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白银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10年工作部署
2010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市转型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们既面临中央扩大内需、国家省上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国务院出台支持甘肃发展、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等政策机遇,也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竞争加剧、城乡差距扩大等严峻挑战。做好2010年的工作,我们必须着力处理好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抓投资与促消费的关系、促发展与惠民生的关系、抓项目与引外资的关系、打基础与谋长远的关系,审时度势,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型城市转型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全面实施“融入中心、优化布局、区域联动、科学转型”发展战略,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三农”工作,转变发展方式;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攻坚年”活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继续深化“全面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实现稳中求进,推动白银新一轮发展。
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略高于生产总值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5,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融入兰白都市经济圈,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以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为契机,突出产业培育,强化项目凝练筛选工作,坚持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促进产业聚集,推动城市转型。
积极推进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重要工业基地、中部生态屏障”的目标定位,按照基本形成“三个格局”、实现“四个提升”的奋斗目标,强化规划引导,有步骤、分阶段扎实推进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今年把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四个方面:一是主动与兰州协商配合,尽快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健全经常化、规范化的磋商、交流、协同机制。二是立足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以产业对接为主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编制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规划,并编制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三是及早谋划,超前工作,借助兰州商贸、科技和资源优势,筛选实施一批现代加工制造业项目。四是着眼自身发展,立足服务兰州,从易办能办的事着手,优先建设农副产品、能源建材供应基地和休闲娱乐基地。
大力培育多元支柱产业。争取国家投资和招商引资并举,改造提升和引大引强结合,立足现有基础,实行重点突破,强化有色金属产业这个主体,突出能源和化工产业两个重点,坚定不移地加快培育多元支柱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有色金属冶炼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白银有色集团20万吨高纯阴极铜项目二期和贵金属综合利用工程建成投产,搞好铜冶炼渣综合利用、西北铅锌厂资源综合利用和华鹭铝业公司技术改造等项目。把发展重点转向产业链延伸,支持白银公司开展铜、铅、锌基合金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研发,建成宏达公司铝型材项目一期工程;支持稀土公司开发稀土深加工产品,力争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线开工,争取平川区甘肃德宝公司抛光粉项目建成投产。着力延伸以TDI、光气为龙头的异氰酸酯产业链,力促银光军民结合型化工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关联项目和企业聚集。坚持火电、水电、风电并举,加快在建电源项目建设,争取实施景泰、平川、靖远风电后续开发,力争国家超导变电站建成投运、中电投10兆瓦光伏电站落户景泰,开展会宁郭城火电厂前期工作;加快实施碳酸锂二期工程,促进新能源材料和相关产品开发。争取甘肃新北重专用车改装、中材集团日产4500吨干法水泥、雨润公司年屠宰加工150万头生猪产业化等项目建成投产,加快中科宇能风电叶片配套件及辅助设施、中集华骏扩能改造、新天际钢材100万吨管材线材等项目建设,抓好景泰县万吨木糖醇、靖远县70万吨焦化生产线等项目,力争星湘公司风电成套设备总装、平川铁矿砂等项目开工。
提升园区开发建设水平。以园区为载体,积极与东部园区对接,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园区与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强化中科院白银高技术产业园建设,加大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启动建设产业园东区;加快亚行贷款项目实施进度和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大企业、好项目。完善西区管委会职能,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物流业、会展业,建设特色商业街。扩大平川经济开发区发展空间,推进陶瓷市场建设和陶瓷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刘川工业集中区建设,按照功能规划,引入市场机制,多种开发方式并举,鼓励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支持其他县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搞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道207线改造暨靖远黄河大桥、白银城区至四龙公路改造工程,确保营盘水至双塔高速公路景泰段开工,力促兰州至景泰高速公路早日开工。争取国道109线白银城区过境段改线、省道308线平川至景泰段改造、白银至龙湾、白银至水川、靖远新建黄河大桥至吴家川等公路建设项目进入省上计划。配合做好兰州至惠农铁路二线、甘塘至武威铁路二线建设,争取白银经会宁至平凉铁路立项。实施黄河水运二期工程,完成黄河航道12个码头改造。继续争取电网改造资金,不断完善城乡电网。
(二)夯实“三农”工作,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挖掘农业内部潜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内需增长空间。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粮食奖补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确保粮播面积稳定在300万亩以上。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争取全膜双垄沟播玉米面积扩大到115万亩,种植马铃薯10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20万亩,粮食作物高产模式化种植100万亩。强化中低产田改造,选育推广优良品种,主攻粮食单产,着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粮食产量继续保持60万吨以上。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把生态循环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攻方向,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强化农业科技集成,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推广“种植-养殖-沼气-种植”循环发展模式,扩大饲草种植规模,开发秸秆青贮饲料,力争奶牛、肉牛和羊只饲养量分别达到1.5万头、12万头和380万只。发展秸秆加工业,秸秆转化利用率提高到40%,继续扩大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推广面积。在规模养殖场谋划建设大型沼气池,配套建设输气管线,推进集中供气。
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巩固扩大奶牛养殖、舍饲养羊、特色林果、小杂粮、啤酒大麦等生产基地,以枸杞种植为重点,探索节水灌溉模式,做大做强蔬菜瓜果和草食畜牧业,每个县区形成2—3个区域性特色产品。培育壮大粮油淀粉、蔬菜保鲜、果汁饮料、肉类分割包装和饲料加工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多层次转化增值。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家庭经营向生产集约化方向发展。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建成12个乡镇客运站和350个村级停靠点。争取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发展联户沼气。统筹民生、资源和生态水利发展,争取实施一批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分别争取2—3个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大型泵站立项建设,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11项安全饮水工程,解决6.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力争引洮一期会宁北部供水工程、靖远双永人饮灌溉工程立项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梯田12万亩,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100平方公里。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完成造林5万亩。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
