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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亮点

发布时间:2020-12-22 20:08:16

『壹』 三不愁、三有、三保障指的都是什么

“三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三有”是指“有技能、有就业、有钱花”。“三保障”是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01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而且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落实好新10年扶贫开发纲要。

新《纲要》亮点之一,就是提出了“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不仅考虑了吃饭、穿衣、住房等基本生存的需要,也兼顾了部分发展的需要。

(1)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亮点扩展阅读

1、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特制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扶贫开发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制定实施《扶贫开发纲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2、纲要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3、纲要扶贫对象: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逐步提高国家扶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

4、纲要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特色优势产业、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用电、交通、农村危房改造、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林业和生态等。

『贰』 上海去年成绩如何,今年工作将有哪些亮点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今天开幕!杨雄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上海在加快建设科创中心、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做了哪些实质性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如何?2017年,上海又将在哪些方面作更多努力?小布摘选《政府工作报告》要点,配以动图,带你快速了解市政府2016年工作答卷和2017年任务清单,和每一位市民都息息相关哦!

杨雄

去年成绩单

1

2016年全市生产总值比上年预计增长6.7%

杨雄说,2016年,预计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3.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从2015年的5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5微克/立方米;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比上年分别增长8.9%和10%。

『叁』 关于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几点思考

0引言

作为南京市浦口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村之一的永宁镇侯冲村,早在2008年就开始按照“三集中”(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建设向新区集中、高校向大学城集中)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部门的村庄整理计划,对该村复兴圩地区土地进行集中流转、重新整理,并结合该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经过近两年实践,对如何更好更快地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作了一些思考。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开展情况

侯冲村“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位于该村复兴圩区域,共涉及12个村民小组、215户,总面积7424亩。目前,侯冲村正按照全村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村庄整理、土地流转、小区建设和现代高效农业基地建设等工作。

1.1村庄整理

村庄整理是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的基础性环节,是关系到土地流转成败的关键因素。2008年下半年,侯冲村对复兴圩地区的高陈庄和西埂两个村民组的村庄进行整体搬迁至侯冲小区。此次村庄整理共涉及120户(含分户)村民,复垦村庄面积150余亩。通过村庄整理,不仅可节省出110亩的建设用地,更重要的是村庄整体搬迁后为这两个组的农用地成功流转提供了有利条件。

1.2土地流转、整理

2009年,侯冲村在顺利推进村庄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复兴圩地区土地进行了集中流转,按照每年400元/亩,每两年递增5%的补偿标准实施,共流转土地面积2000余亩,涉及5个村民组,153户农户。对已流转的土地,村里还委托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其编制土地整理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实施整理。通过重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9%。同时,村里还积极引导农户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农民土地股份联合社,实现了“固定租金+入股分红”的模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权益,也使广大农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2010年,侯冲村将在完成北埂组村庄拆迁工作基础上,再流转300亩土地,并对其进行重新整理。

1.3安置小区建设

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同步实施的侯冲生态小区南延工程,被确定为该村高陈庄和西埂两个村民组的集中居住点,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共建住房206套,主要以两层连排房屋为主,搭配部分多层,同时周边还配建超市、农贸市场、幼儿园等。“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取得保增长、促发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成效,这些都离不开土地要素的支撑。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正是通过大规模农用地整理和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加快建设用地空间整合,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最大化,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拓展了空间、提供了保障。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取得的成效

2.1土地合零为整,增添了发展后劲

侯冲村复兴圩区实施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有相当数量的零散村庄.通过村庄整理,把新增的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指标与城镇建设用地相挂钩,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支持农业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提高了农业的产出效益。就目前实施完成的情况来看,通过拆迁推进集中居住整理出土地面积150亩;通过土地流转重新整理,归并零散地块,再造土地面积近30亩。实现集中居住后,安置点的建设用地面积只需40亩,直接节省出140亩宅基地。

2.2农民变身居民,推进了城镇化进程

自“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以来,侯冲村在上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精心编制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切实把“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当作保民生、促发展的民生工程抓好。

(1)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依据土地和村镇规划,确定了农民向镇区集中的方案。要求以建成的侯冲小区为基础,向南续建和安置。小区内的水、电、路、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完善,周边商店、菜场等服务设施齐备,再加上廉价环保的秸秆气,使得村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都大大提高,实现了农民向居民的转变。

