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建立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
1、合理界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对违规住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家庭是确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单位。社会住房保障的对象,从狭义上讲,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从广义上讲,它应包括所有无法从市场获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包括城镇中大量流动的非户籍人群。现在,不少城市都在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即逐步由户籍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然而,对于非户籍的外来流动人口都没有涉及。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包括外来人口低收入人群的安居问题,对社会的健康和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政府所制定的住房保障政策不应以户籍为界限,而应积极主动地制定长远规划和有效措施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在具体的政策实施时,应当将住房保障的对象扩大为城镇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
(2)住房保障标准的设立。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时,应结合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动态地解决好住房保障的标准划分问题。在住房保障的收入线划分上,应采用三条标准线进行控制。这三条线分别是:城镇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线;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线;城镇人均收入标准线。之所以利用这三条线进行控制,是因为城镇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线是当地最低居民生活标准线(即维护生存需要的保证),这条线正好可以将户籍以及非户籍的最低收入人群划分出来。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线是城市供职人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线,可以区分低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城镇人均收入标准线可以划分出中低收入家庭的范围。目前,由于缺乏客观有效的低收入核定标准,工作上程序模糊、监控不严、违规交易等,使廉租房住进了高收入者,很多经济适用住房落入了并不缺房而只着眼于升值赚钱的“房虫”手里。这不但违背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初衷,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也制造了“黑色市场”,使违规投机者抢占了真正低收入者的住房资源。因此,政府当务之急是要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合理界定城镇低收入人群,对违规住房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制定租购的标准。
2、增加廉租房源,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户型标准。近年来,不少城市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使大批平房和小户型旧楼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内,城区内低价可供出租的房源逐年减少;采用货币化补偿又造成了部分低收入被拆迁户无力购买商品房,只有在市场中租房而居。低价住房需求急剧增加造成了廉租房的有效房源不足。一些大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价格偏高,很多城镇最低收入者获得了廉租房配租资格后,经常找不到房子或无力租住,而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新建足够的廉租住房供廉租家庭使用,这已成为政府廉租住房政策遭遇的最大瓶颈。因此,要想方设法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户型标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房、房改腾退房和直管公房清退房等都应纳入今后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
3、建立和完善中低收入者住房供应体系。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保障他们的居住要求,政府责无旁贷。应该建立一个面向城镇中低收入者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这个供应体系包括:可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即供应低于市场租金的可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也不符合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充分利用现有直管公房资源,使直管公房作为廉租房的有效补充);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家庭的租赁住房(建立务工人员、流动人员居住区,租金标准应低于市场租金);覆盖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要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中低价商品房、二手房的买卖与房屋租售结合起来,并配合相关的税费优惠、金融贷款制度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住房供应体系。
4、扩大住房公积金参与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互助功能
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和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长期、稳定住房储蓄的建立和积累,发挥资金互助功能,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参与面,强制广大城镇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实现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的调配使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功能。
『贰』 廉租房申请条件2018年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内的低收入容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廉租房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叁』 城镇家庭人均最低收入的标准是多少
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5854元,而农村居民收入仅为2210元, 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约版为5800元,而农村居民收权入仅为2200元, 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0元,农民人均收入为2366元 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854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过2210元 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到8472元 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9422元和2936元, 到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将达到666元,人均年收入将达到8000元, 只找到这个
『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怎样写
跟写信格式差不多
告知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等,介绍租赁房屋地点,面积等
『伍』 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是哪一年出台的
看来你是问的廉租住房补贴,相关的政策河间:
“河间市河郑发在城市和城镇管理暂行办法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2005]第5号(2005年1月23日)
保护的基本住房需求的城市地区,最低收入家庭,根据工信部的建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个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是政府在住房领域,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住房困难的社会保障职能负责监督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永久居住在上海。
条河间市房地产委员会是一个城市的城市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是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并指导,以及住房保障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的住房保障资金,实施,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民政部门负责每月的城市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名单,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实施。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的支付。
租赁住房补贴是由政府支付的租金补贴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规定的标准,其拥有住房租赁市场。
第六条市财政局应建立的住房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用于处理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资金建立专门的收集和分配资金业务,占处理的资金收付业务。
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一)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二)家庭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人均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实际居住地和住所;
