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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住房与城乡

发布时间:2020-12-24 08:51:41

『壹』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漯河市买房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专市支持,分别是武属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过凭借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和交款发票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贰』 漯河市住房保障常态化分配系统

当然有关系,住房保障中心全称是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民生息息相关。 当你 廉租住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屋登记申请、房产证、房屋维修资金相关问题都和他们有关系。 下面是具体的。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行业宏观调控政策。(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人员住房的责任。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六)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处房产纠纷。 (七)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八)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叁』 漯河房管局电话号是几

1、由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构改革,原市房管局撤销,相应职能合并到新成立的市住房和城乡进建设委员会。

2、咨询房地产开发商信息、预售证信息和网签备案信息,可以拨打市住建委房管科电话(0395)3105686了解相关内容。

地址:黄河路441号

办公电话:(0395)3131175

(3)漯河市住房与城乡扩展阅读:

漯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职责: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拟定房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下)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初审工作;

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住宅区部分公共部位查验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调研、行业统计分析、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落实房产政策、调处房产纠纷。

『肆』 漯河市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根据《住房公抄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伍』 我是漯河人但不是漯河市的户口是乡下的户口,在漯河上班几年了没有房子收入低,能申请廉租房么 怎么申

根据《漯河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漯政〔2009〕4号)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715元以下);3.无住房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认定标准(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据此,由于你的户口不在漯河市市区,就不能申请廉租房了。

漯河廉租房申请流程及要件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所在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居委会、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转辖区房管部门。

3.辖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次日起2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辖区房管部门。

5.辖区房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次日起5日内,将合格名单上报局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审定,并报局主管领导签批,签批后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

6.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辖区房管部门在登记对象确认后5日内,对确认后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并对其进行实物配租轮候。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行政相对人廉租住房书面申请原件;

2.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原件;

6.行政相对人所在社区证明原件;

7.行政相对人家庭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相对人家庭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9.行政相对人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的。

四、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到所在辖区居委会、区房管分局、工会或残联申请。

『陆』 漯河公租房房源查询

查看漯河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版住房管理办法》权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柒』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注册资本:1376万人民币

『捌』 漯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漯有稳定职业且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就业人员、在漯有稳定职业无我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夫妇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可支配收入1.5倍,拥有商业用房或车辆的价值均低于10万元;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新就业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我市就业地的城镇户籍;
2.申请时在我市工作未满5年且年满18周岁;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在就业地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且未享受过住房保障;
5.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可支配收入1.5倍,拥有商业用房或车辆的价值均低于10万元;
6.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半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以上,尚未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县区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3.在就业地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且未享受过住房保障;
4.个人或者家庭收入人均年收入在我市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玖』 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

当然有关系,住房保障中心全称是漯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民生息息相关。
当你 廉租住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屋登记申请、房产证、房屋维修资金相关问题都和他们有关系。
下面是具体的。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行业宏观调控政策。(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人员住房的责任。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五)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六)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处房产纠纷。 (七)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八)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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