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问将住房补贴计入工资是否要按福利费调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❷ 年终,个所税,工龄工资和交通补贴要扣税吗
工龄工资需要计入扣税的金额中,而交通补贴就不用。
住房补贴: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餐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托儿补助费
3.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❸ 住房补贴能算入工资里吗
1、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住房补贴属于第(四)项内容,可以算入工资总额。
3、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住房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还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具体予以区分,对于那些专款专用,劳动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一般不应作为工资对待,而对于那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并且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则可以考虑计入工资总额。
(3)员工住房补贴要纳入工资薪金吗扩展阅读: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❹ 与工资同时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按工资薪金项目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❺ 交通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请看:
住房补贴: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餐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以上都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❻ 职工住房补贴能否计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
职工住房补贴能计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的,或者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专”。
附:《国属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❼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能否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
因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❽ 员工福利要交个税吗 税务局解答员工福利哪些要交税
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❾ 住房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❿ 请问深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申报中,还要扣掉13%的住房补贴吗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