(2)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迁安置过程中,侯冲村是按照“自拆统建”和“面积置换”的模式运行操作的。也就是说,农民在安置区购买的安置房基本不需要自己“掏腰包”。可是对拆迁户来说,他们的房子却升值了。同样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在复兴圩区最多1万~2万元,而在安置区至少18万元。平均下来,户均财产性收入(房屋增值)可达到5~10倍。

(3)减少了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提升了社会服务水平。实现集中居住后,彻底改变了过去的零星分散的布局。过去,尽管镇村对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不断加大,但成效却不明显。如修建垃圾池,通常标准是20户农户一个垃圾池。但由于有的自然组比较小,时常出现只有几户也要建一个垃圾池。这样大大浪费了公共资源。而实现集中居住后,有效避免了类似的问题,减少了镇村资金投入。此外,在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等方面,随着集中投入增多,使得全村社会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2.3新农村大农业,推动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1)建立起现代化规模农场。侯冲村将复兴圩区零星、分割的耕地流转之后,经过重新规划整理,形成了连片的百亩、千亩农田,并对原先的沟渠、泵站、道路进行重新修建,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2)确定农业发展思路。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推动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大大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在此基础上,侯冲村确定了走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道路。以有机种养殖为基础,以设施农业、有机林果为特色,着力打造自身品牌,最终目标是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有机循环农业示范基地。

(3)增加农民收入。侯冲村从村民手中流转的土地,每年租金为400元/亩,且每两年递增5%。为了深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开展,侯冲村组织成立起农民土地股份联合社,通过土地入股,参与分红。同时,村里还通过农业生产安置和重新择业安置两种方式,让农民自愿选择进入农场或进入周边企业务工,以此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3对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两点建议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实现农用地集中、居民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在实施的过程中,“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应当与农村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应当与民生、民本结合起来。

3.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要与农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农业发展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农业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应当融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去,并争取上级职能部门的支持。一是在土地集中流转、重新整理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农业产业总体规划,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农业生产现代化。坚持一次规划、逐年推进、分步实施,着手制定近期、中期、远期实施规划方案。二是积极与农林、水利等部门协调,做好项目区域的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等布局规划。改变政府过去对农村公共服务分散、低效、无回报的投入,转变为集中、高效、有回报的良性投入和产出机制,真正达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的。三是结合产业发展,争取发改委、规划等部门对设施农业的立项,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真正成为促进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应充分结合农业产业的发展而实施。在土地整治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农业产业的发展思路和要求进行整理。例如,侯冲村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启动之前,对复兴圩区农业发展进行了科学论证。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确立了有机循环农业的发展道路,并把这一发展主线贯穿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对项目区域内的农田进行重新改造,进一步完善沟渠、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以此来满足有机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上级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设施农业的关系。众所周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整合建设用地空间,优化用地结构,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措施。而现代农业是将生产、加工、销售相结合;生产、生活、生态相结合;农业与农业发展统筹考虑;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一致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产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手段,设施农业已成为一个新的亮点。谈到设施农业,必然涉及基础设施,必要的管理、仓储用房以及配套服务等附属建筑,这就似乎与耕地保护、“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初衷产生冲突,束缚了基层手脚。目前,解决这一冲突的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二是《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这两个文件均对设施农业的报批提出了指导意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程序、明确部门、量化标准,便于政策的贯彻执行。

(3)在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农业发展过程中应争取多方资金支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农业发展的前期投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应主要着眼于整合各级政府对“三农”(农民、农村、农业)投入的资金和市场化运作,集中财力办大事。首先,各级政府下拨的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其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安置区以后,结余的指标,应由实施机构负责统一实行有偿转让,取得的有偿使用费可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三是省、市、区这三级政府的水利、交通、农业、科技、卫生、供电、供水、环保等部门对农村相关项目投入的资金,应集中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多方位、多渠道地支持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发展。

