500,
没有什么存款,
可以申请的

⑦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已复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并制获得了产权证的话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人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批准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到银行支取贷款。

⑧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⑨ 2020年苏州市政府对有关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苏州市政府第有关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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