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黑龙江省建设厅下达的最新关于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标准收费的通知
黑建城[2005]3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居民住宅供热
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按照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我省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住宅使用面积的确定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执行。
二、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
三、本通知适用于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居民用户。省农垦、森工总局系统的小城镇按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四、居民住宅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五、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六、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
七、面积测算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双方对采暖的使用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裁决。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⑵ 黑龙江省建设厅几点上班要去提交资料有点着急
八点半,今天休息啊,
⑶ 黑龙江省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的安全员证和检测员证(是2010年发的)有什么用
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安全员、检测员工作是需要持证上岗的,没有建设厅颁发的这个证,是不允许上岗的。这个证需要两年一检的。
⑸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
黑龙江省住建厅
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的监理工程师好用吗
属于省监,只能在本省注册使用,资格证有效,可用于求职,挂靠价格很低。如果是全国考试通过的国监,全国都可以注册,挂靠价格较高。
⑺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待遇好么
省直机关待遇一般,工作也相对轻松,主要是看在那个部门,质量、安全等会辛苦点,政策、法规没啥事儿。市局工资高点,毕竟省厅的工资参照的是全省的平均值,往往会被拉低。还有职称、级别、补贴等工资结构的不同,差别也较大。
⑻ 求黑龙江省建设厅黑建质字[2002]3号文件内容
黑建城[2005]3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居民住宅供热
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按照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我省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住宅使用面积的确定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执行。
二、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
三、本通知适用于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区内的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居民用户。省农垦、森工总局系统的小城镇按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四、居民住宅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五、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六、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
七、面积测算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双方对采暖的使用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裁决。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⑼ 2018年黑龙江省住建厅厅长是谁
杨春青,现任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