3.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要与民生民本结合起来

尽管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能有效解决“保护耕地、保障发展”难题。但是,从农民角度考虑,它只能解决和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问题,而解决不了农民致富问题。如何突破农业发展瓶颈,确立好农业发展模式和方向,使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是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又一探索和完善。一方面,农业产业的发展壮大是解决农民增收难的关键所在。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后,农民500元/亩的年租金,肯定不能致富,要想增收致富就必须要解决农民再就业问题。然而,文化水平低、没有工作技能,成为他们就业路上的致命软肋。特别是部分岁数偏大的农民要想实现再就业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必须要把农业的生产发展充分考虑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去;必须要让农民再次从土地上得到收益。在流转的土地得到重新整理之后,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成规模化农场的同时,应积极吸纳失地农民,特别是那些年龄偏大,没有文化和技能的农民,让他们参与到农场的生产中去,使之成为农业产业工人,以增加他们的收入。另一方面,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也是促进农民就业的一条广阔渠道。“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后,农民实现了在镇区集中居住,这将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带来商机。一是加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加快规划建设花木交易市场、果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形成规范有序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农村运输、餐饮、中介等服务业,提高农村服务业在农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肆』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状况

出台政策
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中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中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2010年底,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中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中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
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中央政府定的是“十二五”期间要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2011年已经开工了1000万套,2012年开工了700多万套,计划来年开工数量正在研究当中,不会低于500万套,有可能在600万套左右。
财政拨款建房
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80亿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013年5月16日,中央财政又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80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此外,中央财政还下拨了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55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按照目标计划,全国将建成470万套保障房,以每套保障房50平方米计算,这也是将近3亿平方米的装修市场。商务部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3年消费市场发展报告》特别指出,建材等家居产品将成为拉动消费的最大亮点,预计同比增速能达30%左右。
2014年保障房建设现状
住建部网站消息,201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480万套,截至8月底,已开工650万套,基本建成400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92%和83%,完成投资9500亿元。

『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1年楼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被看作是下一年经济发展、政策制定的风向标。据新华社消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其中,在涉及房地产方面,相比于2018、2019年更多强调“房住不炒”,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除了重申“房住不炒”外,更多笔墨体现在“租房市场”上,包括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重申“房住不炒”,“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
根据新华社消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明年重点任务中的第七条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其中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位分析人士表示,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认为,2020年在货币政策宽松背景下,资金不可避免地外溢到房地产市场,局部城市如深圳等大城市住房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房价出现明显上涨。城市住房供需矛盾大,房价过快上涨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人口流入形成阻滞作用,不利于城市发展,所以将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提升到重要战略地位上来。
严跃进表示,今年特别提到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预计后续大城市房地产政策会有三个重要变化,一是短期打击各种炒房现象,诸如之前深圳的“代持炒房”;二是土地供应继续发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三是继续发展租赁市场,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
关于“房住不炒”,此次继续贯彻了过去几年中央房地产调控的整体思路,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事实上,在2016年、2018年、201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涉房内容中,也都提到了“房住不炒”。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三年明确了房住不炒,代表了未来楼市政策将继续打击投机行为,保护真实居住需求。
而“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的提法,在张大伟看来,这避免了调控政策一刀切,未来各地房地产调控依然将以地方主导、住建部与中央指导为主。许小乐称,总结2020年下半年以来多地房地产调控政策,政策工具不仅仅是对需求端的限制,也增加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建设人才房、租赁房等供给端的政策以及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等政策以平抑房地产市场波动。
重点强调租赁市场 业内:爆雷二房东或面临强监管
除了重申“房住不炒”外,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涉房提法中,更多文字用在了租赁市场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张大伟分析,租赁市场将成为政策重点,后续会大力发展租赁租房,但是频频爆雷的“二房东”也有望得到强监管。
具体来看,关于“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的提法,在许小乐看来,会加快租赁市场赋权细则落地,有利于租赁市场制度的完善,真正将租赁作为一种长期居住选择。
许小乐分析称,“租购不同权”是影响租赁市场发展的首要障碍,我国现有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障挂钩,由于不同城市的社会福利及保障差异较大,在哪个城市落户就成为能否充分获取社会福利的关键。目前我国落户的政策与房屋挂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以“房屋所有权”为原则,这也就意味着“租房”获得社会福利的优先级较低,“租购歧视”现象存在,会影响城市租赁市场的发展。
关于“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许小乐解读称,随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的入市,大型租赁社区也会成为一种新的租住形态,一方面为租客提供更多元化的租住选择,另一方面也会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
此外,关于“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许小乐认为,对于租赁机构的经营监管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于经营风险的管控,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同时,对于租金水平进行调控,能防止租金过快上涨,影响居民的可支付能力。

