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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农村住房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22 17:22:29

『壹』 泸州市江阳区农村房产登记我有婆家娘家两处房产,都可以登记吗

只要是合法私有产权房房,没有明文规定不予办证,完全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贰』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领导分工

袁斗泉: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干部人事、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
黄玉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园林局、市城监支队、市绿化处、市忠山公园、市江北公园。
魏光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征收拆迁、房改、白蚁防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
分管局开发市场管理科、市住保局、市建管中心、市房委办、市房监所(房交所)、市白蚁所、市房鉴办、市征收中心。
李云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计划统计、基本建设、建工行业、造价、质监、建筑工程招投标、科技推广运用、应急管理、风貌整治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局计划财务科、局安全管理科、市建管局、市散水办(科推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两江四岸”办。
周学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
分管局村镇建设科、市规管局、市规划设计院(编研中心)、市城建信息中心(规划展览馆)、市城建档案馆。
黄 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督查督办、老干部和人事日常业务等工作。
分管局人事教育科、局监察室。
卢 山: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党务、宣传、群团、统战、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维稳、综治、信访、保密、老龄、计划生育、定点帮扶联系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黄修华:
总工程师
负责勘察设计、市政公用、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用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技术协调、桥梁建设等工作。
分管局城市建设科、局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科、“两桥办”。

『叁』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可以通过如下四大服务渠道进行查询
1、当地住房专公积金官方网站。
2、住房公积金属管理中心柜台。
3、公积金客户端APP。
4、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在查询之前需要先设置查询密码,要求本人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初始设置。

『肆』 农村住宅房产证如何办理。

编者按:当村民取得一处宅基地建立了新的房屋,应该主动积极办理房产证,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很多朋友对农村宅基地房产证的办理一无所知,也不知道去哪里咨询。本文从专业的角度告诉您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教会您农村需要办房产证吗 农村房屋房产证怎么办,如何办。农村需要办房产证吗 农村的房屋一般都是自有住房,不是商品房,为了减少买卖,所以没有办理房产证,建房时国家没有批准,国家也不会给办理房产证.也就是现在社会上称呼的小产权房.因为农村建房是为了自住,不是为了买卖,在建房手续上不规范,税费也几乎不收,或收的少,你让国家给办理房产证,你去买卖,其实对城市的人来说,很不公平.目前有许多这样的小产权房,国家是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也就是禁止买卖.过去谁批准的谁想办法解决,国家不允许这些房上市交易.在我国当取得房屋的产权后,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才真正属于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房屋登记,办理房产证依照以下流程。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 公告;(四) 审核;(五) 收费;(六) 记载于登记簿;(七) 发证。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不会的办理的,可以多多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伍』 农村宅基地管理主要有哪些规定

农村宅基地来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源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占有和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对农村宅基地有如下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进一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陆』 泸州市 哪些区县的农房已确权颁证了

基本上都已经确权了,颁证的就不清楚了,各县工作效率不一样

泸州农房登记动态
第1期

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元月15日

★ 全市农房登记进展通报
★ 区、县农房登记经验交流
★ 农房确权登记政策研讨

★编者按: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农村产改工作顺利开展 ,促进全市农房登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正常实施,我局决定从2013年起,每季度编辑1至2期《泸州农房登记动态》,反映全市农房登记进展;进行农房登记交流学习;开展农房确权登记问题研讨。每期《泸州农房登记动态》将上报市住建局、市委农工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请各区、县住建局及其房屋登记机构,及时上传相关资料,提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以便办好《泸州农房登记动态》。
★ 全市农房登记进展通报

