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是什么编制呀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好。前台大厅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主要是一些表格,让客户填写的,你只要审核下。
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什么编制是什么级别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即是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
(普通省会地级市、普通自治区首府地级市<非副省级城市>正厅级:
石家庄,郑州,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沙,贵阳,昆明,西宁,兰州,银川,南宁,福州,拉萨,海口,合肥 )!
普通地级市正厅级:南阳市、朔州市、江门市、漳州市、台州市等等。。。。
1: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副厅级!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挂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归集管理处、资金运用处、住房信贷处、资金保全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2: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的城市是正局级(副厅级),有的城市是副局级或者正处级(具体的要看是那些城市)!
正局级的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维修基金)、住房货币补贴、廉租房建设资金等房改资金的归集、运用和管理工作。
长春市从1993年开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机构--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挂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住房资金的统一营运、统一管理工作。2002年8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副局级的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正处级的
厦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成立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在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受托承办全市房改资金业务。
3:普通省会地级市、首府地级市、普通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的是正处级有的是副处级!
正处级的:
(1)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接隶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下设省直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县管理部。
副处级的:
(1)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中国新余欢迎您!
(2)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登记名称,其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正式挂牌运作,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内设综合科、...
(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网络
中心概况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1] ,主 要承担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
(5)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经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事业法人单位,具体承担宁德市直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③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合同工待遇怎么样
待遇不高,能拿到2000就不错。转正的机会应该有,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这种事业单位,很多事情靠人情。祝顺利。
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了解的,待遇如何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性质属于事业单位,隶属事业单位编制。
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⑤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劳务派遣的业务人员待遇怎么样
派遣制的工作人员的职位待遇跟正式职工还是有差别的,不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还是不错的,一周五天工作制,薪水也不错。 那会不会随时
⑥ 成都公积金中心编外人员待遇
具体直接咨询人事,问清楚待遇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待遇如何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好。前台大厅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主要是一些表格,让客户填写的,你只要审核下。
不错的工作,建议去做。
⑧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怎么样啊多谢指教
这个单位应该不错吧抄,反正我去过这个地方,办公环境是不错的,但里边的人都很傲气,感觉很官僚的一个地方,全是大爷的样子,我去一个窗口问他们一点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装修的问题,他们看都不看我一眼呢。
所以我想这个单位应该是不错的,是吃官饭的,应该是个稳定的地方,但是你要是进去了不要学得跟他们一样了哈:)而且这种地方可能人与人之间关系比较复杂些吧。
⑨ 成都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没有公积金可以有办法让单位发吗
单位不给缴公积金,算违法吗?
当然算。
但是光给结论不给解释和后续解决办法,并不能真正帮助到大家,也不是规划君的一贯风格。
关于公积金,规划君先说说你可能会忽略的两点:
第一,明确你所在单位的性质
不是说你只要有工作,你的雇主就必须给你缴公积金。比如你的邻居在某个十八线小城开了个小卖部,雇你看店,他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你自然也算不上正规单位的员工。
哪些单位应该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呢?国务院出台的《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一般只要在城镇工作,不管是在几线城市,只要公司给你办理了社保(俗称的五险),那就应该给你办理公积金缴存。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投诉了,投诉指南如下:
1、准备好投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劳动关系证据:比如劳动合同。
(3)工资关系证明:比如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收集这个材料,证明你和单位存在真实的雇佣关系。
(4)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投诉单位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找对应的受理机构
法律规定的受理机构是:你所在的单位公积金开户或经营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管理中心的具体电话和地址可以直接在网上搜,规划君就不啰嗦了。
3、投诉的结果会怎样?
一般这样的投诉,员工都是处在有利地位的,很容易胜诉。
对单位的惩罚很明确: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法院还会强制执行。
但是对个人的影响就比较大了,保不齐有些单位借机炒了你的鱿鱼。不过也不用过分担心,因为单位主动解雇员工,也是要赔偿的,赔偿金额是你为之工作年数的N+1个月的工资。(实习期除外)
最后再补充一个小问题:
问:
“我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里约定了不缴公积金,那这个约定有效吗?”
规划君:
“无效。因为该约定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