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地产相关表述
2020年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2019年

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

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2017年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2016年

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陆』 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住房建设

2012年12月12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高建民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我市调研。强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高标准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要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更多的经验。市委副书记、市长郑连生,副市长、忻府区委书记武宪堂,市政府秘书长郭宝厚一同参加调研。
调研中,高建民一行先后来到忻州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大厅、忻府区秀容办事处东大街居委会和保障性住房民心家园项目建设工地,实地察看情况,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
高建民指出,忻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有创新、有力度、有亮点、有实效,特别是敞口申报、吸收利用社会资金,创新方法成立住房调查组的做法具有推广价值和全局意义。同时,忻州的城市建设有飞跃性发展,对此,省委、省政府是满意的,给予充分肯定的。
高建民强调,进一步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和细化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的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论述,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协调推进,高标准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创造更多经验。
郑连生在主持汇报会时表示,一要认真贯彻省领导的讲话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不断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二要认真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不仅要把过去的事办好,也要把当前和今后的事办好。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建成房管理,真正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更多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件事越办越好,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三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及早谋划。市区要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以县城为重点,以重要的集镇为接点。四要充分发挥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从长远看,城镇化是忻州发展的最大动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倍努力,推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信息化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
会上,武宪堂汇报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和城乡住房调查开展情况。

『柒』 2016年国有企业有哪些重点亮点工作

、深化改革 作结构性改革攻坚各部门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问题导向推进批民所归、民所欲改革措施 家发展改革委: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帮助企业降低本序化解商品房库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培育发展新产业;推企业兼并重组混合所制发展 财政部: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营改增改革建筑业、房产业、金融业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解决三农、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推进企改革管资本主加强资产监管 民银行: 推进利率市场化民币汇率形机制改革保持民币汇率合理均衡水平基本稳定;推进金融改革增强金融运行效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住房城乡建设部: 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鼓励自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租赁市场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主营业务专业化企业 家工商总局: 巩固扩三证合、照码改革促进照码社广泛应用;2016半试点区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化试点工作 教育部: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条件区试行市域均衡同通校联盟、集团化办、划区等式迅速扩优质教资源供给 二、简政放权 2015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同更激发市场巨力潜力2016打通先公、消除梗阻继续发力 家发展改革委: 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建立并实施2张清单4张中国;再取消放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防止权力复归边减边增 教育部: 通推进依自主办逐步取消校行政级别;提高教质量让、家都能够参与教育治理评价 家工商总局: 先照证降低企业展市场经营门槛;2016底前基本建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环保部: 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通政府购买服务等式引入第三治理环境污染向社放部环境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配制度交易市场 创新驱 2016各部门继续加创新驱政策扶持力度新技术、新加速转化新模式、新业态断涌现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更加火热 家发展改革委: 进步增加创新资源供给发挥双创互联中国+乘数效应拓展中国络经济空间;完善鼓励创新发展政策环境 财政部: 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适调低财政收入增预期坚决收税助力创新创业 教育部: 2016全部高校需设创新创业课程并纳入管理;继续落实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推毕业更高质量业创业 家工商总局: 推行全统标准规范电营业执照落实中国店实名制 力资源社保障部: 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创业培训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创业功率创业带更业 三、稳增 增速落经济进入新态重要特征2016我经济要继续握稳增与调结构平衡保持经济运行合理区间 家发展改革委: 提高投资效性精确性发挥效投资稳增调结构关键作用 民银行: 2016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变更加注重松紧适度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货币金融环境 财政部: 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阶段性提高赤字率;进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加统筹财政资金盘存量资金力度资金用刀刃;推进PPP融资支持基金尽早运作 家工商总局: 完善运用微企业名录实施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城市示范等综合性扶持政策提高微企业存率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库存作房产工作重点推进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主住房体制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 四、惠民 让民群众更共享改革红利更获改革发点落脚点各部门工作重重 家发展改革委: 增进民福祉放突位置重点要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做业托底强化社保障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努力改善低收入群众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力资源社保障部: 推养保险制度总体改革案等重改革举措;制定台职工基础养金全统筹案等重改革举措 教育部: 进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实施加快西部教育发展行计划全面落实集连片特困区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完善助资助体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免除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杂费让孩经济困难失;继续扩重点面向农村区定向招规模 民银行: 2016建立扶贫金融专项评估机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计划;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区聚集 财政部: 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重点用于扶贫发央财政般性转移支付、涉及民专项转移支付进步向贫困区倾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新安排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努力提高安置比例 环保部: 继台气污染防治行计划(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计划(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计划即土十条编

