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安居房跟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对比安居商品房与公租屋
一、学位:
其实最大的差别是小孩子上学的问题。安居的房子一般都很偏的。
二、成本:
安居型商品房65平50W左右的总购房成本,算上贷款利息等,算住60年,平均下来每月支出1000元上下。公租60平左右每月支出也是1000左右。两者不同之处:安居有个绿本,公租三年一签租赁合同。
三、配套与环境:
安居太偏,配套差,住户差异性较小,等同贫民屋。公租社区大,住区人员差异性大,有人才,有二等公务员等等,配套较全备。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2. 保障房 的轮候排位数和人口排位数 是什么意思
轮候排位就是来总排名自;人口排位可以理解为户型排名。轮候排位是整个系统的排位数,而人口数排位就是按人口数来分类别排名的,比如家人4个,,那么就在4口人的分类里面排56000位,如果是3口的,就是在3口人的分类里面排56000。
在轮候期间,如果家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包括住房、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一定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天内,拿着相关材料来保障署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2)保障性住房安居房扩展阅读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群体,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 买房是买商品房还是安居房
可以买商品房,但是你要把安居房退掉,如果你买了安居房再买商品房,政府将以原价回购你的安居房。
(一)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第七章 退 出
第四十一条 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保障性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规定年限届满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第四十二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一)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三)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
(四)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
第四十五条 租赁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五)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六)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七)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
(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严重毁损的;
(九)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具有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况之一的,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被主管部门收回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的,原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临时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在延长的限期内应当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缴纳相应的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逾期的租金;拒不执行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4. 保障性住房,安居房,廉租房能降低房价吗
不能,因为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大多不在商品房购买人群范围内。
5. 深圳安居房轮候的规则,或者说轮候排序的依据是什么需要怎么计算分数排号吗(比如交社保早晚之类的)
根据《配售办法》,安居房轮候设置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家庭,安居型商品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中较早的一项作为确定排序的依据。而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5)保障性住房安居房扩展阅读: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6. 安居房,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回指住宅价格相对市答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就是说经济适用房也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
7. 公租房,安居房,人才房有什么区别
1、租金不同
人才房:人才专项用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安居房: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公租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居住的人群不同
人才房: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的人才出售,人才房申请条件按照当地规定
安居房: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公租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3、房屋大小不同
人才房:杭州市出台新政策,计划在未来3年内,安排土地1500亩,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每年新开工不少于50万平方米,并力争3年任务2年完成。
安居房: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公租房: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8. 保障性住房跟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9. 人才住房和安居房,廉租房,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1、租金不同
人才房:人才专项用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安居房: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公租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居住的人群不同
人才房: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的人才出售,人才房申请条件按照当地规定
安居房: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
公租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3、房屋大小不同
人才房:杭州市出台新政策,计划在未来3年内,安排土地1500亩,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每年新开工不少于50万平方米,并力争3年任务2年完成。
安居房: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公租房: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0. 安居房和经适房有何共性都可以买卖吗
安居房和经适房都是属于保障住房,两者面对的群体都是中低收入家庭。安居房和经适房在交易时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共同点:
都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1、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2、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二、是否可以买卖:
(一)安居房
安居房属于二类经适房,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只要不存在查封等产权问题,有房产证,就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二)经适房
1.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综合地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目前, 在售的经济适用房 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需要到到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再依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补交综合地价款:在2008年4月11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适房,交出售价格的10%;在2008年4月1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的经适房,按(出售价格 - 原来的购房价格)x 70%的计算公式交。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特别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价格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可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