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年末一次性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能否按照年终奖金扣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末一次性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能否按照年终奖金扣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有限定范围的,发放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不是“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能适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贰』 2015年住房补贴政策规定包括哪些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国家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1、每月按时缴纳基金:
每个能够享受国家住房补贴的都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有一个自己专门的账户,每个月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停。相应的,公司也会帮你缴纳同等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只有持续不断的缴纳,每个月才能按月到账住房补贴。
2、不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买房或者租赁房屋得到的住房补贴,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如果在合同期内公司提前跟你解除劳务关系而给的赔偿款,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3、基本贴补:
国家住房补贴政策一般适用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这部分人除了每月单位和个人会向个人账户里缴纳住房基金,国家每月还会有不等额的住房补贴提供。住房补贴额度的大小是根据这个人在单位里头衔的高低来判定的。
4、满足条件:
国家的住房补贴并不是只有在职的员工才能获得,也不是只要是在职的员工就能获得住房补贴。只要这个员工没有住房或者已有的住房面积小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人均住房面积,那么这个员工就可以申请国家住房补贴,哪怕已经退休了也可以享受。
5、可以一次性提取:
有一部分人在职时是不会用到住房补贴的,但是账户里的金额每个月在累积。如果这个人直到退休或者离职,出国或者离开这个城市,那么,这个人可以去相关机构申请一次性提取这笔住房补贴,同样也不需要缴税。
(2)企业住房补贴制度扩展阅读:
1、住房补贴发放原则: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2、住房补贴方式: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叁』 关于话补和交通补贴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规定: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肆』 职工奖励性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
根据公司......的规定,为加强住房补贴管理,制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住房补贴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条住房补贴管理。
第三条住房补贴对象。
第二章住房补贴的计算和发放
第五条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住房补贴分为全额住房补贴和差额住房补贴。
第七条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第八条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
第九条 职工发生工作、劳动关系变化的住房补贴的计发。
第十条 发生职务变动,......。
第十一条 单身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 受补贴职工发生...的,重新申请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 因...等原因,重新计发住房补贴,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多发的部分追回上缴。
第三章 住房补贴的申报
第十四 ...
......
第四章 住房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
......
第五章附则
......
第二十五条 住房补贴...向职工公布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伍』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用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哪些管理规定和办法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http://www.gov.cn/gzdt/2009-11/25/content_1472910.htm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用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哪些管理规定和办法是其中第二大点,如下: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陆』 企业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一项福利政策的出抄台,首先要考虑与工作成绩、管理制度、工龄等挂靠;如果企业有做绩效考核,最好与考核绑在一起最好。
不知道你们公司住房情况是什么样的,一般情况有:公司自有宿舍、租有宿舍、无宿舍、部分内住部分外住。
补贴管理办法可以这样做:
1、按组织架构进行分类补贴,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到试用期员工;
2、如果你们公司还有技工分类的话,可以按照技术等级,从高到底不同等级
划分补贴等级。
3、按照工作年限来给予补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二年,三年补贴的标准不一样,然后还可以根据员工租房标准的高底按比例进行补贴;
4、公司有绩效考核的话,可以和考核挂勾,凡绩效考核分值在多少分以下,不再享受补贴。每月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几次无此项补贴等因素考虑。
补充回答:
员工都在等公司的补贴政策出台。这个你自己首先要去附近调查一下租房费用的高低,然后私底下去员工当中做一部分调查,看员工们心目中能够接受的补贴是多少。然后把整体的一个状况向老板汇报,和老板一起做个决定。至于补助的标标准就可以参照我上述的标准来做,记得管理层与员工的标准一定要区分,不然公司管理层会有很大意见的。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柒』 天津哪年建立的住房补贴制度具体哪个文件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随着我市按月住房补贴制度的落实,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4]115号)已不适应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公开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的办理程序,现重新制定《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审批工作的通知》(津房改调(1999)53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单位和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的承办。按月住房补贴归集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 第二章按月住房补贴登记 第三条单位缴存登记。单位实行按月住房补贴的,持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单位缴存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缴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 2.经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审批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审批表》。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应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 第四条单位注销登记。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按月住房补贴账户注销登记: 1.《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2.市住房委员会批准注销的证明文件; 3.由主管部门、清算组织或托管中心为已终止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分别提供注销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清算组织证明、托管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第五条职工缴存登记。单位为职工建立按月住房补贴,应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账户。 第六条职工注销登记。符合按月住房补贴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按月住房补贴销户提取时注销个人按月住房补贴账户。 第三章按月住房补贴缴存 第七条按月住房补贴缴存包括日常办理业务及按月办理业务。 (一)日常办理业务包括本市按月住房补贴账户转移、按月住房补贴汇缴转封存、按月住房补贴汇缴个人补缴。 1.本市按月住房补贴账户转移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已实施按月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原单位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 (1)《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本市转移申请书》(以下简称《转移申请书》,附件3)一式二份; (2)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且部分职工转移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以下简称《转移申请书清册》,附件4)一式二份;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办理整体转移的,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应当时打印《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本市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附件5)和《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本市转移通知书清册》(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清册》,附件6)。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转移申请书》、《转移申请书清册》及《转移通知书》、《转移通知书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按月住房补贴转移。 2.按月住房补贴汇缴转封存 职工个人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待注销或待转出的,单位应于汇缴前持以下资料办理汇缴转封存: (1)《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汇缴转封存申请书》(以下简称《汇缴转封存申请书》,附件7)一式三份; (2)两名及以上汇缴职工转封存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汇缴转封存申请书清册》(以下简称《汇缴转封存申请书清册》,附件8)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汇缴转封存申请书》及《汇缴转封存申请书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转封存。 3.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补缴 单位为职工补缴少缴或启封补缴按月住房补贴的,应持以下资料办理个人补缴: (1)《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缴存(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附件9)一式三份; (2)《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补缴清册》(以下简称《个人补缴清册》,附件10)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缴存汇总表》及《个人补缴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补缴。 (二)按月汇缴按月住房补贴。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办理汇缴: 1.《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2.单位有职工新开户、转入或启封的,应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单位汇缴增加清册》(以下简称《汇缴增加清册》,附件11)一式三份。 3.单位需为职工调整月缴存额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调整汇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附件12)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缴存汇总表》及《汇缴增加清册》、《调整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 第八条单位开办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的,可同时网上缴存按月住房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4]115号)同时废止。 这是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官网转发过来的,有需要的可以参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