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隐瞒中央公有住房骗取住房补贴

隐瞒中央公有住房骗取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0-12-23 13:10:49

A. 关于房改房住房补贴的疑问

第一条范围和对象:本市市区(原十区,下同)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中(含市属及原十区企业离休干部)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职工。

第二条补贴方式:对1998年11月30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老职工,下同),属离退休的,实行现金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简称住房补贴,下同);属在职的,实行购房(购房改房除外)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对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下同)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本《细则》发布前,新职工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职工逐月补贴。

本条中所称工龄系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工龄。

第三条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人;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也应优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长短顺序直接发给本人;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在购建住房时支取。

第四条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由单位住房资金(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单位自有资金(含预算外资金,下同)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用。不足部分申请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含预算安排资金和直管公房销售收入)。

第五条住房补贴资金按下列顺序使用:(1)单位住房资金;(2)单位自有资金;(3)财政专项补贴资金。

第六条住房面积按下列方式认定:

1、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2、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2002]82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3、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4、职工夫妇婚姻期间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本《细则》发布前离异的,法院判决或自行协议并经单位批准给一方的,认定该方的住房面积,不再计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积;本《细则》发布后离异的,不论住房归属哪一方,双方均计算其住房面积。

5、本《细则》发布之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6、单位为回原籍的离、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7、公有住房被拆迁后以公房安置的,以安置给该职工的住房计为其住房面积。其中同住人单位支付新增面积补偿款的,新增面积不计为同住人住房面积,但应当在同住人领取的住房补贴中扣除新增面积补偿款。

被拆迁房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职工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按被拆迁房或安置房的面积计算住房面积。

8、军队干部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住房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9、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其中高层住宅系数为1.5;多层成套住宅为1.4;非成套住宅为1.3;平房为1.1。同幢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登记发证的,可按已登记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

看看这个你应该就明白啦!

B. 北京公务员,有了公租房还能申请北京公务员住房补贴么

公租房租房和补贴只能选择一个。公租房实物配租可以转为货币补贴。
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
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金额。通过租赁市场房源等途径解决住房困难的受保障对象,所领取的租赁补贴不得高于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
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准租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租赁补贴。各类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C. 因为理解错误当时申请公租房时每有申请住房补贴,现在可以从新申请补胎吗

可以申请的,每年都可以向当地社区申请住房补贴,符合政策条件的经初审、审核、审批公示后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发放。

D. 在深圳申请住房补贴时候,最后一项业务审核失败: “您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不能申请租房补贴”。

去住建局申请退还以前的补贴,再申请。首次登录之后,会要求补录个人信息,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同步基本信息,然后点击“租房补贴申报”,再按照操作提示进行,即可成功申报。

由于申请是需要社会统一用户账号登录的,一般市民在入户深户的时候都已经注册过这个账号了,这里只需使用账号登录即可。

(4)隐瞒中央公有住房骗取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特别注意:

1、请按要求填写备注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红色栏;

2、请务必到银行柜台办理退款手续,银行对账单需加盖银行公章保存,并随函寄至市租赁中心;

3、请在递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交申请人的身分证副本。

4、申请成功后,就轮到政府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了,如果符合申请要求的就会在网上公布“拟发放名单”,公示通过的随即安排发放补贴,公示名单查询方法,可以阅读上文第一步中的内容。

E. 深圳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过了公示期多久(几天)到账,实际的拿过的说一下啊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5)隐瞒中央公有住房骗取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第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十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

(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 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

第十四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F. 购买公积金后不再发放住房补贴,理由为住房补贴是公司缴纳的公积金,这样合理吗

个人公积金缴纳是企业和个人半对半的,如果只有你交企业不给交,你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反应,你查余额和缴费明细看看是不是企业给你交了,住房补贴这个属于公司福利吧,不给你交你也没办法的。

