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是什么编制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较好。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1)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积金管理员,考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有哪位朋友知道专业知识要看些什么急 ··
呵呵,看来老兄跟我报的一个岗位啊!专业知识确实很郁闷!
⑶ 我现在考上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现在还有一个工作等着我去的,是工厂里的
当然是事业编 根本不需要理由!
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了解的,待遇如何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性质属于事业单位,隶属事业单位编制。
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⑸ 市(省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文秘一名,属编外聘用,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小弟欲应聘,但不知好不好
工资不一定是一样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涨工资,你不一定涨的,而且编制内的也是内分等级的容,如何给你计算呢?!!),福利可能一样(比如发的劳保之类)。你的身份决定了你不可能和他们完全一样,说句实在话,这样的单位都是需要起码事业编制的(有地方是公务员编制的),你即使进去了,以后的身份也不可能转换过去,除非你考这个单位的内部招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哪怕是走形式的考录呢。可以断定,你能进去即使是聘用制,应该是有关系的。不知道你们单位具体养老保险这类的如何给你交付,你不要看那些四十或者三十五六的,他们是体制内的产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你没有他们好运的,以后有解决的时候,轮不到你的,如果你打算一辈子在里面干,那你多做打算吧,永远不可能通过你努力改变你身份的。
⑹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全市唯一法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属抚州市人民政府,下设十一个内部授权派出的县(区)办事处。住房公积金实行全市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管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派出机构负责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的各项运作,执行管委会决策和接受财政、社会监督。
注册资本:17.5万人民币
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是什么编制
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目前自收自支和参公管理的中心都有。
单位如果是自收自支的很好,工资高福利高。如果说参公的就不怎么样了,单位边缘化,福利待遇差,社会地位低,还不如普通国企
⑻ 有谁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平时是做什么的还有相关的考试是怎样的就是向社会公开招聘
实际上自己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观察一下就清楚了 ,有不同的窗口 办理不同的业务,如开户,缴纳,销户,提取公积金,申请贷款,咨询,等。考试内容看看招聘要求吧!
⑼ 问:有谁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是怎样的怎么查找相关的考试材料就是向社会公
编外人员??那还是算了吧。。。转正概率很低。。。
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做那些工作新人求问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档案。
(四)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
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售资金、集资建房资金等其他类住房资金的归集、使
用和核算等工作。
(六)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