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法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 这个问题请咨询法国驻华大使馆 政务处
第二 那得人可以给你一手回答 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
第三 目前萨尔科齐的政府正在为社会保险问题争论 执行新的政策需要时间
第四 你说的社会保险制度 和中国没办法比的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② 基本住房保障法的法国经验
法国政府这种对事关百姓民生的住房问题的负责态度令人赞叹。作为发展中国家,也许我们的政府财力和财富积累,不能与法国相比,但法国在住房问题上的思路和策略,却对解决我国当前日益突出的住房难问题,推进我国的住房保障立法,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首先,要学习法国以诉讼来保障公民居住权的立法手段。法国政府赋予住房权可抗辩性,就意味着无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这种极强的可操作性的立法能确保百姓人人有房住。据法新社报道,原先在法国只有受教育权和保护健康权是可抗辩的,可见法国政府对住房问题之重视。与此相反,居住权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我国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赋予公民居住权,更不要说可抗辩居住权。
其次,要学习法国政府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责任担当。在现代社会,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而住房正是公民基本生存范畴。法国政府敢于表态“无房住上法院告我”,这种勇气和敢于承担的魄力,应该让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感到羞愧。面对迅速高涨、远超百姓承受能力的房价,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然而,房价在一片调控声中“逆势而上”,这与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切实担起百姓住房的责任,消极执行中央政策有关。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让计划收入239.04亿元,其中将安排6.94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到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这足以说明地方政府在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消极态度。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住房保障立法中明确规定,房价得不到有效控制、百姓无房住,当地政府要担责,特别是一把手要担责,要引咎辞职,甚至要被告上法庭。如此,百姓的住房难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
③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世界各地主要模式
美国:实物与货币补贴相结合模式
在美国,通常年收入低于2万美元(1美元约合6 .83元人民币)的家庭被视为低收入或者是贫困家庭,来自这样家庭的人口目前约有3900万人,占美国总人口的12.1%。多年来,美国政府为解决这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绞尽脑汁,现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实物补贴:一是公共住房,指政府房屋署拨款建设并直接管理的房屋。这种房屋主要用于出租,其租金标准根据家庭收入而定,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3。二是廉租公屋,指政府为低收入偏上家庭提供租住的公有住房。其家庭年收入限制标准相对较高,如一家一口为28150美元,两口为32150美元,一般租金标准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3。一旦家庭收入超过以上标准,便要搬出去,否则,将大幅提高租金,最高租金可达基准租金的5倍以上。但是,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只需支付其家庭收入25%的租金,超过部分的房租由政府代为支付。
货币补贴:一是租金补贴。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低收入者承租私人房屋。政府鼓励私人将符合出租标准的房屋出租给低收入者。当低收入者承租后,便将自己收入的1/3付给房主作为房租,其余部分由政府代付。二是购房补贴。根据美国前总统布什2003年签署的《美国首付款法案》,凡能够支付月供房屋抵押贷款、但没有足够的钱支付房屋首付款的美国家庭,可向地方相关机构申请低收入家庭特别资助,政府将帮助购房者交齐首付款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的有关费用。为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1万美元或者是住房买入价格6%的首付款资助,该法案每年至少帮助6万低收入家庭支付首付款和交易费用。
用义工降低修缮成本:由于劳动力成本高昂,美国修缮房屋的费用中人力成本一般都高于材料费。对此美国政府和很多社区组织都鼓励志愿者无偿帮助低收入者进行房屋修缮,以降低修缮成本,志愿者也借此得到较好的履历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帮助他们在今后的就业过程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优先录取,而接受援助的居民则有义务以社区义工等形式回报社会。
德国:发放住房补贴为主的模式
住房补贴分为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类。租房补贴制度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德国约有60%左右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约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近年来,为保证每一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租金支付能力,德国住宅补贴法规定,居民实际缴纳租金与可以承受租金(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3)的差额由政府承担,补贴资金的来源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此外,财政还给予收入较低的购房人不同程度的购房补贴。现在,约有86%的德国人都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
至于将房子租给谁,德国政策规定主要取决于谁“对需求最紧迫”。首先,无房户原则上会得到优先照顾;其次,收入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一个家庭每月用于房租的支出大大超过月收入的30%,就算困难户;第三,失业者、多子女家庭、孕妇、单身母亲、残疾人、病人、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原住房条件恶劣等等,也都在考虑之中。
新加坡:政府建房为主的模式