G. 我公司有住房补贴1000/月,我办理住房公积金后, 超过1000的部分,公司从我应得的工资里面扣,这合法吗.谢谢

公司的行为肯定不合法,但维权有点难。提几个思路供参考:
1、公司的做法是针对全体员工还是少数员工?
2、如果是针对全体员工,可匿名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要提供有关证据)。

H. 一个女的和老公假离婚骗取了住房货币化补贴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吗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虚假、欺骗等的方式骗取政府住房补贴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情节严重是会构成诈骗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I. 公房面积不达标补贴如何提取

一、 公有住房出售
1、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答: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多数职工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新职工和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主要内容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应方式,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2、什么是无房老职工?
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的规定: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⑴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⑵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⑶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
⑷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⑸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
⑹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⑺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3、什么是标准价?
答:标准价是指1999年1月1日以前,对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确有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依据本市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确定的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售房价格,标准价作为过渡性政府价格,于1999年1月1日起取消。按标准价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只拥有部分产权,产权比例按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
4、哪些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答: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的规定,下列住房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⑴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⑵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⑷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⑸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5、什么是集资合作建房?为什么集资建房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答:集资合作建房,是指在政府或主管部门的组织、扶持和单位资助下,采取由职工集聚资金、相互协作共同建设,具有合作性质的住房。
集资合作建房,其投资由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是主要用于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住房建设方式,国家和单位提供了一定优惠条件。因此,应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6、哪些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答: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的规定,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⑴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⑵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⑶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7、房改成本价购买住房适用的范围?
答:职工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在1998年底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住房,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的,可按成本价向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且尚未以成本价购买过住房的职工出售。
8、成本价购房房价的计算公式?
答:成本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之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
注:每一年工龄折扣额按标准价高限(每建筑平方米1466.4元)乘以工龄折扣率0.9%计算。
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年折旧率为2%。计算楼房折旧年数时,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
购房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公积金之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离退休人员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之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的,工龄按国家规定的法定离退休年龄计算。
按以上公式计算,实际售价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计算。
教师购房实际房价=上述公式计算结果×(1-优惠率)。一方是教师的优惠5%,双方都是教师的优惠10%。
西藏内调人员的实际房价=上述公式计算结果×(1-优惠率)。夫妇一方属内调的,优惠5%,夫妇双方同属内调的,优惠10%。
房改部门每年应公布本地区房改成本价价格。
9、职工丧偶或离异,工龄如何计算?
答:职工丧偶后再婚的,按本人与现配偶的工龄和计算,若未再婚,按本人与原配偶的工龄和计算;
职工离异后再婚的,按本人与现配偶的工龄和计算,若未再婚,按本人工龄计算。
10、公有住宅楼房售价的调节因素?
项目 调节因素 系数 项目 调节因素 系数
一类 二环路以内及售房单位
认为较好的地段 1~3% 南、北 3%
地段 二类 二环路以外至
三环路以内的地段 -1~1% 居
室 南、东、南 2%
三类 三环路以外的地段 -3~3% 窗
口 东、西、南 0
楼 无 一层 -2% 朝 北、东、北 -1%
二层 0 向 东、西、西、北 -2%
电 三、四层 2% 西 -3%
梯 五层 1% 室内净高3米(含)以上 2%
六层 -1% 院落7平方米(含)以上 2%
七层、平顶屋面顶层 -2% 无暖气 -3%
一层 -3% 无管道通风 -3%
二层 -2%
有 三层 -1%
电 四、五层 0
层 梯 六层及六层以上 1%
平顶屋面顶层 -3%
有横向主管道设备的楼层 -2%
半地下室 -15%

(根据京国土房管字[2000]第302号文的规定)
11、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
答:职工现住高层住宅楼房建筑面积的核定,按全部公共面积分摊计算建筑面积的,可减少10%的建筑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乘以1.333系数换算建筑面积的,不减少10%的建筑面积。
12、关于阳台面积问题?
答: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规定,阳台均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但在计算房价时,封闭阳台按建筑面积的70%、未封闭阳台按建筑面积的50%计价。
13、职工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答: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的规定,具体标准是:
单位:建筑平方米
职 级 住房面积
标准 住房控制
面积标准