泸州市农房登记调研情况通报
按照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安排,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于 2012年12月26日-31日对四县三区的农房登记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与调研。现将这次农房登记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农房登记进展情况
(一)江阳区农房办证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组。完成了农房确权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区农房户数、房屋面积等情况进行了汇总。制定了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召开了农房确权登记动员大会。聘请江阳职高建筑专业的学生60名负责农房勘丈。召开了农房确权登记培训会。截止2012年年底已完成试点村(弥陀镇群利村)共524户农房的勘丈和登记资料收集。
(二)龙马潭区农房确权登记进展情况
区、乡镇、村(社区)层层已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区财政局和各相关部门详细预算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所需费用。区住建局向区政府提交了《龙马潭区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实施意见》,试点镇(石洞镇)也制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区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对乡镇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参会人员到江阳区永兴村参观学习。试点镇召开了宣传动员会,采取散发传单、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区房监所针对农房确权登记制定了各种表册发放给各乡镇建管中心负责人,并组织了表格填写培训。到试点镇(石洞镇)进行业务咨询和业务指导,听取意见,梳理问题。现农村房屋确权登记试点镇(石洞镇)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正准备进入实测阶段。
(三)纳溪区农房确权登记进展情况
已建立纳溪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已落实工作经费4000万元。已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启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动员。确定了试点镇和其他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要求。试点工作已在大渡口镇开展,已完成外业测绘工作。已完成区农房面积测绘实施单位的招标工作。理顺了测绘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职责。招聘了8名工作人员和4名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官组建农房确权颁证工作组。已落实确权颁证工作组办公室。已完成农房产权登记申请审核表册的及培训资料的编制工作。截止12月25日,已完成大渡口镇共和村农房面积测绘278宗,测绘总面积为44460平方米。对测绘单位完成的农房面积测绘成果资料和填写的产权申请表册资料进行了现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与测绘单位进行沟通解决。正在进行:1、农房产权登记相关办公设备的公开采购。2、区房监所局域网服务器升级改造。3、工作组办公室与区房监所计算机机房的光纤线覆设工作。4、对本所招聘人员、试点镇相关工作人员及房产面积测绘单位相关人员的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及操作实务的培训工作。
(四)泸县农房确权登记进展情况
泸县的农房发证以福集镇为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于2012年9月份正式启动,先后经过宣传动员、入户调查、现场测绘、绘图计算、档案整理阶段,现福集的28个村已有15个公告结束,有4个村共缮证600余个。
(五)合江县农房登记进展情况
已召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住建局已报送《关于合江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报送《关于合江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已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并做出部署。确定密溪乡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发放了农房办证培训资料、农房登记表册和《农房确权登记政策解答》。
(六)叙永县农房确权颁证工作进展情况
县住建局制定了《关于全县集体土地房屋确权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麻城乡集体土地房屋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住建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召开了动员大会。房监所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临时办理农房颁证工作人员15名,负责农村房屋确权办证工作。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实习、培训。已准备好颁证调查工具、文具及印制好的所需表格。已经开展入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为期7天公示。正在对资料齐全的约120户农房资料进行录入。
(七)古蔺县农房登记进展情况
成立了由县上相关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改工作领导组。成立了以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房监所专业人员为成员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组。同时,试点镇双沙镇成立了镇产改领导组、工作组、督导组等。县产改领导组印发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制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双沙镇镇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对试点镇作了专题培训。并就农房普查表填写进行了现场指导。完成试点镇4个试点村的农房普查工作并对普查情况进行了公示。对农房登记中的疑难问题梳理汇总,同时县房屋登记审核委员会专题研究农房确权登记疑难问题,形成了解决办法。由测绘公司已经开展农房测绘工作。已完成了2个试点村农房的测绘工作,其余2个村的农房测绘工作正在进行。
二、农房登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 农房登记的经费问题
目前多数区、县的农房登记工作的经费未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展。人员、经费、设施设备是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农房登记的根本保障。各区、县农村房屋登记工作均由房监所具体负责完成,房监所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现在乡镇房地产交易并不活跃,收入不多。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是平时房屋登记量20倍以上的农房登记,需要大量的人力(需要聘请临时人员)、物力(需要增加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装订机、档案室、档案柜等),才能顺利完成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确实需要政府在经费上给予有力保障。因此,建议各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对完成农房登记任务所需的各项资金须进行准确预算。同时在预算中应充分考虑大量农房登记工作毕竟是短期的,预算中应当尽量采取应急性措施,减少经费开支。比如人员可采取临聘,部分办公场地和部分办公设施、设备可采取租用等,在农房登记进入正轨后许多设备设施完全多余。在具有准确预算的基础上,寻求政府帮助解决经费的问题。
(二) 农房登记政策规范问题
各区县都非常希望市委、市政府就农村房屋如何确权问题急需给与规范。通过一些区、县这段时间的农房登记试点,农村房屋确权难度确实很大,有些问题不是某个部门能解决的,应该有市一级的指导性文件进行规范。农房确权登记究竟如何确权,确多少面积,哪些该确,哪些不该确都应该有很明确的政策界限,对农民才有说服力,才不至于产生确权纠纷,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没有指导性文件,各区、县,特别是各乡镇很迷茫,都认为确权工作不好开展。因此建议:一方面各区、县通过农房登记试点,认真汇总确权中的各类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由各区、县及时形成各区、县的统一的解决政策意见。一方面及时向上面反映需要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规范解决的问题,由市委、市政府下发指导性意见,统一规范全市农房登记主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 农房登记的人员问题
目前 ,房屋登记机构的专业人员仅能应对国有土地上正常的房屋登记,完全不能完成将要进行的大量农房登记工作。农房登记与已经进入正轨的国有土地房屋登记相比,一是农房修建方面的问题多,确权难度大;二是房屋分散,工作效率低;三是农房权益难以实现,产权人不能对房屋登记引起足够重视,房屋登记的主动性差,工作难以开展。四是农房登记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大量进行农房登记摸底调查、测绘、帮助申请、帮助受理、审核登记、缮证等等的工作人员。建议:一是各区、县要抓好对乡镇政府、村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依靠乡镇政府、村组相关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吸取泸县和江阳区的经验,可聘请职业学校即将毕业学生参加农房登记的前期工作和一些辅助工作,既能解决农房登记人员问题,培训难度也相应较小,费用也相对较少,一旦工作完成便于善后安排。
(四) 土地证问题
土地手续是农房确权登记的前置条件,但由于好几个区县土地手续办理滞后影响了农房确权登记工作进度。按《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村民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或宅基地使用证才能确认产权人及审核颁证房屋范围,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有些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尚未发放土地证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也不愿意提供该户宅基地使用权现有人口信息表,因此无法确定户主和共有人,房屋登记工作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建议各区、县政府督促协调国土部门尽快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尽快给村民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以确保农村产改工作的全面按期完成。
(五) 农房登记的设备设施问题
农村房屋登记软件和档案管理问题。按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和城乡“一体化”要求,一方面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一样,需要建立数据库,处理农房登记当中的一些特殊信息。另一方面一次性登记农房的总量很大,原有系统不能承担如此重负,也需要增加系统容量。同时,档案管理要做到一文一件、一事一件、一户一件、一册一件,要规范、完整、及时、永久保存。因此,建议:一要对需要增加的农村房屋登记建立档案和管理的设备设施的经费做出安排和采购,二要对档案管理库房提早安排,提早建设。特别是要进入政务中心的区、县登记机构要对需增加的档案库房和存放档案资料的档案柜以及进行档案管理增加人员尽早向政务中心提出要求,以便统筹解决。