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解决好农村融资难问题。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搞好新农村试点建设,出台政策措施,整合移民搬迁项目,实行开发式扶贫和以奖代补,引导农民向沿河、沿路和靠近城镇的区域集中居住。科学规划新村庄,实施村容村貌改造工程,推进村庄治理,引导人口集中居住的村庄建设联户粪便、污水处理系统和垃圾物业管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科技扶贫项目35项。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坚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同步推进,以自主创新为重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
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争取国家专项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抓好西北铅锌厂冶炼技术改造、铜冶炼技术创新等项目。实施“名牌战略”,推进质量兴企,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和开展自主研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支持主体企业引进战略投资,推动企业相互参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利用原有基础振兴轻工业,加快五万锭棉纺生产线等项目建设,力争开工石头造纸项目。扶持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强经济运行协调服务,协助企业稳定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树立低碳经济理念,编制完成《白银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抓好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扶持。引进推广资源节约和替代、回收处理等关键技术,抓好煤炭、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力求“吃干榨净”。争取3个以上园区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搞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大力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推广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加紧实施华鹭铝业回转窑余热利用等12个节能改造项目,确保稀土公司工业锅炉热电联产等项目建成投运、白银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全面建成干法处理铬渣无害化工程,启动白银城郊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逐步淘汰小水泥、小电石、小煤窑等落后产能和骨干企业落后生产线,坚决关闭硫酸厂等严重污染企业。
探索发展新兴产业。编制好新兴产业和接续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型装备制造、生态环保、生物制药等产业,突出延伸产业链,开发新技术、衍生新产业,切实在最有基础、最优条件的领域,选择一批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项目率先突破。着力提高自主创新和招商引资能力,强化产学研互动,努力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力求一项技术带动一个产品、一个产品带动一个产业,促使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努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坚持把扩大消费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点,加快推进。
完善商贸流通体系。整合行业物流资源,引进建设物流园区,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优化网点布局,吸引更多的物流企业落户。培育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等新型业态,鼓励超市、连锁店向乡镇延伸。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城市社区双进工程”、农村县乡集贸市场改造工程实施力度,完善大宗特色农产品购销体系,推进配送体系建设。逐步落实市、县级粮食储备,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着力培育城乡消费热点。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工作,增加下乡产品的品种和型号,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外包等新兴领域创业。引导社会力量创办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积极促进金融、会计、养老、健身、保洁、家政等服务消费,搞好物价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努力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把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促进全市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围绕黄河石林景区建设,打造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观光休闲、影视拍摄基地。以会师圣地为重点,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红色主题,优化线路设计,扩大知名度。依托丝路、工业和民俗等独特文化资源,培育精品景区,开发精品线路,打造旅游品牌。积极发展融观光、休闲、体验、娱乐为一体的“农家乐”旅游。推进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景区开发。
(五)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强化城市和城镇建设
在全市开展“棚户区改造攻坚年”活动,把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镇化进程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重点抓好棚户区改造。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强化地企协调联动,加快改造进度,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两个城区、三个县城和5个重点企业249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建成6.58万套、475万平方米的住房,改善25万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抓紧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近期和中长期目标,突出建设重点,分阶段推进,做到目标、任务、行动与空间布局、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紧密衔接,户型设计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对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和居民休憩场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县区政府及部门的投入责任;落实4户主体企业及改制企业的责任,鼓励企业采取联合共建等方式,引导受益居民及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加强与国家和省上有关部委、部门衔接,争取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统筹解决被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做到依法拆迁。采取就近整合、整体捆绑或项目搭配等方式推进连片改造,力争今年全市完成50%以上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以棚户区改造带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新增廉租房5363套、26.8万平方米;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8531户;提高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促进中小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增强城市承载功能。完善城市道路体系,实施好亚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城市发展项目,启动西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配套供热、供水管网,加强供水、供暖管理,提高经营服务水平。扩大“四大民心工程”覆盖面,加快城市污染治理、清洁能源、安全饮用水、生态环境建设。建成铜冶炼粗炼系统低空污染治理工程,确保银光公司酸雾治理工程废酸处理系统二按期竣工投运。全面完成引大入银城市生活水源工程;加快会宁、靖远县城和平川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完善白银城区和会宁、景泰县城天然气输配管网。抓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加快实施白银区大坝滩综合治理、平川区大水头沙河治理项目,搞好西山公园、金鱼公园改造,启动银光公园和张家岭公园改造工程。
