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石家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家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2 05:52:18

㈠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新市北路(以岭医院对面)

㈡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提供资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如果您购买二手房

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希望可以帮到您。

㈢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科室职能

1、负责中心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的记录及有关决议、决定的督办和落实;
2、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催办督办各项工作;
3、负责党务工作,组织党员理论学习,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培养、考察、发展党员;
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负责普法工作;
5、负责起草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6、负责宣传报道及中心大事记、工作动态的编写与呈报;
7、负责办公规范化管理,组织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8、负责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工作;
9、负责与分中心的联系、协调,指导管理部行政管理工作;
10、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11、负责办公楼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保洁和安全保卫工作;
13、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及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监督检查中心及管理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执行管委会、中心决定情况;
2、负责对中心及管理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中心行风效能建设的相关工作;
4、协助中心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5、负责中心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6、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7、负责建立本系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
2、负责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各种合同、协议的签订;
3、负责对涉及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调查;
4、负责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及贷款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5、负责核定抵押物,落实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6、负责与委托银行进行协调,及时放款,按时回收;
7、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和诉讼工作;
8、负责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研究起草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及操作规程;
10、负责指导管理部贷款业务规范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上报;
2、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每月末、季末、年末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核对,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审核;
4、负责贷款账目的登记和贷款利息收入的审核;
5、负责支票、现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票据的保管、交割和整理工作;
6、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7、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资金审核检查工作,审核分中心、管理部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上报管委会审批;
8、负责中心各有关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市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管理经费的财务核算和预决算的上报工作;
10、负责内部财务统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11、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起草、修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2、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负责对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4、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照行政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处理;
5、负责中心执法证件年检及执法培训工作;
6、负责对管理部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心的工作部署,做好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升级及更新换代工作;
2、协助中心制定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业务平台和信息资源的开发测试、运行维护工作;
3、监控、管理、维护中心计算机网络中的业务平台、硬件设备、机房设施及其通讯线路,确保中心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4、保证中心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防范各类计算机病毒,保障业务平台正常高效运行;
5、负责业务数据库日常备份工作,保证及时备份每日业务数据,并妥善保管备份档案;
6、负责计算机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完整性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资料;
7、按照中心计算机设备相关管理办法,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并对新购置的设备负责技术把关;
8、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的制作开发、技术维护等工作;
9、负责联名卡的技术维护工作;
10、负责制定信息化培训规划,组织相关业务与技能培训;
11、配合各个科室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管理;
2、负责组织实施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年度基数审核工作;
3、负责各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结息对账及对账单发放工作;
4、负责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减、缓缴的受理、初审及报批工作;
5、负责缴存单位大宗提取业务的审核及办理;
6、负责职工集中封存账户的提取业务;
7、负责归集、提取业务档案的管理;
8、负责管理部归集、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制定、指导和监管,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9、负责缴存单位专管员的管理及业务培训;
10、负责联名卡信息的核对和修改工作;
11、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中心关于队伍建设、人事、教育等有关规定的落实;
2、负责干部的培养、推荐、考察、选拔及办理任免事项,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中心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编制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4、负责对各科室、管理部年度工作指标和业务指标的考核;
5、负责干部职工的聘用、考核、奖惩,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聘任工作;
6、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级别、福利待遇的核定工作;
7、负责干部职工调动手续和退休手续的办理;
8、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9、负责中心计划生育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中心客户服务创新和软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
2、负责中心公开服务热线、自动语音查询热线的管理工作;
3、负责中心门户网站整体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网站对外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和发布更新工作;
4、负责市政府网站群“政府信箱”的信件答复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及各类业务办理流程的咨询解答工作;
6、负责服务类投诉建议的受理接待工作;
7、负责中心服务满意度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的后期服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㈣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在和平路与北荣街交叉口东边,挨着平安和人寿,电话你在网络上查下就有,我用的手机,不方便查

㈤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一、办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出境定居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点: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

办理时间:9:00-12:00,13:30-17:00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

(5)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6)离休、退休的:

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出境定居的:

(9)偿还住房贷款的:

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

(10)支付房租的: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办理流程

Step 1 :提出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Step 2 :领取凭证

所在单位提供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Step 2 :填写表格

申请人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Step 3 :提交材料

Step 4: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费用

办理时间:3 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六、温馨提示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

㈥ 石家庄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311-12329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石家庄市在各个地区都设有办事处,地区不同电话也不同,详情如下: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

电话:0311-85290000

(2)桥西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二楼

电话:0311-85296231

(3)长安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二楼

电话:0311-86675006

(4)桥东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311-86137010

(5)新华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8号一楼

电话:0311-85296760

(6)裕华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1号工行胜利支行一楼

电话:0311-89901002

(7)藁城管理部

地址:藁城市廉州西路27号

电话:0311-88163710

(8)晋州管理部

地址:晋州市中兴路240号晋州工商银行

电话:0311-80890966

(9)新乐管理部

地址:新乐市礼堂街46号建设银行新乐支行

电话:0311-88581477

(10)鹿泉管理部

地址:鹿泉市向阳大街鹿泉房地产管理处西楼

电话:0311-82188385

(11)正定管理部

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52号正定中行院内

电话:0311-88018803

(12)栾城管理部

地址:栾城县鑫源路建设银行院内四楼

电话:0311-85503917

(13)井陉管理部

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5号工商银行208房间

电话:0311-89819038

(14)无极管理部

地址:无极县无极东路1号中国银行院内

电话:0311-85581603

(15)深泽管理部

地址:深泽县石油大街196号建设银行二楼

电话:0311-83522232

(16)行唐管理部

地址:行唐县工商银行3楼

电话:0311-82999903

(17)灵寿管理部

地址:灵寿县人民东路1号工商银行西侧

电话:0311-82962889

(18)平山管理部

地址:平山县建设大街2号建设银行院内

电话:0311-82905601

(19)赵县管理部

地址:赵县柏林大街159号建设银行

电话:0311-84950234

(20)元氏管理部

地址:元氏县常山路北林业局4楼

电话:0311-84608159

(21)高邑管理部

地址:高邑县南星路中段财产保险公司院内

电话:0311-84030795

(22)赞皇管理部

地址:赞皇县城通府街1号县政府院内

电话:0311-84226966

(23)矿区管理部

地址:矿区中纬西路2号工商银行东侧

电话:0311-82074052

㈦ 石家庄火车站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公交线路:25路,全程约4.9公里

1、从石家庄站步行约140米,到达火车站(西广场)站

2、乘坐25路,经过11站, 到达以岭医院站

3、步行约250米,到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

㈧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

单位好像在和平路上啊反正对面就是省二院,往东是自由港,属于商业繁华地段吧。
孩子如果上学,可以选择临近学校的小区就行。
很不错的单位,虽然是个事业单位,但是收入绝对比其他行政单位高许多。
如果在办公室上班,那就爽死了,基本上没什么事情,如果在业务大厅上班,劳动强度相对比较高点,业务办事的人多,事情也多,当然,“小红包包”也多哦!
毕竟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性的,许多人在办理时会遇到很多难题,所以,经常会别人有求于你。
科室好的,当然是信贷科,不过一般的科员差不了多少,如果是科长,那油水就不一了。

㈨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组建成立的,为直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553万人民币

㈩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额度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这是很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材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313:52:35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公管委 [2011] 2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初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

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各县(市)及矿区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住房价格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在40万元以内确定。

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会同房管、银行等部门,抓紧建立个人信用系统、房产权属登记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七、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人责任,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

八、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石公管委[201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阅读全文

与石家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