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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回购资金拨付使用手续

发布时间:2020-12-21 22:25:15

㈠ 住建局会计科目中是否做“在建工程”科目设置,例如保障性住房回购之类的项目

如果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不动产,一般都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过渡,竣工验版收后转入:固定资产科权-厂房科目核算;
如果是建设保障性住房,一般是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竣工验收后转入:开发产品科目核算的;

㈡ 公租房过户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是不能过户的,公租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条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2)保障性住房回购资金拨付使用手续扩展阅读: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㈢ 保障性住房除了让政府部门回购再没法出售以及过户吗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对于安置房的交易条件,安置房,只要取得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便可进行交易,并没有相关限制。

㈣ 合肥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两者的概念不同。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区别二、两者的性质不相同。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区别三、两者的表现形式不相同。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

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区别四、两者缴纳租金不同。

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区别五、两者的租赁优势优势不相同。

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廉租房

网络-公租房

㈤ 两限房政府回购后可以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不可以

正常情况下保障性住房只能申请一次,即使将住房卖掉后,又成为无房户的,也不能申请保障住房了。
如果因为极特殊情况,由政府回购房屋或失去住房的,可以单独再次提出申请,但是不一定能通过审核。

㈥ 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还能再购买商品房吗

已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再以自己的名字购买商品房,如果以自己名字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就要收回。

只要是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就要收回经济适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户口不在户口本上,可以以父亲名义购买商品房,不过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过户到自己名下,经济适用房也要收回。

一旦拥有了经济适用房就不可以有以自己名字出现的第二套房,不管这个第二套房是什么性质。不过可以先以父亲名义把那个商品房买下来,然后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时候卖掉,那个商品房就可以是自己的名字了。

(6)保障性住房回购资金拨付使用手续扩展阅读

商品房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中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的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

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三) 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㈦ 保障性住房以后政府会回购吗

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这种情况是有的,主要有几种:首先是经适房实物房源,这样的房产政府自建的福利房,政府有优先收购权。第二是政府收购部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公租房房源也会考虑到连片的保障性住房。

㈧ 公租房五年后归个人吗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内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容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期一般是3-5年,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公租房并不归个人所有。居住满五年后,公租房并不会自然归个人所以。相反,在满五年后,如需继续租住,需要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机构的审核。但是,近年来有规定,政府的建设还有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当承租人租住满5年,然后经过市政府的批准准予出售的,就可以申请购买了。同时,一些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完房地产登记之日起的5年内,也是不得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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