该模式以新加坡为典型代表。按照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组屋计划,新加坡政府成立专门的法定机构,对占住户80%的中低收入者,统一供应组屋,并实行严格的限房价、限户型政策,保证大多数居民买得起组屋。政府规定,每户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组屋,购买组屋居住不满5年出售要纳较高的税。
同时,还对少数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更加优惠的住房保障政策。一是对占居民家庭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的小户型组屋。政府补贴标准为:两室一套的,政府补贴购房总价的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补贴5%;四室以上大户型的不补贴。二是对占居民家庭总数8.5%、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1新元约合4.98元人民币)的特困户,政府租给面积更小的旧组屋(一般为4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仅为十几新元。
德、法、日:法律强制模式
法国和德国是法律强制模式的典型代表。法国政府专门颁布法律,从2000年开始,规定任何开发商在住宅建造规划中,至少拿出20%的面积,卖给社会福利房屋管理公司,由其出租或出售给低收入者,并提供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余80%则按市场价格销售。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促进不同社会层次的居民在居住上相互掺杂和融合,防止人为地将一座城市分割为富人区和穷人区,特别是避免出现贫民窟;二是促进了街区内多种多样的经济文化生活的融合。
针对二战后大量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问题,德国政府于1950年颁布《住宅建设法》,推动福利性公共住宅的建设。其中大众化的公共住宅全部由国家投资兴建,主要向低收入、多子女及领取养老金者等家庭提供。为了避免人为造成富人区和贫民窟,德国政府也规定,房地产商每兴建一个住宅区,必须用20%的面积建造福利住房。经过多年努力,德国较好地解决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为解决战后住宅严重缺乏问题,日本政府在1951年颁布《公营住宅法》,明确指出公营住宅的受益对象为低收入家庭。这一法则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紧张状况。根据1996年新修订的《公营住宅法》,日本公营住宅的房源有三:一是地方公共团体建设公营住宅;二是地方公共团体收购的民间住宅;三是地方公共团体租用的民间住宅。
韩国:10年内完成“百万户国民廉租房建设”
早在1998年,韩国政府就开始实施促进廉租房的政策,现在又提出10年内完成“百万户国民廉租房建设计划”。韩国的廉租房分成两类,一是永久性出租房,二是可出售的出租房。廉租房的租金仅为市场价的60%至85%,最长租赁期为30年。
④ 法国留学生活:住房补贴有几种
法国留学生活:法国住房补贴种类
在法国的留学生,大部分都会选择租用私人住宅,留学生在法国租房,可以获得住房补贴,帮助补贴租房费用。那么,租私人住宅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简单介绍下。
租用这类私人住宅,即使是带家俱房间或单间套房,通常要求出示父母担保书,以保证如期支付房租。
一般来说,房东对房客的经济收入有严格的要求,即申报的收入必须至少是房租的四倍。房主可要求房客出示最近几个月的工资单或最近一两年的年收入申报单。如果需要有人作担保的话,担保人的收入必须至少高于房租六至八倍。
这类住房通常需要通过物业中介管理公司寻找;也可通过报刊广告直接向房主租用。
按照法国的习惯,房租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归属房主的住房租金,另一部分称 作“杂费负担 (Charges)”,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公共开支,例如:信件、门房、楼房公共部分的清洁打扫,等等。
杂费金额视住房大小和楼房档次而不同。学生住房的杂费大约在每月50 欧元左右。
在租房广告中,如有缩写注明“ CC ”,也即“ charges comprises ”,其意思是所列的房租中已经包含了“杂费 ”;否则,还应另加杂费。为谨慎起见,应随时询问房东或房产经纪公司房租是否包含杂费。青年卡,法语名为Carte12-25.此卡是法国政府针对未满25岁的学生,特别推出的优惠政策。拥有这张青年卡后,在法国境内,买车票时便可以享受25%-50%的优惠。
留学生在法国租房,可以获得住房补贴,帮助补贴租房费用。那么,作为大学生 ,有以下两类住房补贴可以申请,但两者不能同时兼领。
下面我们来依次介绍下。
1、社会住房补贴 (ALS)
凡符合某些条件的任何外国留学生都有权申请并享受。补贴享受者应满足的主要条件为 :
——拥有有效居留证件 ;
——居住城市人口超过 10 万 ;
——单人居住住房面积不得低于 9 平方米 , 且应带暖气、自来水和厕所设备 ( 厕所可为楼层公用 ) ;
——收入水平不超过享受该项补贴的上限。
社会住房补贴的申请应向住房所在地所属的家庭补助管理署 (CAF) 提出。补贴金额可达房租的 50% ,但最高补助金额在巴黎不得超过 163 欧元,在外省 不得超过 140 欧元。外国留学生在抵达法国,获得住房后,即可办理该项住房补贴申请。
2、个人住房补贴 (APL)
如果所租用的住房属于 APL( 个人住房补贴 ) 协议范围,则可享受房租减免补助。减免金额取决于可征税收入水平。相关申请材料须递交至住所所在地的家庭补助管理署 (CAF) .应准备的材料包括:
——一份居留证正反面复印件,并须缴验原件;
——一份银行帐户证明 (RIB) ;
——一份学生证复印件;
——如住所为大学生公寓,则提供一份由公寓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
——如住所为私人出租住房,则应提供房租收据、租约及收入申报单。
⑤ 关于在法国的住房补贴问题
刚到法国后,你拿到的是临时居留,等拿到居留就可以申请房补了。申请表里有一张是房东填,其余的自己填。因为房补申请表里需要填写正式居留的号码,所以一定要得到正式居留了才能申请。(正式居留有很多种,即使都是学生居留也有半年期的和一年期之分)
房补下来的时候一般会补上你因为拿临时居留而没有补上的部分。例如你2月28日和房东签的合同,房补实际是从3月份开始给你补的(房补一般月初发上个月的钱),你6月份拿到正式居留填写房补申请表,那第一份房补是补上3、4、5月份的房补的。
房补有单人房补和couple房补。有机会还是找个异性申请couple房补吧。现在房补一直在涨,我从281开始拿到现在的293一个月了。
⑥ 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出台意义
出台《住房保障法》,从法律的高度规定和保障公民住房的基本权利,这在群众为高房价所苦版的今天,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期待。但是,住房保障立法如何切实保障公民的居住权,能否落实到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当中,却值得思量。在我看来,住房保障立法不妨引入法国的“可抗辩住房权”制度。
