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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房补贴的能否抵扣个税房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22 00:35:25

① 个税专项抵扣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我觉得影响大概有抄以下几种。第一种是租客提交资料和合同,抵扣了个税,那么就是逼得房东也得进行申报。租客一个月可能就省了几十块的税,但是对房东来说那就要多交小几百的税呢!那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涨你房租,房东都对不起自己。

第三种结果就是自愿放弃这个优惠,自己也不想着用房租抵税,房东也乐得清闲,大家相安无事。租客不折腾,房东不涨租,各自快快乐乐地过日子。

② 关于个税 租房抵扣的疑问

最近大热门话题是房租、房贷如何抵扣个税,由于新政策刚启动而个人申报的方式、申报填写内容、如何抵扣计算等等问题许多人还不熟悉,导致各自风言风语满天飞。大家本来为了省个税,结果被这些没有依据的言论误导,先交了智商税的也是大有人在。
例如网上风传的房东拒绝房客提供房东信息来抵扣个税,声称如果拿房租抵扣就涨租金或者房子就不租给你了。原因竟然是房东担心因为提供了个人出租房屋信息要被征税,所谓“租客省了100元的个税,房东要多交500元的所得税”的说法并没有什么事实依据,况且即使出租房屋需要交税,也不是这个算法。这篇文章就着重说明一下相关问题。
出租房子的税收问题
房东出租房屋增加10%以上税是谣传!
目前法定的个人出租房产和企业出租房产的税率是不同的:
个人:5%增值税(减按1.5%征收,相当于税收优惠,下同),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0%(减按10%征收)。这个目前都是核定征收,另外提醒一句许多地区对转租房产是不受房产税的(当然也有个别例外)。
各地原来地税对此标准不同,国税总局目前也没有就房租个税抵扣会否开始对房东征税发声统一口径,国地税合并以后各地方税务局也在等总局的说明。那么在国税总局推出的个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上,老百姓目前会存在很多疑问。我们来看一下各地关于房租征税的政策具体差异,大家看看有没有各自的城市:
北京:个人出租名下房屋综合税率按5%,是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其中也规定了个人转租房产如何纳税。
上海、天津:个人出租房产税率也是5%,厦门2018年新出的规定也是按照5%计算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
广州:情况分的比较细有三个档,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4%,大于2000元但小于3万元的,按6%,月租金收入大于3万元的,按8%来征收。
深圳:分两档个人月租金收入小于3万的,按4%征收,大于3万的按6%。
重庆:按5.7%税率综合征收。
那么房东的担心成立吗?
既然按照税法出租房屋要交税,以前大家虽然都没怎么交过税,现在如果租客填写了租房信息税收机关会不会顺藤摸瓜去查房东的税呢?目前真的不必担心!
此次个税转向附加扣除的本意是对个人降税减负,让租客填写信息仅仅为了给抵扣这部分个税做依据,并不是针对房东,尤其是不会大面积去追征、查税。
必须强调的是,目前国税总局和各地税务局并没有将租客的个税抵扣和房东出租房产的交税这两件事联系起来。虽然租客提供了所有出租人的信息,仅为租房合同留存备查即可,不需要开租房租金的发票。
中介转租房屋的个税抵扣
再就是最近网上比较火的那家中介机构出租房产,一开始不允许租客填写相关信息,之后又有要求租户填写原房东信息的事情,这个在长租房市场比较火爆的一线城市也是屡见不鲜
关于中介转租房产的情况,同样可以抵扣个税,并且中介应当提供相关的租房信息和合同便于租房人去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时候如果中介要求租客填报原房东(也就是房产所有人)的信息是不对的,因为出租行为是由中介租给租客的,租金收益也是中介方的。
最后特别提醒以下:任何企业对外提供的租房,都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房租租金不含税,无论是企业自有还是转租的房屋。因此不能以此为理由增加其他例如“转租费用”等收费。
几个常见问题答疑:
1、工作的单身、已婚人士名下无房,可否与父母或亲属签订租房合同,这个租金可否抵扣?可以的
2、单位提供的租房补贴统一租房,是单位租的房子但个人需要承担一部分。例如房租2000元,公司承担一半,剩余一半的1000元个人承担,这块可以抵扣个税吗?
这个也是可以的,但由于租房合同是单位签订的,那么还需要单位跟个人再签订一份房租的协议,这个协议中约定个人承担的部份,这样是可以的。
3、现在填写租房房租抵扣信息的时候的租房合同时限和地址,如果以后变更了可否在申报和个税APP中填写的时候做修改?
这个是可以的,现在填报内容就写现在的,未来例如合同到期或另租了新的房屋,可以在你纳税年度内对信息做更新。

③ 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 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我觉得影响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租客提交资料和合同,抵扣了个税,那么就回是逼得房东也得进行申答报。租客一个月可能就省了几十块的税,但是对房东来说那就要多交小几百的税呢!那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涨你房租,房东都对不起自己。

第三种结果就是自愿放弃这个优惠,自己也不想着用房租抵税,房东也乐得清闲,大家相安无事。租客不折腾,房东不涨租,各自快快乐乐地过日子。

④ 房租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房租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政策。只要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即可享受专向附加扣除,条件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屋贷款利息或者是房屋租金、赡养老人等等。

租房人在工作城市若没有住房而需要支付房屋租金的话,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来抵扣。

纳税人本人或者是配偶购买国内住房而需要支付首套房的房屋贷款利息的时候,可以选择由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按照1000元/月来扣除,扣除的时间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过二十年。

纳税人在自己工作城市如果没有住房而需要支付房屋租金的时候,并且是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所确定的其他城市的,可以按照1500元/月来扣除。

除了这些的城市以外,若市辖区的户口人数已经超过了一百万的城市,可以按照1100元/月来扣除;若市辖区的户口人数没有超过一百万的城市,可以按照800元/月来扣除。若夫妻双方是在相同的城市工作的话,那么就是选择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来进行扣除。


(4)有住房补贴的能否抵扣个税房租项目扩展阅读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想要享受住房租金转向附加扣除,需要按照要求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的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还有号码,或者出租方的单位名称以及纳税人识别号、租赁起止时间等等信息。

纳税人还要保留住房租赁合同或者协议等资料备查。因为这里涉及到出租人也就是房东的信息,所以设计到房东要交税款的问题。

在之后,租客想要申请租房个税抵扣,就要让房东开租金发票,那么房东肯定就要购票纳税。就算是不要求房东开租金发票,为了房子租客事后单方面抵扣,导致房东被追溯税务,房东定租金时也要预设一个需要开票的价位来规避税务风险。

⑤ 租房子租金能抵扣个税吗。我每个月租房费6500元,能在个税前扣除吗

租房子租金能可以抵扣个税,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5)有住房补贴的能否抵扣个税房租项目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⑥ 住房租金可以抵扣个税吗

住房租金是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个税的应纳所得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有住房补贴的能否抵扣个税房租项目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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