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领取申请表格联系电话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要求是:
具备城镇户口,现住房未达到相应职务级别的下限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的)都可以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手续问题
一、取得资格,拿到准购证
二、房源由城乡建委提供给房改办,并刊登
三、电脑选号
四、组织公开选房
五、签定意向书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1 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
2 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参考资料:http://www.bjjs.gov.cn/tabid/277/Default.aspx
Ⅱ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危房能否从建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2〕2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村〔2012〕34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驱动,坚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造福工程等相衔接,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原则,统筹搞好规划设计,科学选址,分步实施。
2、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经济适用、保证质量。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民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美观大方和满足最基本需求的住房。
4、严格管理、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从2012年开始,重点着力推进我区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2012年市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20户,根据各乡镇农村人口比例、农房现状和农民经济收入状况等实际情况,将改造任务分解给各乡镇。具体为:笏石镇60户、东庄镇35户、东峤镇140户、埭头镇160户、平海镇140户、南日镇60户、月塘乡25户,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给村(居)。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要按照“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需求最基本”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要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试点资金,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地方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并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省级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区财政也将对农村危房改造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对验收合格、工作突出的全区前三名的乡镇,区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并于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
(四)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各乡(镇)村建站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五)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具体入选条件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二)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房屋设计。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满足抗震抗灾和扩建、续建的要求。提倡选用省、市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四)工程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抽测和指导,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操作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1),翻建新建房屋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项目业主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任务分解。年度改造任务下达后,各乡镇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居),并分别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乡镇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各地要摸清需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各地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各乡镇要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审批手续办理及公示等前期工作,争取于2012年12月份前开工建设改造房,确保在2013年春节前建成危改房一层封顶。在农村危房危改任务完成后,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里将开展抽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抽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要加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秀屿规划办事处、秀屿国土资源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统一组织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及会同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危房改造翻建、新建审批有关手续。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保障危房鉴定、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对各乡镇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
(四)落实管理措施。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农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免收。各地要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表2)、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1)、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或残疾人证等复印件、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资料及时、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区住建局。各地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Ⅲ 莆田市12345网上什么投诉
12345公开电话工作受理范围包括:
(一)有关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政策法规版、办事流程、执法权程序、行政审批等政务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二)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三)对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五)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
(3)莆田市保障住房网上公开专栏表格扩展阅读
12345热线主要职责:
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Ⅳ 莆田市50年商住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多少钱
莆田市50年商住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Ⅳ 莆田的支柱产业是什么
1、鞋业是福建莆田的传统产业,也是支柱产业。
2、莆田市本地支柱产业发展繁荣,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3、鞋类是莆田市出口主力。
近年来,面对能源、原材料、劳动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莆田市积极出台扶持政策,推动鞋企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自创品牌,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让老产业焕发新生机。
目前,全市有鞋业企业4000多家,规模以上鞋业企业316家,2018年1—10月份,全市制鞋产业规模工业销售额增长12.3%
莆田市产业发展
第一产业
2018年,莆田市农林牧渔业完成总产值217.10亿元,比上年增长2.5%。粮食种植面积45.31万亩,比上年增加0.41万亩,其中稻谷面积28.17万亩,减少0.86万亩;油料种植面积18.46万亩,增加0.20万亩;蔬菜种植面积29.42万亩,增加1.21万亩。
2018年,莆田市粮食产量18.26万吨,比上年增加0.41万吨,增长2.3%。其中,稻谷产量12.19万吨,减少0.10万吨,下降0.8%。