『捌』 吴忠市新出的十条房地产政策

吴忠房天下推荐!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解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新国十条”一大亮点

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副主任吴翔华表示,这是国务院很有章法的一记“组合拳”。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这次“国十条”的一个重要亮点,之前国务院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执行,现在要对地方政府问责。"乱市"就得用重典!”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分析师龙斌表示,严厉的调控政策必须有“考核问责机制”的配合,问责制去年年底就已经出台,这是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首次将问责机制提到文件的“第二条”,并且让监察部介入,严厉强调:“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意味着,维护房价稳定已经被纳入党纪国法的考核体系,堵死了地方官员在遏制高房价上侥幸和绥靖的退路。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解读:主要针对投机性购房 会加速楼市降温

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分析师龙斌认为,目前出台的三套房政策还没有相关细则的界定,银行的操作空间大,可以根据自身的信贷额度、风险评估做出具体规定。今年以来,银行业在信贷规模上已经有所收缩,不会再出现以前那样超大规模的放贷情况。这个规定主要针对投机性购房,总体而言,三套房政策对供应量比较紧张的城市楼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对于北京楼市来说,无疑是突如其来的一股"寒流",有可能会将楼市带入又一个冬天”,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此次调控重点直指投资和投机性购房,严控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以及外地购房贷款,无疑对炒房有非常大的打击效力。“一般来说,第二套房还有可能是改善性需求,但是第三套房基本上都是投资需求”,陈云峰说,如果说提高首付是“限制令”的话,那么对第三套房不放贷基本上就是“封杀令”了。限制外地人购房贷款,进一步缩小了需求范围, 会加速楼市降温。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解读:开征房产税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级”的原则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理论与实践经验不足,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加以规范、引导。税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呼吁,即使开征房产税,也一定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级”的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 “差异化住房政策”的思路。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解读:国家对民生保障房产项目的开发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方面,国务院提出了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包括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给市场以信心。海南知名经济学者王毅武教授王毅武说,“从这一条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对民生保障房产项目的开发,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解读:将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价高者得现状

邓宏乾教授认为,再次强调土地供应的“70%”,将确保市场上普通住房的有效供应,缓解房价上涨压力。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方式,则将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价高者得、助推房价上涨的现状。这一系列措施实施,将让火热的楼市“退烧”。

海南房地产业资深人士汪志军表示,虽然硬性要求保障性住房等的开发比例,其主旨意图是好的,想尽可能多地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然而这一比例如何界定,仍存在“因地制宜”的问题。拿海南这个经济薄弱的省来说,旅游产业及相前配套产业是本省的主导产业之一,也是地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过多削弱旅游地产等产业的开发比例,会影响经济收益,进而可能会影响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等安居工程上的资金总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解读:加快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让老百姓保持信心

武汉理工大学潘辰教授分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增加市场供应的有效措施,将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要求,目的就是要确保各地安居工程建设必须到位。”王毅武认为,过去一年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没能及时“达标”,因此在该要求中,明确了这一硬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继续让老百姓保持信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解读:加强监管将加大打击力度

王毅武表示,该要求旨在严打开发商“趁乱打劫”式的开发和盈利。潘辰教授表示,今年楼市重归火爆之后,捂盘惜售等有所抬头,加大打击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可防止房价不正常上涨。王毅武指出,这或许是中央针对一些地区政府存在“打自己小算盘”的情况,再次作出的明确要求,旨在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政府,必须拿出行之有效的手段加以调控。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解读:个人跨区域的购房信息将得到有效监管与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国十条”要求住建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这意味着,个人跨区域购房行为将得到有效监控。可视为对异地炒房不予贷款的补充, 个人跨区域的购房信息将得到有效监管与披露。

『玖』 聚焦《“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八大亮点

为人民服务,加油!

