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公告在什么地方能看到
看不到 直接进入系统查 变更注册不公示公告的
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中国建造师网 唯一地址
中国建造师网,建造师招聘网,,提供建造师招聘,挂靠信息www.jzszp.com
Ⅲ 一级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么
那是不可能的,只能在施工单位注册,市级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住建委,住建部是国家部委
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可能是不同的省发放证书的部门不同吧。一般情况下,建造师都是建设部管理的。你可以到建设工程网的论坛里和大家交流一下。
Ⅳ 谁知道从上周五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就一直打不开,是什么情况有备用网址吗
再等几天吧
(1)正在升级调试。
(2)没有备用网址。
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怎么打不开呀
初八再试,现在服务器关了
Ⅶ 怎么有的一级建造师是建设部发证,有的一级建造师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啊
可能是不同的省发放证书的部门不同吧。
一般情况下,建造师都是建设部管理的。
你可以到建设工程网的论坛里和大家交流一下。
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的一的建造师证有用吗
一级建造师是国家级证书 二级建造师是省级证书 肯定是有用的 注册到建筑企业里 每年还能拿到一些额外的好处。有各类建造师的问题都可以去91证书网看看
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系统为何无法查询江苏、江西、四川省的注册建造师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系统为何无法查询江苏、江专西、四川省的注册建造师信属息
答:二级建造师注册是属省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平台是不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则能查询到。目的:如一人是,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他一查,只许你在一家企业工作,这是控制手段。二级建造师档次太低,部不管让省管。
Ⅹ 建造师挂靠,社保问题如何处理
现在挂靠公司,我想公司肯定要求给你上社保的,因为挂靠对方,对方必须缴纳社保。不然对你和他会有很大的风险。现在你明着说挂靠~是会被查的,所以暗着挂靠,又不怕查的,只能是你的社保也在那个单位,这就是所谓的人证合一。
不要自己缴纳, 个人缴纳是没工作单位的,既然没单位,你的证件为什么在其他公司?对不对?~会被查的。
相关的文件 后附~你可以看一下。
关于19年住建部发的文件,后附上你可以看一下。从19年开始建造师行业的挂靠费用开始增长,就是因为对社保有硬性要求了,挂靠人员撤出,市场需求变大,所以最好还是能人证合一吧。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