2018年,莆田市肉蛋奶总产量13.51万吨,比上年下降4.4%。肉类总产量10.50万吨,下降4.8%。其中,猪肉产量6.68万吨,下降13.0%;禽肉产量3.72万吨,增长14.2%;牛肉产量0.02万吨,增长5.0%;羊肉产量0.08万吨,增长8.2%。
年末生猪存栏38.58万头,下降23.5%;生猪出栏83.45万头,下降12.0%。牛奶产量0.24万吨,增长5.7%。
2018年,莆田市水产品产量93.87万吨,比上年增长4.2%。其中,淡水产品产量2.73万吨,增长5.9%;海洋捕捞10.48万吨,下降0.6%;海水养殖80.66万吨,增长4.7%。[6]
第二产业
2018年,莆田市全部工业增加值934.96亿元,比上年增长8.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1%。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长27.5%;国有企业下降32.1%,集体企业增长28.7%,股份制企业增长10.6%,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6.6%;
私营企业增长6.5%。分轻重看,轻工业增长7.5%,重工业增长13.2%。分门类看,采矿业下降9.6%,制造业增长8.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0.7%。工业产品销售率99.00%,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2018年,莆田市规模以上工业的33个行业大类中有11个增加值增速在两位数。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32.3%,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1.2%,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增长10.8%,纺织业增长32.4%。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16.2%,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7.1%。高技术制造业增长21.7%,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9%。装备制造业增长13.4%,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3.0%。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1.3%。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下降88.4%;国有企业下降73.2%,集体企业增长50.0%,股份制企业下降3.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5.1%;私营企业增长4.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53.03%,比上年下降0.51个百分点;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7.83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6%。
2018年,莆田市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50.79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16.95亿元,增长9.4%。
第三产业
2018年,莆田市房地产开发投资358.22亿元,下降7.9%。其中,住宅投资268.19亿元,下降0.8%;办公楼投资11.43亿元,下降45.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29.79亿元,下降36.3%。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15.55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减少16.51万平方米。
年末商品住宅待售面积66.81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减少3.79万平方米。
2018年,莆田市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214套(户),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6916套。
2018年,莆田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3.42亿元,比上年增长9.8%。按消费形态统计,商品零售额703.35亿元,增长10.5%;餐饮收入额60.07亿元,增长2.4%。
在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中,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6.9%,粮油食品类增长19.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0.7%,金银珠宝类增长10.3%,家具类增长18.3%,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3.0%,化妆品类增长120.2%。
石油及制品类增长4.7%,日用品类增长14.4%,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增长8.3%,汽车类增长6.4%,体育、娱乐用品类下降24.7%,通讯器材类增长42.9%。
2018年,莆田市进出口总额370.70亿元,比上年增长0.9%。其中,出口224.36亿元,增长8.0%;进口146.34亿元,下降8.4%。进出口顺差78.02亿元。新设(含增资5个)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项目42个,比上年增长35.5%。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4471万元。
2018年,莆田市完成邮电业务总量82.49亿元,比上年增长46.1%。其中,邮政业务总量4.69亿元,增长31.8%;电信业务总量77.80亿元,增长47.0%。邮政业全年完成邮政函件业务434.59万件,包裹业务1148.09万件,快递业务量1144.99万件。
年末全市电话用户总数383.75万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66.58万户;移动电话用户317.16万户,其中4G电话用户242.24万户,净增43.06万户。全市互联网用户261.00万户,增加22.29万户。
2018年,莆田市接待入境游客46.8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3%。其中,接待外国人7.04万人次,下降0.8%;台湾同胞30.07万人次,增长0.7%;
港澳同胞9.74万人次,增长22.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12亿美元,增长0.4%。全年接待国内旅游人数3347.19万人次,增长19.7%;国内旅游收入323.68亿元,增长35.8%。旅游总收入350.97亿元,增长31.9%。
截至2018年底,莆田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03.12亿元,增速与上年持平;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857.51亿元,增长3.4%。全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19.8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3%。
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713.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3%。全年内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58.64亿元,比上年增长9.8%,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6.13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42.51亿元(寿险保费收入33.59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8.92亿元)。
Ⅵ 民政局工作考核绩效个人台账怎么写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工作目标
完成
时限
责任
科室
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
业
务
工
作
实
绩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大干开局之年,实现超千争百”学习教育活动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和拟破解发展难题落实情况
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
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及时到位,时间、内容落实,方式多样,实际成效明显。
年底
党办
组织机关干部举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心得体会”交流会。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来局举办廉政专题讲座,结合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进行学习辅导。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战略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
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任务认真完成,拟破解的难题有效落实
本单位没有此项任务。
本单位没有此项任务。
市重点项目(五大战役)完成情况
市重点项目建设(五大战役)推进评估
完成涵江区夕阳红老人公寓二期建设。完成仙游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新建5所农村敬老院,完成全市840个救灾避险点建设,配合完成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完成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1000万元的发放。协调保险公司对因灾倒损农房进行查勘理赔。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低保办、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截至8月底,涵江区夕阳红老人公寓二期建设累计投资500万元,已完成装修,正在进行设备调试;仙游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完成年度投入700万元,完成计划100%;新建5所农村敬老院累计投资257万元,其中8月份81万元,完成计划30%;全市救灾避险点建设已完成建设1188个(含2010年360个建设任务),占总任务的98.5%。; 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建设15个占总数75%;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城乡困难患者38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60万元。