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着力在城乡建设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率先推进白银区、平川区城乡一体化建设。修订完善小城镇建设规划,重点推进三县县城、干线公路和黄河沿岸城镇建设,增强城镇的吸纳和聚集功能,为农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强化城镇管理,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制度,逐步使其成为人居中心、消费中心、农畜产品集散和加工基地。
(六)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开放开发水平
以完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促动要素聚集为核心,推进改革开放,创造发展新优势。
积极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切实保护耕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在两年内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继续推进靖会、兴电等水管单位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使用制度,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改革试点。深化供销社改革,加快“新网工程”建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长通集团改制重组,积极推动白银公司、稀土公司上市,培育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促进全民创业。
不断提高财政金融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管好用好国家和省上转型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加对“三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等方面和中小企业、居民消费的支出。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对接转型发展,主动搞好信贷服务;积极发展地方银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力争白银市商业银行挂牌运营,支持会宁会师村镇银行和市内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开展业务,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水平,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创新投入,推进产学研结合,组建产学研联盟,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合作平台,完善科技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强新材料、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的攻关,支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新产品研发。力争省内开发类研究院所在产业园建设成果转化基地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创新招商方式,依托主体企业,围绕延伸产业链,谋划一批循环经济项目,搞好招商推介,吸引优势企业建设原材料精深加工项目,推进资源深度开发和就地转化增值;充分发挥企业、园区、产业办的招商职能,强化登门招商,提高招商引资成效。鼓励企业向外扩张,建立域外原料基地。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与大集团、大财团和发达地区合作开发园区。加大城市经营力度,激发社会力量挖掘、盘活、优化城市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兼顾当前与长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
千方百计促进城乡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完成再就业培训6000人、创业培训1000人,开发城镇就业岗位2.7万个。落实各项免减补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妇女创业就业,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25万人。放宽市场准入,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尽可能使用本地劳动力和建筑材料,促进当地农民工就业增收。
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和监管工作。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救助力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在会宁县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设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善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推进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降低保险门槛,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努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筹资4亿元,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消除D级危房25万平方米,加固维修校舍10万平方米。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撤并学校90余所。启动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快西区中学建设,力争秋季招生。强化职业技术教育,搞好实训基地建设,保证“两后生”接受就业培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深入开展“学校管理年活动”,实行教师绩效工资。依托白银公司职工大学,争取创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不断提升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实施好市中医院和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人民医院等项目建设,推进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6项重点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做好甲流H1N1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工作。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
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启动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双拥模范城市、创业型城市“四城联创”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启动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市广电中心二期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建成文化广场和市体育中心一期工程。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建设和文化产品创新。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备战参战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申办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八)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实行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落实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完善预警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靠实工作责任,加大追究力度,及时化解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加强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加强普法教育,搞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继续开展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工地、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肃事故查处,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应急救援和信息调度工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和农资、建材等产品质量监管。