2007年1月17日,为解决法国居民的住房问题,法国政府部长会议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以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⑦ 什么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们是低生产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场配置住房资源,并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买房子住,也不等于说人人都只能靠市场化竞争、自主分散决策来获取住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个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购房时除个人账户累积部分外还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
第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就是这种制度的体现。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策房”,应当在档次、面积以及购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政府应当对每年住房开工面积中必须包括多大比例的经济适用房作出强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困难群体的非市场化保障方式。经济适用房毕竟还是让购房者去“买”。对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有些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于某一个水平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由政府补贴贷款利息。对于贴息也买不起的群众,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针对特困群体的救济方式。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此外,即便我们的社会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励奢侈性的住房消费。节约资源是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包括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包括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包括我们子孙后代的利益
⑧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有什么特点
以政府强有力的介入实现公共住房有效供给
新加坡住房制度最大的特点是政府的强力介入。新加坡的住房政策目标是“居者有其屋”,模式是政府以强大的财力建设组屋,使得超过80%的人口居住在公共组屋里,同时又以高效的机制进行管理。
2.以分阶段梯度目标设计来细分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
住房政策的目标在于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住房需求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居住需求、居住质量需求和产权需求。满足住房需求既可以通过政府来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来提供。
对于个体居民而言,住房需求层次建立在自身经济条件之上。对于城市居民整体而言,住房需求满足的层次则依赖于城市经济实力和可利用土地面积等因素。
3.以保障居民居住权作为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核心
新加坡政府坚持行政干预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牢牢掌握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其核心就是保障居民的居住权,以实施保障房政策为重点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4.以严密的制度安排保证有限住宅资源优先满足基本民生需求
严密的制度安排保证了有限住宅资源能优先满足基本民生需求。这也是新加坡组屋制度中最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5.保持房地产政策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
新加坡政府组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让不同种族和谐共处,增强民众对多民族、多宗教社会的认同,促进社会稳定。社区发展主要借助政府组屋推进,通过组屋把社区所需的各种功能整合起来。
⑨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产生和演变
构建政治规则层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国家应在更高的政治规则层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尽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应该涵盖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层次确认公民有选择合适住房的权利,同时赋予公民有自由表达住房需求的权利,通过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政治规则来降低公民获得合适住房的交换成本。二是通过立法明确人大、政府、司法、社会、公共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和权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从成本”(意味着要有办法来识别那些违反规则的行为,衡量其违反的程度,并且能识别出是谁在违规)。三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权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标下实现合作,降低制度的实施成本。四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由政策制定、实施、监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转变,同时推动非营利组织和私营部门积极参与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确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的激励机制构建基于责任政府的激励机制,让地方政府真正成为服务大众的责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维护人民权益、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公共领域问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内容,促使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的供应模式,变为以政府标准价出让供应,同时合理增加中央财政在住房保障领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于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弥补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划拨方式供应而减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过立法将土地出让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国性住房保障基金,以奖励项目建设的方式返还地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将保障性住房支出纳入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管范围,对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实行单独审查并向社会公开。