“五大战役(市重点项目)”涉及项目征迁任务推进评估
主动出面协调、研究、解决项目征迁过程遇到的难题,完成挂钩项目的征地(海)、拆迁任务。
年底
办公室
电话联系5次、到现场3次,主动到经贸委解决福建海燕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搬迁问题,深入协调解决8座宫庙的搬迁问题。至8月底,安置区已完成下林和西坡东侧安置区总平图审批,西坡东侧安置区1号楼地质勘探、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招标代理选择涉及四家企事业单位,其中福建海燕集团公司已于2008年12月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机械设备已拆除;涵江五交化公司厂房已拆除;与荔城区商业集团已达成补偿协议,正在进行房屋拆除;与涵江区拘留所已达成一致意见,随时可以交房。
落实计生国策情况
履行计生工作职责;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履行计生职责,确保市直民政系统不发生违反计生的单位或个人。
全年
党办
积极履行职责,及时落实政策,无违反计生现象。
创建“平安莆田”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情况
明确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落实综治、平安创建责任,积极创建平安单位,全年不发生刑事、治安安全生产案件。
全年
办公室
已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落实平安创建责任,无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承办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
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助孤工程”任务,配合市老龄办建设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己核定我市200名“助孤工程”助养对象,目前等待省慈善总会审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建设15个占总数75%,争取在10月底全部完成。
新农村建设工作
做好挂钩中心村仙游县鲤城街道玉井村的帮建工作;牵头做好仙游县度尾镇圣山村、配合做好西苑乡凤山村、游洋镇里洋村、榜头镇芹山村等挂钩重点扶贫村帮扶工作
完成安排的挂钩帮扶中心村、重点贫困村任务。
年底
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科、办公室
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长2次前往挂钩中心村,帮助解决村道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图纸设计,目前已完成工程量14.7万元。按照市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及市会议纪要议定要求,凤山村、里洋村、圣山村帮扶资金按时落实到位。
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情况
健全医疗救助体系
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设,医疗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年底
低保办
8月份,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患者38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60万元。
续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慈康医院
年底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明年第一季度竣工并搬迁。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市社会福利中心孤残人员护理中心三层主体已封顶,现进行墙体砌砖、粉刷打底,颐养二号楼三层楼面已完成钢筋铺设,着手砂浆浇灌;配套工程进入设计、预算阶段。市慈康医院军人疗养中心一层已灌浆完成,身心康复楼一层正在装模板,普科综合楼已灌底梁,配套工程进入设计、预算阶段。
做好双拥工作
完成承办市委、市政府节日期间拥军慰问系列活动。认真做好全国双拥创模迎检工作。
年底
双拥办
认真做好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抽检考核准备工作。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
指导全市农村“四个民主”建设,作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自治机制的有效途径。
年底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8月份,对全市29个村“四个民主建设”检查指导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组织对12村进行检查考评并进行通报。拟于9月底再进行一次进一步检查考评。
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领导交办任务(批示件)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性、指令性任务,会议纪要议定的有关事项,领导交办任务(批示件)。
全年
相关科室
完成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106号要求落实的议定事项。办理完成市领导批示件2件。没有临时性、指令性任务。
是
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情况
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城乡低保金发放到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制定出台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年底
低保办
7月27日至8月26日,会同市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局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等组成督查组,采用了“听、看、查、走、取、访”等方式,对全市7个县区、管委会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共抽查7个乡镇走访入户14个行政村70户,电话抽查35户。8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157万人发放城乡低保金8420万元,救助城乡困难患者38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60万元。
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
大力普及居民防灾自救互救知识。提高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能力,做好防抗大灾新灾准备工作。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及灾后重建资金监管。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发放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及时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按要求储备救灾物资,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物资及时调拨到位。加强救灾资金鉴管力度,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年底
救灾救济科
8月4日,周庆平副局长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以“加强防灾减灾建设提高保障能力”为题与网友进行面对面交流。8月29日,我局迅速启动市民政局机关救灾应急预案,积极防抗今年第11号台风。在“9.1”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我局迅速组织5个工作组,深入有关县区,指导对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初步核查倒房、损房和受灾情况,并通过国家灾害信息系统迅速上报省、国家民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紧急下拨市级应急救灾款200万元,调拨市救灾仓库储备物资毛巾被100床、夏装1300套,保证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等。启动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迅速拟定我市城乡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建议),及时上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灾情稳定后,我局又组织深入全市各乡镇、村居核查灾情,认真核准重建对象,为我市下一步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与市人保公司沟通协调,做好各县区倒损农房的理赔工作。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第一次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去年7月份以来救灾款管理使用情况。今年来没有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开展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确保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稳步提升福利彩票销售量,努力完成省中心下达的全年销售9000万元任务。