(四)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或赡养费。
建筑面积?每人15平方米,每户最少总楼面面积的?30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总楼面面积的80%的平均市场租金标准第八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批准和第九条规定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和市场租金水平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结合有关部门的决心房屋管理局,经批准后,由市政府颁布。
第10条申请人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屋,其产权和使用权,同一人或任何其他成员凡在拆迁安置单位分配的过程中,住房面积,移民安置区的识别。
符合条件第7条的规定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无房户可以得到一个完整的租赁住房补贴,承租人可以收到?租赁住房补贴的地区之间的差异。这些家庭,孤独,老,病,残,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第11条
优先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二条规定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提交房屋管理局签署意见,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申请,并配有户口薄,身份证,社会保障金领取证的房屋所有权,租赁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三届房委会审核完成后十五日内收到的申请工作。审核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索证等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申请的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住房保障条件的应用程序,房委会应是基本的家庭,在其住处公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以登记的市民,住房保障协议支付的租赁住房补贴,收到卡,并从协议签署之日起下一个月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家庭,并说明理由。家庭住??房保障条件14
需要持有的户口簿,身份证,获得许可的租赁住房补贴和住房保障协议,房委会收取租金的住房补贴。
房屋管理局1??5享受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利益应该是建立住房保障文件。
享受16个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受益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房委会每年的基础上准确地报告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和住房情况的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继续提供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或每家庭人均住房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止租赁补贴。第17条的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
违反,不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由房屋委员会取消其资格;有骗取住房保障的,责令退还收取租金的住房补贴,情节恶劣的,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房屋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或在决定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带来的行政诉讼住房安全,选择不复议的行政处罚,不起诉,也不履行该房屋管理局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19条
房屋管理局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利用他的位置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这种方式解释第20条,房委会负责。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施行。<BR / (这是发送到人民政府的乡镇,城市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1月23日
『陆』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五)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六)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的,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
『柒』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廉租房制度体现
北京:完善廉租房制度的政策建议
1.扩大廉租房覆盖面
拟按下述公式计算:
家庭月廉租补贴二(每人每月30元或27元X(最高配租面积人均10平方米—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X家庭人口。
2.完善廉租房管理体制
3.以财政拨付为主,加大保障资金筹集力度
4.购建并举,解决租赁房源供需不匹配的问题
沈阳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办法
文章类型:今日沈阳 文章加入时间:2007年9月30日8:42
“居者有其屋”,从10月1日起,只要符合条件的沈阳市各区(开发区)、县(市)的老百姓,都可以成为廉租住房的受益者。9月29日,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正式下发《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低收入家庭也有房住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市政府补贴房建设、为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发放廉租补贴作为为市民办的实事之一。近几年,沈阳市一直在面向市内七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双困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全国各地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而辽宁省也在今年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沈阳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这个《办法》,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办法》分为12条,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都有啥条件?
那么,在沈阳市,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成为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的受益者呢?
据悉,廉租住房所保障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群体。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政府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沈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并定期予以公布。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需要具备下列5个条件:
1.具有本市城市户口;
2.家庭收入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
3.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2007年住房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
5.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文件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的家庭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廉租住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租赁协议)、住房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谁最困难谁优先享受
为了能够让真正贫困的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家庭在递交申请材料后,需要经过社区的初审、调查、公示,街道办事处的登记及区相关部门的审批。
更为人性化的是,相关部门还将按照登记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像买房排号一样,确定一个轮候顺序,谁需要优先享受住房保障,谁就排在前面。
另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低收入家庭需要进行年度复核。不能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标准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将被取消资格。
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等其他方式为辅。
常州再降廉租房申请门槛:申请家庭的收入水平由去年的人均月收入550元以下,调整到700元(含)以下,符合条件的家庭不管租房与否,都可以建立租金补贴家庭账户。该市还将连续享受3年及以上租金补贴,并继续持有有效低保、特困证的无房家庭或部分特殊贫困家庭,全部调整为实房配租
常州新增廉租房1600套申请门槛再降低
上海:如果居住面积确实是40平米,按你所说一共住7人,并且要确保这7人都不是空挂户口,那么面积这个条件是符合了(人均<7),但是收入方面可能不行,按照你所说的收入,你们7个人肯定没有一个人享受低保,那走低收入的线,低收入是按小家庭算的,你是退休工人,肯定超过600,大儿子家 大媳妇低于2000,是否低于1800?或者小儿子家情况也是一样,是否低于1800?如果低于1800可以申请,否则等800的线开通再尝试了。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廉租房制度体现?◆
『捌』 怎样申请最低收入家庭
城市
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村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玖』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包含什么类容
一般是本地户籍的,而且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有劳动合同,才能申请的,具体申请条件,要咨询当地的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