集中力量兴办惠民实事,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有效方式。市委、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今年兴办10件惠民实事:⑴继续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和就业技能培训工程;⑵改造棚户区200万平方米、农村特困群众危房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350户;⑶加快实施平川区、靖远县天然气入户工程;⑷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00公里;⑸开工建设长安路东段,打通西区连接老城区的新通道;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补贴,更新一批公交车辆;⑺改扩建44所农村寄宿制初级中学,改办29所寄宿制小学,为1000所农村中小学配置节能环保型烧水设备;⑻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减少出生人口缺陷;⑼建设白银旧货市场,全市新建改建菜篮子市场14个;⑽收购市区8所公共厕所、新建6所,并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② 白银市大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白银市大地来城市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是白银市首家国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公司于2004年8月改制为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顾兴汉
成立时间:1989-08-17
注册资本:2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204000000007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128号(27)3幢1-01
③ 城市居民自己住房改建需要建设局审批吗
好像要去土地管理局吧
④ 改造安置补偿方案应该怎样制定
您好! 吉安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居民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府发[201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棚改是一项以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和谐发展新吉安、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重大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通过棚改,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得到落实,确保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确保我县城区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提高,确保城市品位得到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县政府为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把棚改工作纳入年度城建重点工程,按照全县联动、部门协同、各负其责的要求,统筹组织实施。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以市场运作和商业性开发为主,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棚改的积极性。 2、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棚改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因地制宜”的要求,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在推进时序上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补偿安置后拆迁、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 3、坚持棚改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城市棚改中,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人居环境。 4、坚持棚改与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棚改拆迁政策与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棚改既要体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又要坚持新老政策的有机衔接,确保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要根据棚改各地段的实际情况,按照“搬得出、安得下、稳得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方案。“自求平衡”,一是力求棚改项目的自身平衡,通过项目实施主体的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政策扶持,力求实现既改善民生,又不增加政府负担的目标。二是通过拆迁补偿和安置房价的合理确定,力求实现项目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6、坚持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和就地回迁为主、异地安置为辅相结合的原则。给被拆迁人提供选择自由,妥善安置好被拆迁人,确保还利于民,让群众得到实惠。 7、坚持以人为本与依法拆迁相结合的原则。棚改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棚改的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棚改范围 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不大、基础设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区。我县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域均属棚户区改造范围,具体范围由县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改造目标 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我县6.798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解决1242户、4千余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200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3.04万平方米,解决418户、1672人的住房困难问题;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138万平方米,解决411户、1644人的住房困难问题。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62万平方米,解决413户、1652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运作方式 (一)城市棚改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成片改造、群众参与”的原则,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改造工作。对有商业开发价值,能自求平衡的地块,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改造;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不能自求平衡的地块,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改造。 (二)采取市场运作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可组建或委托有实力的企业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安置补偿资金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拆迁后由县棚改办牵头,会同财政、审计、拆迁人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清算。政府将拆出的净地设置相应条件后(具体内容由棚改办与国土部门商定),通过招、拍、挂出让,确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并从土地出让价款中安排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对原已出让土地的项目,由县政府确定挂项目领导,明确帮扶单位,加大拆迁的力度,帮扶项目主体(拆迁人)安期完成改造。 (三)规划中属商住用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净地出让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按县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配建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成后移交政府或由政府回购,优先用于该地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补拆迁人回迁。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上明确约定,棚改片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巧立名目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 (四)对改造难度较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城市棚户区,由县政府统一调控,采取项目搭配、一项目一策的办法确定改造方案和政策,也可以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建设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同时要做好危旧房的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维修加固的危房应予以拆除,并妥善安置拆迁居民。 四、资金来源 棚改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中央的棚改专项补助资金; (二)省财政棚改以奖代补资金; (三)县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以及政府其他收益中安排资金; (四)银行贷款; (五)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借贷融资平台所融集的资金。 五、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以招、拍、挂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的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棚改的拆迁安置。 (二)规划支持政策。棚改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调整规划条件,确保棚改项目资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税费减免政策。棚改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所征地方税收全额返还;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0元;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改出台各自的支持性政策,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提出减免入中国、管中国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的意见;拆迁居民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在办理新的产权证时,对原拆迁面积部分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棚改项目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和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营业税。 (四)拆迁安置政策。棚改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规政策执行的前提下,还享有以下政策: 1、棚改片区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商住用地的,应优先建设还建房,安置拆迁居民。用地性质不属于商住用地的,应通过其它棚改片区中配套安置房或由政府回购商品房的方式调剂解决安置用房。 2、对具有产权的私有住房房屋,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房屋拆迁市场估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年县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执行。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不计算差价。超出安置户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被拆迁人安置面积小于原拆迁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货币方式予以补偿。选房顺序,按签定拆迁协议的先后选择房屋。 3、对租用直管公有住房的,按公有出租房管理规定执行。对其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购条件的,经“三审三公示”后,可不参加摇号直接按房屋搬迁的先后顺序分房。 4、拆迁安置面积不得低于36平方米。产权人房屋面积少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且同城只有此处住房的,安置面积在36平方米之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当年政府公布的相等地段的房屋拆迁基准价格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 5、拆除非私有产权的非住宅房屋以及棚改后不再建商铺的地段的私有产权商铺,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五)资金支持政策。棚改中集中新建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列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享受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政策;棚改项目资本金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六)国有企业改制支持政策。 1、对符合棚改条件的国有企业地块,应纳入城区棚改的统一规划,可以按照“企业制定方案、政府批准实施,集中成片建设”的原则,由国有企业制定棚改拆迁补偿安置、建设方案,报县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自行对其现有用地范围内的棚户区组织实施改造,也可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 2、国有企业利用自用土地的,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组织建设或由政府对国有企业土地收回后组织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系统或国有企业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购条件的,经“三审三公示”后,可不参加摇号直接按签订协议的顺序分房,所属的国有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并参与审核。 3、国有企业建设的或利用国有企业土地共建的保障性住房,应纳入我县保障性住房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建设的廉租住房的房屋产权归县政府所有,房屋权属登记在县房管局名下,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县房管局。 4、国有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应在市政设施配套比较完善的自用土地中选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尽量避免分散建设。 (七)对不能自求平衡项目的支持政策。经反复测算,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仍难以自求平衡的项目,可由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棚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政府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主体。已出让土地的棚改项目,仍由原拆迁人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拟出让土地的棚改项目,由政府组建或委托有实力的企业或由土地受让人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国有改制企业的棚改项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摸清底数。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对棚户区房屋现状、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论证,并以资金项目平衡为测算条件,制定可行的安置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统筹规划。县规划建设局根据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批复的各棚改项目实施方案,在确保棚改项目经济效益方面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前提下,统筹编制城区棚改专项规划,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开发建设。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尤其是按要求配建的廉租住房,必须确保在当年底竣工交付使用。 (五)项目清算。对政府给予了特殊政策(指对不能自求平衡项目的支持政策)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应设立专门账户,按照独立核算的原则,封闭运作,项目结束后,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算。 七、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吉安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县棚户区项目和范围,审议决定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批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房管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县房管局负责履行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完成负责县政府交办的棚户区改造责任项目;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强制性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各项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棚户区改造责任项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项目地籍图和土地权属信息,并组织土地储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立项和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及项目评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实施后的相关审计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组织棚户区改造区域内违章建筑房屋拆迁,各相关部门配合;县信访局负责被拆迁户信访接待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监察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保障棚户区改造维稳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配套建设有关工作;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高效运作,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望采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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