建立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完成全市孤儿普查登记入网管理工作。完成福利企业年检,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市福利彩票全年销售9000万元。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目前正在协调和着手起草我市配套资金文件。完成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全市福利企业38家年审合格的37家,1家自愿放弃,安置残疾人1586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至8月底全市福利彩票全年销售 921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02 %。
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
加大优抚保障力度,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年度退伍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市直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完成本年度退伍军人技能培训工作。完成本年度市直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年底
优抚安置科
召集各县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年满59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普查工作任务。
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深化城市社区建设,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协调完成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加强村级服务场所建设,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完成本年度5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协调做好5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积极配合做好村级服务场所建设。完成本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任务。
年底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5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已动工建设,部分项目进入装修阶段,计划9月底前全面完工。
8月26日,牵头召开全市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及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组织今年5名新进大学生社区干部进行经验交流参观学习。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检,规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依法处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式多样,成效明显。完成社会组织年检,新申请成立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办理。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的及时处理到位。
年底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科
继续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公开承诺和领导点评评议工作,积极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好事。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审批工作,8月份市级成立登记社会组织2个。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市级应检社会组织265个已检175个。规范行业协会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各社团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自查表,写出专题报告。
做好殡葬改革、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持续推进殡改工作,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启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成本年度县、乡级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依法办理;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巩固殡改成效,年底完成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100座。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县(乡)级界线联检任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全部依法办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给予及时救助。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办、基层建设和社区建设科、救助管理站
组织召开2010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培训座谈会,明确年检工作内容和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8月份全市平均火化率达97%。成立界线联检工作验收组,制定验收标准,下发通知拟定于10月中旬,对2011年度14条乡级界线联检工作进行集中验收。组织对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进行执法检查,登记员全部持证上岗。8月份共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29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0对。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组织上街开展“送清凉”活动。8月份共救助遇困群众184人次,通过职业介绍所帮助1名务工不着人员介绍工作。
贯彻落实革命老区优先的优惠政策
协调做好抓紧原“哲理钟楼”革命遗址修缮工作。继续完善“五老”人员优待、医疗补助政策,落实“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经费。
完成原“哲理钟楼”革命遗址修缮工作,督促县区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金按时发放到位。
年底
老区建设科
8月份,各县区按时发放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金。加大对老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具体评分标准,拟于9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进行量化考核,排出名次。
行
政
能
力
建
设
科学民主行政
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
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规范,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落实。
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规范,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落实。
全年
监察室
各项重大决策均执行民主集中制度,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透明行政
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门户网站管理运行正常,内容更新及时全面。
全年
办公室
门户网站管理运行正常,内容更新及时全面。
政务公开检查评议情况
政务公开规定落实到位,公开内容及时全面。
全年
办公室
政务公开规定落实到位,公开内容及时全面。
高效行政
机关执行力
窗口服务工作质量、文明服务、工作效率、到岗出勤、执行制度、群众满意度
窗口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办事高效,群众满意。
全年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按时完成窗口服务工作,没有接到群众投诉。
人大代表建议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及反馈。
4月底
相关科室
已完成
是
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按时完成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反馈。
6月底
相关科室
已完成
是
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台帐健全,工作目标落实。
年底
办公室
认真收集相关材料,建立绩效管理工作台帐。1-7月份绩效目标工作台帐发送在莆田市廉政网上公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应急机制健全,运行高效
全年
相关科室
迅速启动局机关救灾应急预案,防抗“9.1”特大暴雨灾害工作有序有效。
行政不作为问责
职责履行到位,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全年
相关科室
积极主动完成职责范围内事项,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信访、投诉件办理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情况
信访协访干部到位率;信访件办结率、息访率
信访件严格按照“路线图”办理。
全年
相关科室
信访事项严格按照信访处置“路线图”办理,8月份没有收到群众或上级批转的信访件。没有发生因履行职能不当导致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民生服务监督台、民生热线、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群众投诉件按时办结,处理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受理“12319民生服务监督台”咨询件和投诉件8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投诉件按时办结率、问题处理到位率和办理真实性情况