病有所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规划亮点】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负责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一项制度安排,是政府“花钱买防病”,即以财政投入解决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困有所帮:“兜底”困难群体

【规划亮点】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解读】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领域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发展,努力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住有所居: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规划亮点】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

【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公租房在有效改善当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同时,要督促各地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文体有获: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规划亮点】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覆盖、户户通。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全国所有乡镇。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解读】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人: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导致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落差。实现城市和农村文化全方位的互联互通,是城乡一体化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必然要求。

残有所助:加快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

【规划亮点】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积极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建设康复大学。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解读】中国残联研究室负责人:目前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近20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要以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核心加快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

『拾』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取得亮点有哪些

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当前我国加快城镇化进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意义重大,是我国迫切需要推进的一项重大任务。能否成功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国新型城镇化推进、公民平等社会福利权实现,还影响到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经济社会结构转型顺利完成。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已成当务之急。
一、进一步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在建国之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可否认户籍制度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时至今日,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完全抹杀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其不适应性日益突显,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因此,当前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变封闭为开放,变僵化为流动,打破身份禁锢,重建活力市场。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以人为本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依靠行政手段制造了一个国家两种户口类型的公民的格局,在这个格局中不同类型户籍人口存在人格、身份以及待遇上的不平等。城镇居民享有的福利保障和劳动就业机会远远高于农民。尽管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但是这种利益差别依然存在,在某些城市甚至有所强化。城市政府往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对人口准入机制的设计主要出于城市自身发展需要,对非户籍人口普遍存在排斥和歧视情况。因此,当前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使城镇外来人口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稳定和谐、富有生气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源通过市场供求关系规律有效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迁徙,增加了农民进入城市的交易成本,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不能有效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公平的劳动力市场,取消户籍制度对非户籍人口的就业歧视,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人户分离现象,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能够顺利向城市转移定居。此外,与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土地产权的保护和实现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键环节
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6000美元,城镇化率为52.57%,如果按户籍人口来算,2012年我国人口城镇化水平只有35.29%,远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我国城镇化水平滞后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户籍制度有关。当前,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改革虽有所进展,但仍然是广大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的一大障碍,即便是已被城镇纳入城镇常住人口统计、早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工,也难以在城镇落户。这就使得他们在身份、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上与城市居民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有效提高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质量,真正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制定户籍管理政策、管理流动人口是各级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如何实现政府职能由户籍管理向人口管理和人口服务转变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这其中,关键是要推进城市福利和保障体系改革,加快推进福利去户籍化,使得城市所有常住人口能够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价值,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应在户籍之外、着力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手段,防止户籍制度被以社会稳定名义而套牢。
二、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优化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近年来,从暂住证向居住证、从计划指标控制向准入条件调控,多数城市的落户准入条件逐步放宽,非农业户籍人口城市间迁移环境大为改善。但是,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实行人口准入制度,对人口的流动就业和权益保障强行干预,人为制造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差别与对立。要想享受同等地居民一样的福利和保障,流动人口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成为真正的户籍人口。这种非市场化的劳动力配置机制必然会影响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其结果必然造成人口持续大规模流入福利和保障条件高的地区,而福利和保障条件低的城市则面临制约发展的人口瓶颈。这可以说明为什么大城市、特大城市维持较高落户准入门槛但还是面临人口流入压力、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面临落户门槛已经很低但鲜有人口流入的窘境。这种由户籍制度及其与之相关联的福利和保障制度构成的人口迁移和社会分配机制,不仅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也会扰乱资源配置、制约市场效率。
总之,时至今日,我国大部分户籍改革政策并没有真正触及城市公共资源供给和分配的地方利益根源,并没有出现对大多数流动人口有实质性意义的破冰举措,因而难以对城镇化产生很大促进作用。
(二)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城市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现行户籍制度以及与户口捆绑在一起的教育、就业、住房、公共福利等社会制度,一起构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管理体制。户籍制度事实上承担了作为福利和利益分配载体的职能。户籍制度改革从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越了户籍制度本身,不仅包括改革传统的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改革附加在户籍上面的福利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性住房和医疗保障等方面。
