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洛阳市建设局局长级别
正县处级别
1、洛阳古称京洛、雒阳、斟鄩、洛州、河南府,位于河南西部、黄河中内游,因地处洛河容之阳而得名,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中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是河南省下属的地级市,属于正厅级别编制,
2、所以洛阳市建设局是正县处级别,局长是正县处级,相当于洛阳市下属的区长、县长级别。
Ⅱ 房屋网上签约查询 密码是什么
这个一般是开发商来操作的,你有你这套房子的密码,才能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我们一般都是六个零,我们是开发商,但是从来没跟业主说过这事,我们直接把密码一设,提交就欧了,你可以去售楼部要你这套房子的密码,估计都是统一的,你的网签《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上有编号,进入房管局网页有提示。
网签简介
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后合同可以撤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网签内容
网签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网签程序
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网签作用
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
网签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将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
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买卖双方都关心的一件大事。现在出台的资金监管方案,将会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平台,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参考链接:网络_房屋网签
Ⅲ 洛阳市2011年规划的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今年,我市投资16.4亿开建经适房廉租房字号 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背景 2011-3-3 20:42:29 [来源:洛阳网-洛阳晚报] 收藏 电邮 打印 评论0条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 LYD 到 1065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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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传来好消息。记者今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经公布:投资14.4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000套;投资2亿元,城市区开工建设廉租住房近3000套。
同时,今年建筑面积49.7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将竣工并交付使用,城市区1700套廉租住房交付使用。
14个经适房项目,开工8个
据了解,今年全市共有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14个,其中涧西区2个,西工区4个,老城区1个,瀍河回族区3个,洛龙区3个,高新区1个。
涧西区的2个项目分别是:
天泽花苑,位于武汉路与瀛洲路交叉口南侧,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
王府庄地块,位于龙鳞路以西,东至龙南小区附近,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
西工区的4个项目分别是:
富阳佳苑二期,位于国花路以东,310国道以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鹏祥小区二期,位于道北二路以北,王城大道以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丹城苑,位于丹城路与春晴路交叉口附近,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国花宝居,位于华山路以西,310国道以南,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瀍河回族区的3个项目分别是:
阳光丽都,位于启明东路以北,焦枝线以西,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开元小区,位于中州东路,焦枝线以东,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阳光富地,位于启明东路以北,焦枝线以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洛龙区的3个项目分别是:
白马城邦,位于白马寺帽郭村和十里铺村,西至中铁十五局七公司,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开元名居,位于白马镇十里铺村洛常路以西地块,东至洛常路,西至中州渠,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怡心苑,位于新区太康路南侧,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老城区的项目
中电·阳光新城二期,位于邙山镇中沟村地块,北至红山路,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高新区的项目
周山新城,位于九都西路与孙辛路交叉口附近,建筑面积37.95万平方米。
目前,已经确定的2011年我市新开工经济适用房项目有8个,分别是天泽花苑、富阳佳苑二期、丹城苑、中电·阳光新城二期、阳光丽都、白马城邦、怡心苑、周山新城等,预计开工面积达81.5万平方米。
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房项目从开工建设之日起,一般情况下多层18个月、高层2年—3年可交付使用。
据了解,今年可以竣工的经适房项目有:
苹果园小区,位于涧西区天津路与长江西路交叉口附近;
鹏祥小区一期,位于西工区石油路附近;
绿都·阳光佳苑,位于西工区春都路37号;
中电·阳光新城一期,位于老城区邙山镇中沟村地块;
富阳佳苑一期,位于老城区陵园路附近;
阳光富地,位于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以北,焦枝线以西。
以上项目预计总竣工面积49.7万平方米。
城市区8个廉租住房新建项目
今年,我市城市区新开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8个,可安置近3000户住房困难家庭。
涧西区260套:
城市名筑22套,位于建设路与郑州路交叉口附近;
中盛家居18套,位于中州西路88号至90号;
天泽花苑220套,位于武汉路与瀛洲路交叉口南侧。
西工区1360套:
富阳佳苑二期360套,位于国花路以东,310国道以南;
国花宝居1000套,位于华山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以南。
瀍河回族区800套
位于中窑村内的中信小区;
洛龙区94套
位于新区太康路南侧的怡心苑;
高新区400套
位于九都西路与孙辛路交叉口附近的周山新城
除此以外,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孟津县、宜阳县、伊川县、汝阳县、嵩县、栾川县和吉利区均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我市城市区可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将为1700套。
小提醒:如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市住房办会定期在《洛阳晚报》、官方网站发布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和报名起始日期等。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满足以上条件,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有意购房者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大龄青年提交民政部门或所在社区出具的单身证明)、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前往位于涧西区联盟路396号的市住房办501室报名并接受审核。
待申请资格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领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抽号等一系列程序。
小提醒: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需要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留意所在社区及区廉租住房办公室的通知。
按照相关规定,低收入家庭领取廉租房补贴半年以上,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手续如下:
首先,申请的家庭需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交给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办事处盖章并签署意见;
待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下述材料交给社区: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证明收入)、住房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全部资料经过社区、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材料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无房或在外租房,还应提交租赁协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住地所在的社区证明。
另外,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如果需要申请廉租房,需到各区廉租办办理相关手续。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李少君
Ⅳ 急求,洛阳市第76号文件及内容,或者副本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二日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 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 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 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 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除城市规划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市级以上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不再审批与城中村开发改造无关的项目。
第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也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第十八条 拟改造城中村的全部土地不能满足改造需要,或经文物部门认定在安置开发比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依法不允许作为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调剂辖区内其它地块供改造使用。超出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第四章 建设和拆迁安置
第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拆迁。
第二十条 实施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一条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进行选择。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对二层以下(含第二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对二层以下(含第二层)的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时,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实物安置时,户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第二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洛阳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章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非城中村村民或在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购买村集体或个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具体安置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八条 对村(组)合法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其他集体用房进行拆迁,应等面积给予安置。
第二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一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于解决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由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 安置房建设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按人工成本费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一律免缴。
3. 安置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一律免缴;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原则上按标准的30%缴纳。
