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苏州保障性住房未满五年,不能过户可以买吗
不能过户的房产是不可以购买的,没有独立的产权,不能过户也不能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贰』 我是苏州本土的没房能申请廉租房吗
一、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要啥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二)新就业人员: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怎样申请和审核?
(一)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申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机构设立的 “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本辖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状况,以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配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对其2年内不予配租。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责令其退房,5年内不予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在2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三、配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已登记的申请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的轮候方式公开进行,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应当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不接受政府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二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四、年度复审不符条件的要退租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经复审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仅因经济收入原因不再符合租赁条件且退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核准,可按调整租金标准的方式继续承租。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为1~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新就业人员继续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提高续租期内的租金标准。
五、缴租金可动用住房公积金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的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对符合城市居 民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场平均租金 50%左右的比例实行减免。具体租金标准,由市、县级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
承租人可提取本人和共同租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
六、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和家用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因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或合同期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叁』 苏州保障性住房年满五年是否可以出售如果可以,有什么条件
巴巴嘉 、没人回答你的问题哇。
『肆』 在苏州买多少平米的房子可以迁三个人的户口
在苏州买75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可以迁三个人的户口,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4)苏州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015扩展阅读: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一)至第(十一)项以及第五条第(四)项中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伍』 新苏州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于2500,
没有什么存款,
可以申请的
『陆』 2020年苏州市政府对有关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苏州市政府第有关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柒』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捌』 苏州保障房未满5年上市交易有何处罚规定
1、未满五年的保障房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否则会被房产部门收回或把房物转让的差价收缴的,只有购买五年以上的保障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2、保障房是当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而建造的福利性质的房屋,是有限产权,当地政府是房屋共有人,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为了防止以经济保障适用房谋利,所以国家规定满五年的经济保障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3、在满五年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现实情况中,一般约定是在满五年之后再过户,此约定无效。在未满五年之前,因为房价出现了上涨,好多卖家都感觉卖亏了,都会以经济保障适用房未满五年,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的理由到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会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买家返还房屋;
4、另外经济保障适用房不准出租,只能自己居住,如果出租,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5、经济保障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6、取得房屋所有权满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具体程序为:
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
(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
(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
7、保障中心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
8、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玖』 本人苏州本地户口,想买房卡房。但对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不太清楚 ,请高手们解答一下。主要想知道:
1、没有税金,不可以贷款,租金较同类住房低。
《苏州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参照市场价格、体现保障功能”的原则。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的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具体租金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按古城内、古城外和成套、非成套等因素分别测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场平均租金50%左右的比例实行减免。
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租金减免政策。
2、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条件配租、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但没有具体使用年限,只要定时缴纳租金,且符合租赁条件,房管局不会终止居住协议。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住房管理规定的,出租人有权按照约定或规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住房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收入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经复审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通过自购、继承、受赠、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形式,使自有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不利的地方:退房时即使你对房屋增设了附属物也不会得到补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因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增设的附属物,退房时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
4.交易流程。先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再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规定程序提交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
5、注意事项:不得对房卡房二次装修
第二十条 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改建、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9)苏州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015扩展阅读:
房卡房与产权房的比较
在国家实行“限购限贷”政策的现实下,“房卡房”与“产权房”相比有明显的优势。“房卡房”过户简单的,不需要繁琐的流程,简单快捷。尤其是“房卡房”的继承比之“产权房”继承要更为省时省力省钱。
“房卡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一直以来,都要求租赁者必须拥有苏州本地户籍。“房卡房”不能贷款,不能抵押。虽说一般“房卡房”由于面积不大,总价相对于“产权房”很低“。
『拾』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已复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并制获得了产权证的话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人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批准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到银行支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