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限制和歧视是限制农村劳动者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机制、基金筹措、管理办法、保障标准、保障覆盖率等诸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不利于公民平等享受福利保障;现行二元教育体系造成外来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初中后教育的门槛还比较高,流动儿童的入学障碍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工的迁移决策;绝大多数外来人口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其进城定居难以获得政府的基本住房保障;等等。
(三)正确处理好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自古以来,我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农民转户过程中就必然会涉及到土地问题的处理。与农民有关的土地问题主要包括承包耕地、林地、宅基地及所属住房,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目前,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对农民转户过程中土地问题的处理办法已严重滞后于人口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亟待进一步改革完善。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明确,土地权能残缺,农民长久权益没有法律保障。二是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迟缓,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也无法获得向城镇迁移落户所必要的货币资本。三是农民落户城镇土地退出要求已严重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
(四)合理可行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
目前,尽管理论界与政府部门都已认识到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将其视为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持续增长与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课题,但较之于外来人口强烈的市民化诉求而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速度仍然十分缓慢。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成本,如何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巨额资金需求。钱从哪里来?这是困扰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道难题。
在户籍改革中,每年大量农民转户进城,要使他们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赋予农民与城镇居民大致同等的福利待遇,核心是成本由谁支付。在这样的背景下,快速、有效地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就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让巨额改革成本“化整为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清晰确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综合配套、因地制宜”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和利益,重视和保障非户籍人口的城镇公共服务权益,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财产权利,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户籍身份公民之间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基本公平的福利待遇,加快实现人的城镇化进程。最终目标是全国人口享有自由迁徙的基本权利,户籍制度回归人口登记、迁移本原功能,实现无条件按常住地登记居民户口,全国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实现自由迁徙基础上的有序流动和动态平衡。
(二)科学设计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分步骤实施路径
户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可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分三个阶段推进。在这个三阶段的路线图中,核心任务就是剥离户籍与福利的内在联系,建立一种新型户籍准入制度和城市福利和保障获取新机制。
改革第一阶段(2014-2020):传统落户渠道与新型落户渠道双轨制运行阶段。从2014年开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应全面启动,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出台并进入实施阶段。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条件,让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完成市民化转变,同时逐步改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2020年之前城镇户籍准入维持双轨运行状态,在保留各级城市原有的落户渠道的基础上,建立外来人口新型落户渠道和公共服务获取新机制,外来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一定年限(稳定住房,缴纳社保或纳税,各级城镇自设条件)后,就可以正式落户并获得当地公共服务权益。同时,对那些暂时不能达到城市落户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得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能够享受到某些单项公共福利,并且要不断降低单项福利准入门槛。到2020年,全国名义城镇化率达到60%,真实城镇化率与前者的差距显著缩小,达到50%。
改革第二阶段(2020—2030年):逐步实现户籍准入一元化管理阶段。2020年后,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初步实现一元化户籍管理,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与户籍基本脱钩,城镇常住非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和提高,各级城镇的公共服务获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初步形成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局面。到2030年,全国名义城镇化率达到70%,真实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制度进入比较完备和定型的一元化管理阶段,还原其户口登记迁移的本来功能,传统落户渠道关闭,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获取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获取方式将直接与居民的就业和居住状况相挂钩,全国除少数超大城市外,基本实现不同户籍人口之间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改革第三阶段(2030-2040):逐步实现人口自由迁徙阶段。在2030年实现户籍准入一元化之后,再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改革与完善,到2040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75%,名义城镇化率与真实城镇化率实现完全统一,全国人口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所有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趋于一致。户籍制度同国际接轨,形成以人为中心的动态管理,人口管理信息化程度高,居民凭借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以完成户籍登记迁移手续人口,全国范围内人口自由迁徙,同时也获得了迁入地的公共服务,基本不需要任何落户条件和福利准入条件。人口在城乡、区域之间实现自由迁徙基础上的动态平衡,由此达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三)统筹构建户籍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总体框架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已进入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层面,全国层面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正酝酿出台。我们建议,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应该“围绕一个目标,构建三大机制,推进三项改革”。可简称为“133”工程。
一个目标:以人为本,自由迁徙,公平待遇;
三大机制:统筹协调机制,成本分担机制,法制保障机制;
三项改革: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改革,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目标是根本,机制是手段,改革是重点。全面把握现阶段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综合性、系统性和复杂性,要以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改革为主线,联动推进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制度内容。改革的重点就是要逐步建立以居民常住地为户籍登记标准,进一步放宽各级城镇的户籍准入条件,使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完成居住地市民化身份的转变。
