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想问一下,办理部队病退,部队的统建住房跟住房补贴的区别,是二选一还是同时给与,两个向冲吗急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是二选一,分配住房后就不需要买房租房了,拿住房补贴不合适,这与退伍时安排工作和安置金的关系是一样的。
希望能帮到您。
② 军官病退的待遇
一、《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2009年7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二、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三、安置计划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 安置计划 第八条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四、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六、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
③ 军人病退都有哪些补助
1、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2、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3、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
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办理病退手续之后,自己可以按照自己的等级来获得不同的补助。到时候会有伤残补助金,而且还会享受到基本住房的补贴。
(3)病退军人住房补贴什么时候给扩展阅读
在2009年军地联合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中:
一、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
1、病退:
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
2、国家供养终身: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明确在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
1、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以解决个人实际困难。
2、大幅提高了伤病残军人住房补贴标准,明确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人民币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3、中央财政对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给予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4、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伤病残军人医疗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
④ 2011年部队病退士官是否享受住房补贴
1、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住房如何落实?
伤病残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自理住房,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2、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伤病残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高于10万元的,按个人住房补贴实际额计发。安置地区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所有的费用在你办病退手续时都会结清的。你已经办理病退了,到现在还不知道这个问题。
⑤ 病退军官享有哪些待遇
一:《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2009年7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二: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三: 安置计划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 安置计划
第八条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四: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六: 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⑥ 军队病退干部移交地方不给解决住房是否享受10万元住房补贴
第一,军队住房补贴制度是从2000年开始实行的的,99年之前(含99年)转业或移交地方的不享受这一政策,因此,你肯定没有住房补贴。
第二,你所说的士官是06年退役的,他属于享受住房补贴的政策的对象。
⑦ 关于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房〔2009〕748号根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政联〔2009〕4号)和军队住房资金管理规定是针对人员范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作退休安置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如果你就是三级残疾军人,不是上述范围的也是没有的;
我是五级因战残疾军人,曾经问过民政局,民政局一句话:你是不是直接从部队退休的。就断了我的念想,因为我是负伤以后从部队转业回家的。
建议你参加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和沟通。
⑧ 我是一名病退军人,享受政府补贴金,不知什么原因补贴金不给发了,我该怎么办
那找当地政府来补偿还的,国家照顾军人补贴是国家单位补偿的,谢谢当地政府来补偿资金拿着退伍证和户口本就行
⑨ 军官病退待遇最新规定
1、请问军人病退来后的待遇源?
按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2、和原来在部队工作时的待遇差距有多少?
工资为原工资基本数的百分之多少,按你兵龄,地区差等按比例加,最高不超过你原工资数;
3、病退就是在家修养不用到部队工作是么?
病退可以在家休息的;
4、那在家修养期间看病的费用部队会怎么管?
部队退休(病退)人员1999年交由地方管理、开支;
5、如果可以再去找份轻松的工作,是允许的么?
一般是不允许的。
⑩ 病退军官享有哪些待遇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
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10)病退军人住房补贴什么时候给扩展阅读: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
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