员 科级以下 60 70
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 70 80
副处级 80 90
处级 90 105
副司(局)级 105 120
司(局)级 120 140
机关
工勤
人员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60 70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
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 70 80
技术工人的高级技师 80 90

14、公共维修基金的筹集标准?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66号)的规定,维修基金按下列规定筹集:
售房单位从其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竣工10年以下25%、竣工10年(含)以上35%,高层住宅竣工10年以下35%、竣工10年(含)以上40%的比例提取,该部分资金归售房单位所有。
购房人按购房当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缴纳,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该部分资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 住房补贴
15、什么是购房补贴资金?
答:购房补贴资金是指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
16、购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答:住房补贴资金通过划转原国家预算内在京中央单位住房建设资金、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单位自筹的建房资金解决。
其中在京中央单位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自筹资金,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确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留归单位使用的实际数额确定。
注:适用于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部或部分拨付的在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局、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
17、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答:为方便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购买或承租住房,住房补贴不再实行集中管理。对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月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发放;其他住房补贴按有关规定审核后轮候发放给职工。对已集中管理的住房补贴资金由职工一次性支取。
18、购房补贴资金的发放顺序?
答:根据《关于颁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规[2000]48号)的规定,按下列顺序核拨购房补贴资金:
⑴新职工和无房在职老职工的按月补贴;
⑵无房离退休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离退休职工的差额补贴;
⑶无房在职老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⑷1998年底前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的差额补贴;
⑸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的级差补贴。
19、新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规定,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月住房补贴额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乘月住房补贴系数0.66。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
《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新职工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具体标准为:
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有关住房补贴的衔接政策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20、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住房补贴采取分段方式计发,其中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计算公式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注: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
职工至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按1999年前的工龄计算。
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为1998年底的职级面积标准。
年度工龄补贴额2005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跨度与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相同。
21、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注:基准补贴额2005年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65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
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22、级差补贴如何计发?
答:⑴ 级差补贴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理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的,由所在单位计发的一次性计发的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⑵经过对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以上的超标处理的有房老职工,在职工、技术等级晋升时,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发级差补贴。
⑶已按月领取购房补贴的新职工、无房老职工均不再计发级差补贴。
23、基准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是如何计算?
答: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2000元是根据新建普通商品房均价计算出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00元的基准价格除以2与个人合理负担额之差测定;职工个人负担额按不低于2003年财政统一发放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16000元的4倍除以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加权平均住房面积83.4平方米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5500/2-(16000×4)/83.4≈2000元
24、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财政有经费拨付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的规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人员类别 住房补贴面积
(建筑平方米)

员 二级正 120
二级副 105
三级正 90
三级副 80
四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五级、六级职员 70
五级、六级职员 60





员 正高 105
副高 90
中级 70
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 70
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 60
工勤
人员 高级技师 80
高级工、技师、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70
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60