城市福利和保障制度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制度内容。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将户籍与附加利益进行有效剥离,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自身改革,形成不以户籍为管理依据的社会管理体制。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明确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转移人口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推进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要紧紧围绕三大改革,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三大工作推进机制,即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机制、成本分担机制和法制保障机制,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法制保障。
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户籍登记迁移制度改革
统一城乡户籍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赋予居住证持有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权益。逐步建立以居民常住地为管理立足点的属地化的户籍管理模式,将城市行政管理基础从户籍人口转向所有常住人口。分类放开各级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限制,逐步取消大城市落户条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在控制人口总体规模的前提下也要合理降低落户准入门槛,将在城市拥有稳定工作、居住年限达到一定要求的外来人口纳入入户对象。最终目标是在全国实行以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方式,取消各级城镇落户条件,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和信息化基础上的人口动态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将与居民身份证紧密关联,公民户籍信息的登记和变更将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实现,并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信息管理体系。该体系将充分整合人口信息平台、智能式身份证、社会信用体系等资源,户籍制度本身也将会由过去单纯的管理手段向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手段转变。
(二)推进与户籍相关的城市福利制度改革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重构城市福利和保障体系,建立常住人口城镇公共服务获取新机制。将城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拓展,逐步消除不平等的歧视性的福利政策,实现常住人口社会管理多元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一是要新政策不挂钩。禁止各地新出台的各项有关政策与户口性质挂钩,除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的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外,要把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即使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新出台的人口规模调控政策,也不应与户口性质挂钩,而应研究制定其他非歧视性的标准。二是要旧政策脱钩。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要对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
(三)推进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本解决土地产权不明晰和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给予转户农民充分而自由的选择权,农民进城后按照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农村的土地流转。按照“有偿、渐进、分类”原则,经济发达和靠近城市地区的进城落户农民工可通过市场流转机制退出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允许经过一定期限过渡,彻底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可探索进城农民交出土地后国家给予补偿,避免产生城市流民阶层。国家补偿后,进城农民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应归还农村集体或农村社区,解决农村人多地少的内生性发展问题。
五、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社会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在改革户籍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尝试,但改革的内容、步骤和具体措施不尽相同,缺乏协调一致和彼此衔接,影响了户籍改革的整体工作。此外,由于目前户籍改革的整体方向和工作方案不明确,地方政府对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没有把握,也影响了改革的进程。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央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对部门和地方工作进行指导。建议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之下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定户籍改革短期和中长期规划,使改革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公安、发改、财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民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在国家确定的基本户籍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制定具体措施。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以清理,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防止引发不稳定问题。
(二)建立健全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本分担机制
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除了需要进行相关制度创新,逐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外,还需要加大相关投入,解决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资金需要,即需要承担户籍制度改革的公共成本。显然,要合理消化这一巨额的改革成本,单纯依靠政府、企业还是农民都是难以承担的,为此要改革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以城市实际承载人口为主要依据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中央政府要对支出压力较大、外部性较强、跨省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意义重要的领域进行补助,即重点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对外来人口流入地区的补助,特别要加大对外来人口流入集中地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补助。省级政府则重点对省(市、区)内跨市县迁移的外来人口公共服务投入提供支持。具体可建立外来人口市民化专项基金,完成对外来人口聚集城市的财政转移支付。流入地城市政府主要承担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扩建城市所引致的功能设施、社会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以及本辖区内农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服务支出,重点负责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部分投入。企业要基于“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的原则,正视农民工正常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基本权利,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素质提升,逐步增强农民工的市民化能力。外来人口个人要承担城市生活成本,提升个人能力素质成本,以及社会保障中需要个人承担的支出。同时,要加快转变观念,在保障自身在农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农村资产,参与政府对城市安居成本和社会保障的成本分担,尽可能减轻政府的压力。
(三)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制保障机制
户籍管理涉及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关系调整,是一项政策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国家层面一直以来缺乏户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仅有的几个指导性意见也缺乏实践可操作性,各地的户籍改革实践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有些政策甚至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制定一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的《户籍法》,为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保驾护航。此外,还需要调整和改革现有的各项社会领域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有效剥离户籍与福利。一是要调整完善《义务教育法》、《社会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修改《劳动法》、《土地法》,保障各类群体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和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逐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三是修改完善《选举法》,不仅要保障外来人口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更要依法保障农民群体的代表数量;四是要逐步清理中央和地方上不利于公民迁移自由、平等享有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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