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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盛情表

发布时间:2020-12-24 09:31:16

❶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可以登录合肥市来住房公自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公积金,具体步骤如下:

工具:电脑

1、网络搜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合肥公积金】。

❷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何去领取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版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权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❸ 合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提取公积金啊

哥,你可以去网络地图里面搜索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样的话网络地图就会给你一个驾驶的路线,还有乘坐公交车的路线。
提取公积金的话,是要你装修房子,还有买房子的时候才可以用的。

❹ 谁来讲一下合肥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服务网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合肥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盛情表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对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个人,责令限期退回所有款项,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不良行为记入个人征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❺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
具体情况信息建议您可以找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望采纳,谢谢

❻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版并在本市行政权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❼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销户单位须提供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销户性提取流程图

先到中心填写销户性提取和使用申请表(可下载)

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
(应带资料)
1.离、退休职工应持有劳动人事部门下发的离、退休文件及相关证件;
2.调出本市或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应持有调动或出境定居手续;
3.辞职、因故解除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职工应持有本单位及有关部门出据的书面证明。

到管理部开出支票(应带资料同上,另附:身份证复印件)

到指定银行支取
住房公积金消费性提取流程图

先到中心填写消费性提和使用申请表(可下载)

单位审核、签章
应带资料:
1、购买住房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明;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购买、建造和翻建自住住房还需提供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数额、来源和证明。
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需提租房合同、收租标准、租金额度及家庭收人情况的有效证明。

中心审核、签章(应带资料同上,另附:身份证复印件)

管理部开出现金(转帐)支票


❽ 合肥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材料

不知道你取哪种情况,汇总如下: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所需资料有哪些?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提取人应是所购建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房一年以内是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年以内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

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一年以内是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建造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需在其住房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3月份放贷的,职工只能在每年3月份或当年之后月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3、因退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注意

1、转账方式:

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如未办理,办卡申请表见附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

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办理地址:

①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②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③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公积金窗口;

④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5、咨询电话:12329

提取材料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材料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以下所有提取情况需要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3、还住房贷款提取

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含四县)办理的全额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上述1、2两项; 组合贷款的,还需按4、5项提供商业住房贷款部分材料;在扣款日及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含四县)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1、2、4、5项。3、6两项根据实际提供。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每年仅可按一套住房提取,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贷款的需在结清后次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5、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6、外地户口离职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7、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8、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承租人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9、退休提取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0、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建房一年以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自住住房费用。

1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12、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需当前失业连续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3、低保户提取

14、大病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6、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账户资料。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7、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8、出境定居提取

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❾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提取程序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版提取凭证,向所在单权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第二十条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❿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从哪里拿

到公司下载填写完整,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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