25、如何进行超标处理?
答: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
职工购买现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个职级(正司级上浮20平方米),作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本职级与上一个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之差的部分,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可享受住房折旧政策优惠,不享受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西藏内调人员和教师购房等政策优惠。
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而确实难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竣工年限5年(含)以下的公有住宅楼房,按4000元计价;竣工年限5年以上的公有住宅楼房,从第6年开始,在4000元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每年每建筑平方米折扣50元,折扣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价值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
26、职工及其配偶在不同产权单位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如何进行超标处理?
答:职工及其配偶在不同产权单位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后面积超标,由其中建筑面积较大一套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
职工及其配偶在不同产权单位申请承租和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面积超标的,由承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
27、有两个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分摊系数为居室户数的倒数。
28、职工及其配偶住房面积标准如何认定?一方职务或技术等级晋升后是否发放级差补贴?
答:职工及其配偶承租、购买公有住房面积超标的,按夫妇双方职级较高一方的住房面积标准处理。
一方职务或技术等级晋升后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仍小于现有住房面积,不计发级差补贴。
29、职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超标住房,如何处理?
答:职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超标住房的,须重新计算房价款,并补交差额房价款。一次性补交差额房价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允许离退休人员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按届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0、已故职工购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1999年8月16日前去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不再发放购房补贴,1998年8月16日(含)之后去世的,其去世前的购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放,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31、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职工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其中无房老职工的按月补贴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
32、离退休人员一次性购房补贴的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时,“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行政人员:正司局级800元,副司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人: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370元。
33、交由街道代发退休费人员的购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交由地方街道办事处代发退休费的人员,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住房面积核定后,凡符合发放购房补贴条件的,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购房补贴。
34、职工离退休后异地安置的,是否发放住房补贴?
答:离退休后异地安置(含回原籍安置)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且当时未作其他安置的,由其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安置地购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35、职工将自己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变更为由子女承租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如何核定职工和子女的住房面积?
答:原分配给职工夫妇双方承租的公有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如果超过其住房面积标准,视为其住房已达标,对其超标处理时,可将超标部分核定为子女的住房面积,不再对职工本人进行超标处理。核定在子女名下的住房,如按子女的标准衡量,属未达标的,其子女可申请差额补贴;属超标的,按超标规定处理。
职工夫妇双方去世后,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转由子女承租或购买,该住房面积核定为现承租人的住房面积。
但子女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职工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不核定为子女的住房面积。
36、已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是否可以通过选择退房再享受住房补贴?
答:原则上不允许职工将已购公房退回原单位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可通过住房交易市场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住房条件。如果其已购公房未达到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可以申请差额补贴。
37、不可售公有住房包括哪些住房?职工承租不可售公有住房的,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答:不可售公房包括:平房,筒子楼,简易房,危险房,违章建筑和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
租住不可售公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腾退其现住房后,可比照差额补贴计算公式发放购房补贴。其购房补贴的发放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38、职工同时承租或购买可售公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职工承租或购买可售住房,并同时承租不可售住房的,住房面积核定时应合并计算,待其腾退不可售住房后不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发差额补贴。
39、试用期是否计算职工工龄?
答:按规定,试用期计算职工工龄。
40、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如何发放住房补贴?
答: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入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基本工资标准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1998年底前入学的无房老职工在计算一次性补贴额时,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标准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41、离异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公有住房,离异后住房面积如何核定?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答: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二人的住房。离异前承租或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42、离异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两套公有住房,离异时判决各自居住一套,离异后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双方的住房面积都应按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并按合并计算后的住房面积核定是否发放差额补贴或进行超标处理。
43、离异前夫妻双方共同承租公有住房,但系职工本人单位分配,离婚后住房判给对方,职工本人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比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 203号)第二条关于腾退不可售公房的规定发放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承租住房的面积)。
44、离异前夫妻双方共同承租公有住房,但系对方单位分配,离婚后住房判给对方,职工本人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比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 203号)第二条关于腾退不可售公房的规定发放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45、新职工和有房老职工结婚,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新职工继续领取无房职工按月补贴。老职工住房面积不变。
46、再婚前一方已购一套房改房,再婚配偶有住房尚未购买(或已经购买),婚后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双方住房面积均不改变,不与再婚配偶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47、再婚前夫妻双方原各有住房,再婚后一方将现住房交出,又以双方工龄购买成本价住房,住房补贴面积如何核定?
答:交出住房的一方,以再次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其住房面积;未交出住房的一方,将其原有住房与再购的成本价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48、离异前夫妻双方拥有一套不可售军产房及一套房改房,离异后得到房改房的一方,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得到房改房的一方,面积不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发差额补贴。
三、公有住房上市
49、什么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答: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是以住房原产权归属为准的,即凡产权原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住房,无论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北京市或其他部门职工购买,均属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
50、什么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
答: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是指职工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时,经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进行住房档案核对无误后,出售人自行或委托定点代理服务机构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交易手续的活动的总称。

阅读全文

与隐瞒中央公有住房骗取住房补贴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