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连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大连市将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从月30日至7月22日(公休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其中,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需要提醒的是,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
同时,经终审公示通过的家庭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摇号入围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租房、领取补贴。
另悉,最终符合条件并享受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政府将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期为5年。具体的补贴标准将依据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户家庭按照40平方米市场租金的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80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2013年度水平30238元);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4、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5、在本市居住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
1、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情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
4、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局复审。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贰』 大连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保障条件(指市内四区):
(1)新就业职工类:申请人与市内四回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答动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2)城市无房家庭类: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有稳定的收入,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申请人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②国家机关、失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③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的,还应年满35周岁。
(3)符合经适房条件类: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家庭人口为1人的不高于24万元;
②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不高于22万元;
③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不高于20万元;
④除房屋外其他单项资产不得超过家庭总资产标准的80%。感谢您的提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叁』 大连住房保障网
就你们长了两片嘴,当初石门山泡崖你们告诉画圈选我全选了没摇上(不公正的名义上的石门山)泉水子没摇上,如今你们又叫画圈结果我跳到你们的圈里了福佳没选,事后你们说全选的都照顾,事前你们干什么了,昏官污吏。。。。。。。。
『肆』 大连第四季度房补啥时发
这个你要问当地政府机构啦,不是网友的能力
『伍』 谁有关于完善大连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问题的调查报告急求!!!
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保障性住房保障覆盖面不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保障性住房监管力度不够......民革市委在调研中发现,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议建立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主体,动迁安置房为辅助,经济适用房逐步减少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逐步通过房屋租赁方式,实现社会保障住房资源的动态流转。
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社会保障性住房占市场上住房总量的比例不合理;二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构成结构上不合理,即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结构不合理,经济适用房比例大大高于廉租房比例。
保障性住房保障覆盖面不宽
对“夹心层”居民、刚毕业大学生、技术工人等群体居住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规定的申报收入标准偏高,部分中低收入群体仍无法实现申请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目的。
货币补贴政策存在不足,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由于2009年商品房价格新一轮上涨幅度较大,已经远远超过部分申请家庭的购房能力,已经出现许多被摇上货币化补贴的住户自愿放弃货币化补贴的现象。
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
大连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目前完全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经济适用房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还在准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筹措,缺乏财政的支持。
保障性住房监管力度不够
当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主要是由街道、居民委负责。由于街道、社区没有住房保障专干,设备老化,难以保障基础审核工作。而且工资收入审核在我国目前的税务体制下是一个复杂问题,部分自由职业者的收入难以掌握。此外,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改善收入条件的群体,目前的法律制度是终身享用,并可以出售赢利,未能建立退出机制和监管机制。
完善大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的建议
应加强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编制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用地、资金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特别应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用地供应计划中量化各项指标,便于操作,也利于社会监督。
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
住房保障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应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要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供地公示制度。建议分级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供地数量、布局、用地审批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督和监管,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被挤占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原则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要广泛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避免低收入家庭成片集中居住带来的交通等社会问题。
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不宜大面积集中在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甘井子区,避免在效区形成新的贫困区,低收入群体的过度集中对政府的社会负担、小区管理、社会稳定都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除甘井子区外,要考虑居民通勤距离、动迁等因素,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等城市交通便利地区进行适量分布,并列入各区政府考核指标中,体现“大分散”的原则。
建议建设不同群体的混合居住社区,在出让部分商品房用地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挂牌出让条件;并应尝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中心区或同一行政区或同一区域的商品房项目附近,做到两个小区相邻,共存分管,体现“小集中”的原则。
应以多种形式建设公共租赁用房,包括商品房小区配建、园区或厂区插建等,并鼓励企业提供自用土地参与集体宿舍和单身公寓为主的公共租赁用房的开发建设,从而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来源渠道。
应采取灵活多样的保障性住房形式,扩大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
廉租住房建设应逐步减少租金补贴户数,加大实物配租的比例。对受城市道桥建设等原因影响居住的房屋,应加大政府收购力度,收购后作为廉租房,既缓解城市建设中的社会矛盾,又解决最困难者的住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建设除继续完成已开工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再安排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由于收入统计机制在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查环节存在诸多弊端,不宜将经济适用房作为解决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模式,同时要取消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吸引我市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要针对暂无购房支付能力的“夹心阶层”和企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等特殊群体,大力推行保障性和创业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让公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立法,严格准入机制
1、严格准入机制。对于不同标准、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要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申请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轮候配租、配售制度等内容,严格准入机制。同时,建议借鉴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轮候制度”,将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列入轮候册,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
2、加强住房保障基层工作办量。建议市编办解决街道住房保障专干编制,国土房屋各区分局增设住房保障科,并明确职能和职责,以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审核工作力度。
3、要实现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坚决杜绝“开豪车住政策房”现象。
住房保障部门与银行、社保、公积金、民政、劳动等部门应实行信息共享,以便住房保障部门如实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并要推行社区联组会审,由社区干部、社区居民组成评审委员,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评审。
强化保障性住房退出和监管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回流”机制
1、禁止保障性住房租售,加强政府回购。取消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后允许自由转让的规定,改为“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进行回购”,以保证保障性住房不断“回流”到政府手中,然后再以公平的方式提供给应保障的人群,以保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目前,厦门市已经实行保障性住房禁止出租、转让,只能向政府申请回购。
2、对于符合退出条件的家庭,要从政策上引导其主动退出保障性住房。例如可通过提供低息购房贷款、优先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购房税费减免等优惠条件引导和鼓励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主动退出,自行买房或租房。对于符合退出条件而拒不退出的家庭,应通过立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其退出保障性住房,加大执法力度。
3、应通过立法赋予住房保障中心的行政执法资格,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增设稽查处对出租、转租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严格查处。建立社区为主的社会监督与专业执法队伍相结合,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相互协作的保障性住房监管体制,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不被成为少数人出租牟利的工具。对享有住房保障的家庭,不仅要随时进行抽查,同时还要进行一年一次的定期审查。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要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预算资金。应利用住房公积金试点的契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将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低成本融资,以弥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不足。
『陆』 大连住房保障网网址
http://www.dlzfbz.com/
『柒』 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怎样申请和到哪里申请
申请条件:
1、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
3、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申请和审核,通过联审机制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初审并公示,并将申报及核实情况报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
大连公租房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可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递交公租房申请表和书面材料。街道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齐的由街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初审不合格的由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将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相关信息报民政部门,将不需进行资产审核家庭的纸质材料及相关信息报区国土房屋分局。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国土房屋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住房保障中心对国土房屋分局上报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住房保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家庭资产申报材料;
(三)房屋证件或相关证明;
(四)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的声明;
(五)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捌』 大连市住房保障网网页打不开!
访问的人太多了,服务器宕机了。
现在可以到我的空间找名专单下载地址。属
http://hi..com/nettools/blog/item/d8630090e8a03592a877a441.html
『玖』 怎样查大连住房保障网查询2014住房补贴名单
在“大连住房保障网—公示平台”栏里可以找到
『拾』 大连市公租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内合规定标准的容家庭。
所谓“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解释为:一口人家庭单人资产不超过24万元,两口人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2万元,3口及3口人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0万元。家庭资产包括房产、存款、名下企业等多项内容。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
新就业职工户口是否在大连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收入水平也并没有限制。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
3、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对无房家庭收入水平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无房”的认定指:申请之日前5年名下无房,无买卖房屋、无房屋动迁记录。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