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化交换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的关键就是对代理人的监管问题,政府因其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的职能,如果再参与保障性住房的生产和供应环节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住房产权无法清晰界定,而监管和实施的成本将会非常高。因此在设计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时应该向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关系化交换方向发展,改变政府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规则实施者的局面,从而降低实施和监督成本。一是将政府职责定位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实施的指导者,由政府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是将现有的政府所属的实施机构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从政府职能部门剥离,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实施机构,主要转变为两类互不隶属的社会非营利组织,一类为审查认定组织,负责组织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对象资格审查认定、保障方式确定工作;另一类为项目实施组织,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国家立法的鼓励下,个人、公共组织或私营部门组建非营利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准入退出机制构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标是纠正住房市场失灵以及防止因政府职责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导致的政府失灵,其核心是通过公共财政政策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阶层能够获得合适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之间由于政府的干预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的社会公平便成为制度框架构建的焦点。然而,交换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对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平将产生巨大影响,保证住房保障对象的信息完整性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关键。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整合构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实现,对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从成本”将产生积极影响。第一,通过构建涵盖劳动保障、税务、银行、证券、公安、民政、房产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实现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全面掌握,构建公平的资格准入机制。第二,构建针对不同收入、无房时间等因素的排队轮候机制,实现差别化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三,运用价格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一是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实行逐步调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减少租赁补贴,直到租金调整为市场租金或停发补贴;二是对经济适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购买其他住房后实行由保障实施机构折价回购方式退出保障,回购的住房由保障实施机构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为市场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购房便执行市场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对租赁型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购买市场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承租人退出该房后才将购房补贴拨付售房企业,保障对象将补贴购买的市场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必须将购房补贴款退还政府,同时按购房时补贴款所占比率提取售房时所获取的利润。构建科学的信息收集体系全国房屋普查所涵盖的信息非常广泛,从城镇到农村,内容包括房屋状况、居住状况、产权人及家庭情况等,同时由于城市的发展,房屋基本信息变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难度。构建科学的信息收集体系不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确度,还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对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极为重要。首先,明确组织机构,将全国房屋普查工作纳入到行政机构的重要日常职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时间,将房屋普查工作常态化,一是在国家制定五年规划的前一年开展全国性的房屋普查工作,为制定下一个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五年规划提供准确的决策数据;二是其他年份通过抽样调查修正数据,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计划提供依据。再次,建立以社区、村委会为基础的房屋档案信息系统,对住房情况及时修改更新。最后,对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设部门提供统一编号的“身份证明”,并通过网络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统,便于查询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