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并联审批推进情况
本单位没有并联审批事项
全年
相关科室
本单位没有并联审批事项。
推行电子监察工作
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发生违规问题。
全年
相关科室
市本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共15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处罚事项48项纳入市网上行政执法及执法监察系统,全过程接受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督。8月份办理行政审批2件、行政处罚1件。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示范点创建及制度建设工作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法制办,正在审核。8月份没有收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职权规范行使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有错必纠,处理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没有发现存在行政过错责任行为。
落实审计意见、决定,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决定执行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政府采购规定和财经纪律得到认真执行。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财经纪律执行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廉洁行政
预防腐败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莆廉责〔2011〕1号等文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8月10日,邀请市委党校林亚兴副教授来局作廉政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8月15日至8月24日,市监察局组织对我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综合监察。
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廉洁状况
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比重
没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全年
监察室
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Ⅶ Excel表格,在自己电脑上转换格式会不会自动传到网上公开上传到网络上是不是一般都会有用户名密码
另存为网页只是文件格式改成网页形式了,不会发布到网络上的。
那个发布按钮应该只是设定保存成网页格式时到底保存哪部分,是整个工作簿还是工作表。
Ⅷ 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怎么填写
照着实际的填了,表格上让你填什么就填喽。。。有时间上上莆田新城网,关注那些发生在莆田的大小事。
Ⅸ 淄博市沂源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沂源县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办法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淄博市《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
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7210元(200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包括未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未购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商品住房、城区内无其它私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4、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中被举报经核实取消资格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次认购。
二、申请步骤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无业、失业等人员向所在地城区居委会申请。
2、填报有关表格及材料。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所在单位应指导填写《沂源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人的户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核查,将申请家庭的材料审查整理齐备。
3、单位核实、公示。单位初审后将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剔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仍符合认购条件的,按认购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包括证件原件)上报。
三、提报材料
1、单位提供的材料:整个审核工作情况、公示情况的书面材料。
2、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
⑴个人书面申请。
⑵《沂源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⑶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
⑷结婚证及复印件。
⑸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及上年度10—12月份的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⑺家庭成年未婚子女住房、收入情况证明。
四、定户选房程序
1、审查核定。由经济适用房认购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申请户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家庭缴纳保证金并对社会公示。
2、交纳保证金。每位购房户交纳2000元经济适用住房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申请人,保证期为一年,一年后无异议的则连本带息退还本人;如因弄虚作假,经核查属实的,则没收保证金,取消认购资格。拒不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3、社会公示。对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申请家庭进行社会公示。通过公开展板栏、沂源通讯和沂源电视台公示。公示期为15日,发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举报核查结果。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不实的,公示结束后,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登记造册。
4、公开摇号。购房户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选房户及选房顺序。以申请人身份证的姓名、号码为准,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社会各界、申请人代表等参与摇号。公证处、新闻媒体现场做公证和舆论监督。
5、交纳房款。摇号确定的每位购房户按照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经济适用房工程进展情况预交房款,首次预付房款3万元。按摇号顺序依次进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交纳预交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
6、房源公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办公室发布房源公告。发布经济适用房的户型、面积、套数、价格等情况。
7、顺序选房。选房户在规定时间、地点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选房的,可顺延至次日半个工作日内,如顺延后仍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8、竣工交房。经济适用房竣工验收后,与购房户完善手续,结清所有费用,将住房交给购房户。
9、物业管理。交房后,所有房屋纳入正规的物业管理。
10、办理产权登记。购房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要求办理。
11、资料归档。将所有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材料整理归档,规范管理。
五、监督措施
1、公开请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3248458),对举报人举报情况进行查实,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经举报被取消资格的家庭3年内不允许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2、对把关不严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
3、对提供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依法收回房屋,实在收不回房屋的按市场价补交差价款,没收保证金并处以罚款和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六、落实机构
从房管、劳动保障、民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南麻镇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县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办公室设在房管局,认购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把关,确保认购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