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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数据

发布时间:2020-12-23 09:02:41

① 用住房公积金贷装修款怎么贷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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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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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怎么取出来

取出房公积金具体的流程如下所示:

1、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2、拿着我们上边所提到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在你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你。

5、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6、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你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2)保障性住房的数据扩展阅读: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③ 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查询査出为何没有数据

保障性住房不是商品房,商品房是开发商在网上备案的,供买房用户查询,保障性住房是归政府直接管辖的,资料不是老百姓能看到的。

④ 居住证是什么为什么要发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内国制定技术移民容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由简单的准入登记,到主动的服务流动人口。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4)保障性住房的数据扩展阅读:

居住证实施背景:

在全中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这些变化的背后有招工难、地方保护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也有着地方政府辖区管理的政治需求。

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⑤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5)保障性住房的数据扩展阅读: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5)保障性住房的数据扩展阅读来源:网络:农村宅基地

⑥ 郑州:公租房优先保障一线岗位住房困难职工

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获悉,该市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审批公租房时将优先保障在环卫、公交、教育、医护一线岗位工作的住房困难职工,同时对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降低准入门槛。
通知规定,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由原来保障范围宽泛不设限制,调整为本市市区户籍和在郑州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在环卫、公交、教育、医护一线岗位工作的住房困难职工以及其他应优先保障的住房困难对象。同时,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就业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及引进人才在申请公租房时,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在审核程序方面,由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需44天的“串联式人工审核”,优化再造为大数据系统“全过程信息实时比对”的“并联式智能审核”,实现“一证通办、一网通办、当日办结”,“掌上办”和“零次跑”。
在限制条件方面,郑州市规定,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在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列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后,将解决公租房申请条件过于宽泛、申请审核程序繁琐、智能化滞后效率低、区域不平衡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将负责做好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相关政策的过渡衔接工作。

⑦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路线出炉 长效机制逐渐落实

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记者了解到,会议主要从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中国建造”,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等8个方面,布置了2021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其中,此次会议中,城市更新行动被放在首位以及调控工作安排未提及“三稳”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

“促内需”政策放在首位

在今年的住建工作会议上,被放在首位的工作是“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内容。

城市更新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解读文章中也提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谋划推进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充分释放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虽然2020年房地产投资依旧保持着较高位的增长,但主要是土地购置费拉动,在真正拉动内需的建安投资上,则表现疲软。同时,一些先行指标也显示,明年的房地产投资存在下滑可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11月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2.0%,但迟迟未能转正。土地购置面积上,前11月则同比下降5.2%,降幅持续扩大。

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则告诉记者,一方面,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了“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住建工作会议的相关布置也是遵循中央会议精神。另一方面,2017年以来,房地产销售面积连续四年维持每年17亿平米左右的高位,增量庞大。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来讲,未来很难继续维持这样的高速发展,因此,将发展的矛头转向存量,也成为了必然的选择。而将过去单纯聚焦于住房问题的棚改、老旧小区改造上升到系统关注整个城市运营发展效率的城市更新活动,也是将促内需从关注住房,上升到更多、更大的角度。

长效机制逐步落地

本次住建工作会议上,“促内需”的城市更新行动被列为首要工作,2018、2019连续两年成为住建工作会议“头条”的调控政策则退居次席。

住建工作会议提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多位受访人士均向记者指出,“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是结合了市场化和行政化调控,结合了事前、事后调控的长效化的调控机制的组成部分。

对此,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2020年即便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房地产调控未见放松,反而局部市场的升温引发下半年“一城一策”的密集出台,据统计,有超过20城出台限购、限贷及限售等政策作出调整。

不过,多位受访人士都强调,“长效机制”的逐步落地并不意味着短期调控会立刻退出,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顾云昌则指出,不管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房地产部分提到的“因地制宜、多策并举”,还是此次住建工作会议提及的“强化城市主体责任”,都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短期调控,并且短时间内很难退出。

另外,此次住建会议在这段表述中,引人注意的是,此前多次被重点强调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并没有在工作安排中被提及。

