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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住房补贴算非薪资收入吗

发布时间:2020-12-23 09:06:58

住房补贴能算个人收入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内助,即将容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满意请采纳

㈡ 政府发的住房补贴算个人可支配收入吗

住房补贴应该是算个人可自由支配的收入的。

㈢ 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住房补贴还有企业年金算不算工资收入,就是缴纳保险的基数!谢谢!

首先,你这单位福利可真好,五险两金一补贴,眼馋ing……

其次,你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部分应该是要记入缴纳社保的基数的。而企业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住房补贴和企业年金部分不该记入基数。

㈣ 住房补贴能算入工资里吗

1、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住房补贴属于第(四)项内容,可以算入工资总额。

3、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4)政府住房补贴算非薪资收入吗扩展阅读: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㈤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 交通补贴:

    一般企业的员工获取的交通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应该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2. 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 物业补贴:

物业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物业补贴属于工资性收入,需要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政府住房补贴算非薪资收入吗扩展阅读:

2013年11月26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条例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中国的公车改革终于尘埃落定。

2014年7月1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中国公车改革全面推开。

根据方案,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公车改革全面完成。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方案》明确,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参考资料:交通补贴-网络

㈥ 住房补贴能算个人收入吗

住房补贴能算个人收入吗?
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例的规定,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等补贴收入,应该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㈦ 一年工资收入不到2万申请住房补贴,出去打工收入影响公租房条件吗

申请公租房要满足主要几个条件,一是无自有住房,二是低收入证明,各地低回收入标准不一样,以答当地为准。三是在当地持续缴纳社保数年。出外打工并不影响申请公租房。你最好在申请通过,等候房源的时间段出外打工,保持手机畅通,不要换号,避免选房时通知不到你。

㈧ 住房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理论上看,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是其基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相应报酬。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具体组成,由于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等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对劳动者工资总额的组成予以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工资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还对以上六种工资组成部分的具体内涵及外延进行了相应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般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国家统计局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四条中,对于工资总额中不包括的项目和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规定,根据这一解释规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种收入待遇,均不应计入工资总额,比如生活困难补贴、集体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等。

结合劳动者工资的性质和上述规定精神可以看出,确定劳动者工资总额的时候,不能对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补助、补贴等一概而论,认为均应或者均不应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而是应当具体分析这些补助、补贴的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房改政策不尽相同,所以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

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8)政府住房补贴算非薪资收入吗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㈨ 住房补贴和房改房是两码事么

房改房是中国福利分房的终结,房改房是以职工工龄抵部分房价的形式,将原福利分房的所有权买断归职工所有,参加房改的人必须是国家职工。
住房补贴是近年政府为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户解决居家有其屋的方式之一,只要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本地区平均居住面积的人和家庭,只要在本地买了房就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住房补贴选房时,可以买一手房,也可以买二手房,二手房中包括房改房。
我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

㈩ 住房补贴与收入有关嘛

似乎你问的是关于廉租房补贴,以下是河间的有关政策:
《河间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管理办法》河政发[2005]5号(2005年1月23日)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
第三条 河间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住房保障资金,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民政部门负责按月提供城镇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名单;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自行租赁房屋。
第六条 财政局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资金的财政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和核拨等业务,房管局设立住房保障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七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规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二)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八条 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建筑面积30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平均租金的80%。
第九条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及市场租金水平每年核定并调整一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由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测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 申请家庭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其产权和使用权同属一人或属家庭其他成员,其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凡在拆迁、单位分房过程中已作安置,其住房面积的认定,以安置的面积为准。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无房户可以领取全额租赁住房补贴,有房户可以按照差额面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提供住房保障。
第十二条 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向房管局提交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的住房保障申请,并附送户口薄、身份证、社会保障金领取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查证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管局应当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范围内公示十五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签订住房保障协议、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领取证,并从签订协议之日的下月起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告知理由。
第十四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需持户口簿、身份证、租赁住房补贴领取证及住房保障协议,到房管局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五条 房管局应当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建立住房保障档案。
第十六条 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通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按年度向房管局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管局对住房保障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和实际住房情况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继续提供住房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家庭人均住房已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应当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
第十七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管局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情节恶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房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或者对住房保障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房管局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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