目前,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别是农房确权登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个别区、县还未有实质性进展。为保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产改工作目标的完成,各区、县住建局,特别是各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应在区(县)委、政府领导下,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村产改工作目标,将涉及农房登记工作的每一项内容分解,对这些工作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要求,交由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同时各区、县要重视制约农村产改工作进程的环节如经费、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等瓶颈问题进行逐一解决,以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圆满完成。

『柒』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每一户,一人的住房规定面积是多少平方米

一人住房面具为没人20-30平方米。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泸州市农村住房管理扩展阅读:

宅基地面积计算方式:

1、房屋层高计算修建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2、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修建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辨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资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则处置。

3、斜面构造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构造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修建面积。

4、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核心程度投影超越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程度投影计算修建面积。

5、变形缝,室内恣意一边相通,具有房屋的普通条件,并能正常应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修建面积。

6、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修建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修建面积。

7、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修建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管能否应用均不再计算修建面积。

8、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路途街巷通行的,不管其能否有柱,能否有维护构造,均不计算修建面积。

9、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修建面积均按《房产测量标准》中多层房屋修建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则执行。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相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修建,不计算修建面积。

11、室外楼梯的修建面积,按其在各楼层程度投影面积之和计算。不计入房屋修建面积的:首先对楼梯已计算修建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管能否应用,均不再计算修建面积。

其次,对公共通道,如: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路途街巷通行的,不管其能否有柱,能否有维护构造,均不计算修建面积。另外与室内不相通的相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修建,不计算修建面积。

『捌』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内部保卫、信访、综治、应急管理、110联动、对外联络、行政后勤;负责目标管理、行政效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爱国卫生、无偿献血、编撰省市建设年鉴修志、保密、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工作,承办行业报刊泸州通联站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科(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节能设计备案手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参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鉴定和事故的调查认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度基本建设管理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会同市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制定和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
(三)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拟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重点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城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市政公用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节水、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五)安全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局属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开发市场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综合监督、协调,城市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和协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备案管理,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成片改造管理。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制及体制改革相关法律、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科室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事业的编制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监督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的核算;负责局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物价、行政事业收费工作的指导和会计监督;负责局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负责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和指导系统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师、技术工作等级的评审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规划师、建设监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工作;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劳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社团开展工作。
(十)监察室
协助党组检查本系统各级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处理违反党章党纪案件,受理系统内党员的控告的申诉;监督检查由局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企事业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的情况;受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承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党纪教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具体办理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及系统党的建设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委管干部部门管理副县级以上干部;负责局、二级局(中心)、基层单位党政班子建设,参与系统科级干部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知识分子、残联、统战、干训、政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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