对此,许小乐认为,“三稳”,实际上已经是长效机制建立所必需的常态化目标,在今年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的背景下,不再需要过度强调。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没有提及“三稳”,有利于地方政府采取更多样化的政策组合。

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似的是,此次住建工作会议再度强调了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这显然与2020年多个长租公寓爆雷有关,多位分析人士均认为,租赁市场的政策调整将会在2021年成为重点。

顾云昌则认为,与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相适应的,租赁政策的调整,也分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调整,和租赁市场政策调整。其中,针对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要解决的是“精准”问题,政策界限、目标人群和投入产出要划清楚;而租赁市场,要解决的则是“规范”问题。

其中,针对频频“爆雷”的租赁市场,许小乐指出,租赁的问题主要在三方面,一是需求端租客权利得不到保障;二是大城市租赁房源供给不足;三是租赁市场发展不规范。所以,“十四五”期间应当出台一系列政策,突破这三个大的问题。比如,租赁立法,落实租客的基本权利,包括不能随意涨租金、不能随意赶租客,租客能够公平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从供给端,专门划拨出租赁土地供应计划,降低土地成本,提升租金回报率。为鼓励房企开发持有运营租赁住房,会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住房资产证券化加速推出。

⑧ 民间个人之间贷款房屋抵押流程怎样需要什么资料

一、银行抄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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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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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房贷贷了15年,现在还了七年了,想一次性还清,合适吗

不合适!
房贷贷了15年,现在还了7年了,我们来算算你已经还了百分之多少的利息。

因为你没有交代清楚你的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只能假设一下,计算结果虽然不太精确,但是大体上差不多。


假设你的贷款利息为以前的基准利率4.9%,贷款100万,采用等额本息法还贷。

等额本息法下,贷款100万 ,贷款期15年,那么贷款期内支付的总利息大概为41.2万元。

已经还贷了7年,已支付了利息28.28万元,剩余的8年需要还的利息为12.88万元。

大家看出问题没有?还贷前7年内,支付了总利息的28.28/41.2=68.65%,剩余8年,只需支付总利息的31.36%。

也就是说,剩余8年内,实际的贷款利息不是4.9%了,大致相当于4.9%*0.6=2.94%。

这么低的利率,比银行长期存款利率都要低一些。所以,如果你有闲钱的话,哪怕存银行都比提前还款好一些,这样从财务角度来说更划算。

毕竟房贷可能是我们这辈子唯一从银行“薅羊毛”的机会了,一定要珍惜。再说从理财角度来说,今天花明天的钱是有益的,不要怕让银行挣利息。


一般来说,如果提前还款的话,最好在总贷款期前四分之一年限内还款为宜,越早越好,最迟不要超过前三分之一。否则的话,利息已经还了大部分,再提前还贷意义不大了,不划算。

从你的情况来看,房贷15年,那么最好在前3年内提前还款,如今你已经还了7年,那么提前还款已经没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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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评论

霞光满天698
生活领域创作者
关注
就这个提前还贷,我结合自身实际,说说我的看法。贷款买房的人,一般都是资金不太充足而没有住房,或者有房却想改变居住条件的一类人。2007年,本人在县城购置一套商品房,商贷了15万15年。为什么弄个15年的偿还期呢?因为当时工资低,而且子女小,各方面又要花钱。当时就这15万的贷款,每个月月供就得用本人一个月的工资还略有不足。我们育有两个子女,家里又有老人, 真是上有老下有小,每月的生活过的很拮据。即使这样,心里也是很自信的,毕竟年轻。我们开始还贷时,每个月1300块钱的月供,利息就800多块钱,本金只占月供的40%。随后随着偿还日期利息和本金的比例在不断接近平衡,后来就是利息变少本金变多。这样大概偿还了接近3年,加上自己节衣缩食,又从亲戚朋友那借了点,赶紧提前还上了。要不然利息真的达到贷款额的一半了。如果没有别的投资,还是提前还贷比较划算。你可以对比一下偿还年限和贷款年限,根据自己的收入和日常开支,判断一下提前还贷是否有必要。毕竟月月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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