第三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规定的安置开发比以内配套开发商品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土地出让金扣除上解省3%部分、10%廉租住房保障金、农业发展资金、2%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等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弥补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不足部分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 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执行;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按人工成本费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缴纳。
3. 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按标准的30%缴纳;属于经营服务性费用,要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在城中村开发改造中形成的财政收入应列入当年财政预算,除提取城中村改造奖励资金外,余额全部拨付城中村改造所在区人民政府,用于城中村改造区域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保障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第六章 村民利益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安排好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群众在拆迁过渡安置期间的就学、困难群众的生活等相关问题。
第三十四条 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原村村民。城中村改制后,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原城中村村民,可享受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城中村村民就业、创业扶持基金,资金可从上级拨付给区人民政府的土地收益和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形成的财政收入中提取。
第三十六条 城中村改制后,原城中村村民要逐步纳入城市医疗、就学、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十七条 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应及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尚未改制的城中村中的困难群众,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参照城市居民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八条 市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
市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以及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八章城中村改造的审批程序
第四十条 改造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应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逐级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组织对该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认定,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在村(组)予以公示,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旧改办呈报,经市旧改办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工作,实行“一站式”办公,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其“一站式”办公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市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按照权限,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四十三条 实行城中村改造安置保证金制度。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在改造拆迁前,开发建设企业应向所在区人民政府交纳该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费用5-10%的安置保证金,待被拆迁村民安置到位后,安置保证金退回。
第四十四条 实行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对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建设企业所需投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实行全额监管,其管理办法参照洛阳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于前期已介入城中村改造但未竞得前期参与的城中村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在城中村开发改造过程中非正常退出的企业,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与开发建设企业在介入城中村改造前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以协议形式约定。
第四十六条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宣传力度,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以取得全市上下更加广泛的支持。
第四十七条 建立城中村改造激励约束机制。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列入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市旧改办要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确定分年度改造的城中村名录,实行城中村改造名录登记备案制。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奖励。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快、效果好的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对未取得合法手续在城中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擅自开工建设的,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和城中村所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村(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四十九条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发建设企业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围攻、漫骂、殴打工作人员,无理阻扰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市城郊村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Ⅳ 想知道: 洛阳市洛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在哪
46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凯旋西路口下车,车站的对面大楼就是建委大楼。
28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中州中路口下车,公交车同方向十字路口的大楼就是建委大楼。
Ⅵ 洛阳涧西区公租房都在哪里有
洛阳涧西区公租房:
江南绿苑,总户数:216,房源面积:51.47-52.91,地址:涧西区秦岭南路。
天和苑,总户数:240,房源面积:33.58-44.89,地址:涧西区南华路8号。
岭南春色,总户数:112,房源面积:49.1-49.6,地址:龙鳞路与东马沟路交叉口西200米北。
绿洲花园(原周山新城),总户数:408,房源面积:47.09-54.08,地址:龙鳞路与孙石路交叉口东南角。
城市名筑,总户数:35,房源面积:34.55-44.52,地址:建设路与郑州路交叉口东南角。
新泽苑,总户数:89 ,房源面积:52.71-54.64,地址:武汉南路西侧、防洪渠以北,大张超市对面。
(6)洛阳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物业费、取暖费以小区公布为准;
2、保障户应充分了解小区位置、户型及相关情况,选房后放弃所选房屋的,三年内不予配租;
3、零星房源根据腾退、分配情况不断更新,请保障户每周四上午工作时间电话咨询或网站查询房源情况;
4.公租房只租不售,房源信息面对社会公开,每周四零星房分配,全程申请手续不收费,请向房管部门咨询政策,勿信中介传言。
Ⅶ 洛阳城市建设设计院怎么样待遇如何最近接到他们的面试通知但对这个单位还不是很了解.
楼主还在城建院工作么,这个单位怎么样?想问几个问题:
1.洛阳城建院分几个部门,各个部门效益怎么样?哪个部门效益最好、员工最多?
2.院里的平均工资大概有多少,新人工作两三年之后的收入水平。
3.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是多少?
4.新员工是否提供宿舍?
Ⅷ 洛阳市住建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征地、施工等项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负责销售对象资格的认定;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会同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价格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资格的核准。
(三)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管理执法监察,研究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统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法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制订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
(六)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备案。
(八)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市工程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管理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开拓外省、市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劳务工作。制定并落实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计划,落实产业技术政策;推动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材料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监督建筑材料产品质量;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和推广,负责沙石白灰、预拌混凝土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城市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措施管理,负责市容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监管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城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维护的监督管理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排水、环卫等市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考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行为的规范等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指导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环卫、市容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产业的管理;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并拟定房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市房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确认城市区房产权属、房产产权登记,办理房产发证、产权变更、鉴证、抵押,测绘各类房产平面图,统一管理城市区房产产籍档案。负责房产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区房产转让、租赁、按揭、抵押、拍卖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房产市场价格实施监控。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直管公房改造;负责直管公房改造的计划、规划和房产权籍的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负责对县(市)房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贯彻实施和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审核拆迁安置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负责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政策制定、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负责城市建设拆迁档案管理。对城市建设拆迁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拆迁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拆迁管理法规的行为。对城市区旧城开发改造和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各县(市)、吉利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十三)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Ⅸ 洛阳市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怎么样
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肯定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